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11-29 来源:高考改革 当前位置:首页 > 高考资源 > 高考改革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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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20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0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统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开展行政许可事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审批试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不断深化。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运转模式,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一线工作人员能力水平。(省审改办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2.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国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及时修订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检查。(省审改办、省司法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3.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等事项。推动将省、市、县三级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省审改办、省司法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4.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力争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等“一网通办”。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负责落实,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5.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及时总结提炼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及存在问题,适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复制。(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审改办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西安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6.持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对清单所列事项,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三、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7.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8.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深化文化、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根据中央印发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制订印发我省五个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用目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省委编办、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9.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加快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四、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10.不断强化平台支撑能力。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效能监管系统,逐步开展用户行为和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及应用,完善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探索推进服务能力和差评整改评估。建设省级“12345”热线平台,推进热线平台数据向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汇聚。(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信息中心负责系统建设,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12345”平台建设,2020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11.全面推进“好差评”工作。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通过评价器或二维码,引导企业和群众对服务进行现场或网上评价。偏远地区和基层服务点等暂不具备条件的,应提供书面评价表格。积极引导群众“一次一评、一事一评”。鼓励通过意见箱、热线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市区负责落实,2020年9月底前启动评价工作,持续推进)

  12.持续丰富网上服务内容。在“9761”专项工作基础上,各市县政务服务网全面融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办事“一张网”,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不少于200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陕政通”各市旗舰店服务事项不少于100项。(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区负责落实,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13.深入推进大厅规范运行。全面统一各级政务大厅标识形象、推广“政务专递”。通过线上平台和“政务专递”相结合的方式,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受理办理和“最多跑一次”。在市区设立省级综合窗口,探索省级事项异地办理。鼓励各市开展“同城通办”试点。(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标识更换,启动省级事项异地办试点)

  14.探索建立五级联动服务体系。鼓励各地以“方便群众、集约整合”为原则,充分利用部门服务大厅、村(社区)活动站等现有场地,设立政务服务分中心或便民服务站点,向群众提供更密集服务网点、终端或通道。(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区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15.切实加快电子政务外网整合。推动全省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建设,推动建设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安全可信的政务基础资源,为“一网通办”做好基础支撑。(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中心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16.全面推进数据治理工作。规范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管理等行为,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保障政务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安全,为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提供大数据支撑。(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中心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17.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巩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成果,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省司法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负责落实,2020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18.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全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落实。启动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工作。开展送条例下基层、入企业活动,提升条例知晓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牵头,2020年7月底前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19.稳妥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制定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及时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配合做好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持续推进)

  20.学习借鉴和复制推广先进经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标京、沪等先进地区,推广借鉴先进经验和改革举措。推广咸阳市“互联网+”大走访平台、宝鸡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莲湖区市民中心自然人和法人生命树等一批先进做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持续推进,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21.持续推进十大行动方案和五大专项行动。全面完成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紧盯企业开办注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动产登记等关键指标,持续推进减环节、压时间、降成本。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在规范中介服务、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优化便民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方面再见成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省级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22.开展规范招投标专项整治。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着力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规范招投标监管全过程,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负责落实,持续推进,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3.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负责,持续推进,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4.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双包一解”活动。按照“一对一”包抓原则,在县(市、区)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包企业、包项目、解难题”活动,定点联系、定期走访,为当地企业经营和项目落地排忧解难,促进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市区负责落实,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5.狠抓应对疫情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完善企业服务,依托政务服务网等平台,设立《惠企政策服务专题》,广泛宣传应对疫情各项政策举措,梳理公布政策流程图,公示联系人等信息,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负责落实,持续推进,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七、强化工作保障

  26.加强宣传培训。运用多种方式,宣传一批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提升营商环境社会参与度和认同感。积极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培训工作,提升业务水平。

  27.夯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工作要点,细化工作举措,夯实职责,组织抓好本部门、本地区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牵头部门。

  28.加强督办检查。适时对各市区开展督办检查,对发现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及时督促按期进行整改,对确定的典型问题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29.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级各方面力量,加大工作力度,聚焦企业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形成部门协同、省市县联动的工作合力。

  2020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0年,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持续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放活微观主体,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要任务

