部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篇

发布时间:2021-01-17 来源:创业项目 当前位置:首页 > 创业资料 > 创业项目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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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把问题弄清楚才能保持清醒,更好地引领单位成长壮大。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部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部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

  只有把问题弄清楚才能保持清醒,更好地引领单位成长壮大。所以,对单位的问题不能避重就轻,要从计划于安排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单位发展规律、工作思路是否正确、工作方法是否妥当高效、人员工作态度是否充满激情、工作成本与成效如何。

  把问题弄清楚,然后去寻找改进的措施方法,比如是本部门的事,要写清楚怎么办,如果是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或者上级领导作出调整部署的,应以建议的口吻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改进措施,不能泛泛而谈,要立足实际和现有条件提出可行的办法。

  要站在当前的工作成绩和问题上,分析单位所处的发展阶段,提出计划与展望,对于明年的打算与安排,目标不太低或太高,太低难以激发单位全体员工的斗志,太高会让单位员工缺乏信心。此外,还需要进一步理清思路与方法,把明年的主要工作要干出什么成绩、如何干、有哪些优势与困难都要弄清楚,让单位全体员工一听就明白而且感觉有奔头。

  部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这为市县推进巡察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两年来,全国各县(市、区、旗)创新巡察工作机制体制,擦亮巡察利剑力斩蝇贪蚁腐,有力地净化了基层权力运行环境,极大地减少了基层腐败的存量,有效遏制了腐败增量,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不可忽视,基层巡察工作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现笔者就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提出一些浅见,希望能对各县市开展巡察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一是巡察方式创新不足,发现深层次问题困难。由于巡察延伸范围较大、巡察人员变动频繁、巡察时间较短,要采取新手段、新方法又缺乏人员和技术、资金等条件支撑,因此通过常规的巡察方式发现的大多是一些共性和面上的问题。 二是巡察组人员回避难,人情关系干扰难处理。县级作为最基层的巡察单位,巡察范围固定,人情网复杂,几乎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要实行回避制度也存在着管理地域范围小,可用人员有限的问题。 三是整改落实效果不明显,深层次问题攻坚难。由于深层次问题的整改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协调和同步配合、相关配套政策的配比、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等问题,因此就造成整改落实到位的全是一些显性的问题,真正需要解决的深层次的问题往往却难以整改。 基于以上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症下药”: 一是建立健全机制,破解创新方式难、发现问题浅难题。建立市县甚至是自治区内运转顺畅的巡察人力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巡察结果运用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升全区各县市整体巡察发现深层次问题的能力和创新巡察方式方法的能力。采取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巡察“回头看”、督查回访等多种形式,深入矛盾尖锐、问题集中的地方,改进谈话方式方法,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努力发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二是扎紧制度笼子,破解人情关系网、巡察监督难问题。在严格落实回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市县联动机制,采取市级主导,县市之间相互交流、交叉、延伸巡察、市县联合巡察等方式,破解关系网、说情风干扰,提升巡察质量。建立回访再监督制度,对已经巡察过的单位不定期进行暗访,出其不意发现问题,提高监督实效。建立巡察人员考评考核制,对巡察表现非常优秀的巡察干部向组织推荐,对不敢亮剑的“好好先生”“太平绅士”,及时提醒谈话、红脸出汗,对于犯错误、失底线的干部,坚决“清理门户”,以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破解巡察监督难的问题。 三是压实责任链条,破解巡察效果不佳、整改攻坚难问题。全面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的主体责任,对整改思想不重视、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进行约谈、诫勉,“一票否决”、直至进行严肃的组织处理。对巡察反馈意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挂账、对账、结账。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任务未完成的,根据责任清单追踪问责相关责任人。

  部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3

  “放管服”改革工作是民之所望,施政所向。随着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制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需要研究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一)简政放权改革统筹性不够强。市级部门下放权限时,相关业务培训、政策指导不够及时到位,致使区审批部门对市级下放的一些审批事项不掌握,工作衔接不畅。

  (二)审批环节仍然较多。审批权虽然下放了,审批环节也减少了,有些审批环节中仍需要原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要件或技术证明材料,存在上口不主动、下口很被动的问题。

  (三)审批与监管结合不够紧密有效。“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执行不到位,行业主管部门对取消下放后的行政审批事项跟踪落实和后续监管不够,存在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四)对中介机构管理不到位。目前市场上的中介机构多而杂,服务水平良莠不齐。有些中介机构出具的服务报告时间长且与标准差距很大,甚至达不到审批的要求,导致反复修改,直接影响整体项目办理的效率。而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体系尚不健全,缺乏惩罚措施和退出机制。

  (五)“一网通办”进度缓慢。各单位自行掌握审批信息,业务专网与市行政审批网没有对接并联使用,导致审批所需的申请材料两网同录、重复提交,影响网上审批效率。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增强审批改革的统筹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机制,由市审批办统筹协调市级各条口部门,组织好事项的下放工作,并牵头做好业务指导;市级部门下放权限应同时通知条口部门和审批部门。

  (二)继续减少审批要件和环节。能够通过后期监管实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和技术说明。

  (三)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无缝衔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强网上办事全过程监控,做到监管标准互通、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全程记录,全程可追溯。

  (四)明确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部门。引入对中介机构的服务的评价制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考核、考评,实施中介机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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