  (一)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1.推行不见面审批。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非接触式”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查询、咨询、申报,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受理、办理、结果寄达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尽量减少办事群众到实体大厅办事,防止传染风险,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年底前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显著增强,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3.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更大力度推动省市县三级数据共享,加快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将更多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建设应用,重点推进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公积金、卫生健康、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等领域政务数据互联互通,提高政务数据的共享率和应用率。(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4.打造“指尖办”甘肃品牌。继续优化并大力推广省级政务服务APP“陇政通”,初步实现企业和群众通过一部手机查询办理身边事。(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5.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推进“一事一次办”,即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精准集成办理一件事所需提供的各类材料,推行“一表申请”,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6.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完善省、市、县、乡各级综合性政务大厅或便民服务中心集中服务模式,稳步推进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持续改进窗口服务,大力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7.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年底前在市州及兰州新区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8.推进纳税便利化。总结推广“项目管家”“不来即享”等有效做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持续压缩办税事项和时间,推动更多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9.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环节拓展,逐步覆盖跨境贸易管理全链条。推广实施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精简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和单证数量,大力推行无纸化通关作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兰州海关;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中铁兰州局集团公司、甘肃民航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10.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在总结嘉峪关市试点经验基础上,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组织各地各部门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1.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认真承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国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基础上,组织编制并适时公布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2.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等事项。年底前推动将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规范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3.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组织对现有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4.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上半年在兰州新区开展试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全覆盖清单管理,并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放宽市场准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在全省全面推开。(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5.最大程度为企业开办提供便利。在企业开办已实现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甘肃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在政务大厅开设企业“一窗办”专区,实现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材料,做到“一步到位、一次办理”。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应用。(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16.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并破除市场准入中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等。(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7.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以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深入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实现按市场化配置资源原则自负盈亏经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8.推进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领域需办理的行政许可、认证、检验检测等管理措施。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稳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9.推行投资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6月底前,主管部门制定出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灾害风险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等事项的标准化操作规范,明确区域评估专业技术标准、适用条件、评估报告时效期、评估报告审批评审流程。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区域评估清单,明确实施范围、评估事项、评估范围,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进实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物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0.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化。年底前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努力实现投资项目线上核准。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年底前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修订形成全口径、有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大力推进“承诺+监管”模式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通过健全完善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工作机制,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1.大幅压减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按照国家部署,年底前力争将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认定事项压减三分之一以上。深化资质审批方式改革,推广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一网通办”。(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2.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系统应用。积极推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全部审批事项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做到全流程全覆盖。实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6月底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施工图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程数字化;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程电子化,做到网上受理、网上开标、远程评标和智能化监管。(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3.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节办理时限。在各地政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全面引入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办水、办电、办气等业务,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和15个工作日以内,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等省直部门和单位)

  24.进一步压减环评审批事项。按照国家要求,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一律取消环评审批。(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5.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加强规划用地与投资决策的衔接。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的事项和材料。(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6.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培训工作,8月底前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清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7.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偏高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年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8.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整治物流堆场等领域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清理规范铁路等货运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兰州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中铁兰州局集团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29.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无还本续贷政策,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在发放民营企业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发挥省级中小微企业续贷转贷基金作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续贷转贷业务产品进行有机结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转贷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9月底前,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收费问题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甘肃金控集团)

  30.加大诚信政府建设力度。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深入推进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健全完善“一企一策”问题解决机制,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企问题。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省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七)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31.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探索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校办学等自主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32.切实优化人才引进服务机制。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简化引进手续、优化审批服务,大力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对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辟专门渠道,提供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充分赋予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方面的自主权,采取灵活多样的引才方式,有效调动和激发用人单位的引才积极性,发挥好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八)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规范化。

  33.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信用中国(甘肃)”网站、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等进行公示。(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34.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与国家系统实现对接联通,汇聚共享监管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35.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大力实施信用监管,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36.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37.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38.切实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年底前,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九)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39.推广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不断优化完善甘肃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在不同医院间的互通共享,方便居民线上追踪查询个人就诊信息。(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40.持续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规范收费行为。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网上办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司法厅、省能源局等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41.提升公证服务效率。加快推广网上公证业务办理系统,提高公证办理信息化水平。对于部分具备网上申请和受理条件的公证事项,推行网上受理和线下办理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努力做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的政务服务评价监测体系。

  42.大力推行“好差评”制度。在全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构建接受评价—受理—整改—反馈—信息公开—结果应用的“好差评”全流程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企业与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43.稳步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依照国家标准体系,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组织开展我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通过评价查找解决我省营商环境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改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44.深化第三方评估工作。委托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定期对“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开展评估评价,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管理和评价相分离,保障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评价结果的客观性。评价结果作为深化改革、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鼓励各地自行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放管服”改革,将重点任务抓紧抓好。各地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尤其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工作,要加强统筹组织,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经验推广。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开展自主探索,加强改进工作。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给予肯定的措施,尤其是去年工作中涌现的十大亮点等做法,要通过简报、会议、培训等方式积极推广,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工作汇报机制,围绕重点工作的完成,按季度上报工作情况。要健全完善工作检查督导机制,对短板弱项及时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2020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近日,我省印发的《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指出,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清单制管理,2020年年底前推动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在门户网站公布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同时将建立政府守信践诺、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损失的各类企业,依法予以补偿。

  《工作要点》从9个方面明确了今年我省该如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包括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激发创业创新、持续改善社会服务、持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开展政务服务质效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专项行动以及强化对改革的支撑保障。

  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工作要点》指出,要通过取消、委托、下放等方式,再取消下放一批省、市两级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赋予市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2020年年底前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投资项目线上核准。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方面,2020年年底前力争在全省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同时将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严格落实“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今年我省还将开展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对标国际一流、国内先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省营商环境综合评价。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实施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零距离、融资大畅通”金融服务专项行动,创新信用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加大政务失信行为治理力度。

  围绕政务服务质效提升,我省今年还将开展专项行动。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梳理一批与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推动实现全程网办。推进“一事一次办”改革。2020年11月底前出台全省“一证通办”“一照通办”事项清单,确保相关事项仅需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就能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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