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三篇

发布时间:2021-09-07 来源:考研国家线 当前位置:首页 > 考研查询 > 考研国家线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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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大家参考选择。

  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篇一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建立经常性党性体检机制,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保证广大党员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

  通过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着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提升服务功能,实现组织设臵更加科学优化、领导班子更加坚强有力、党员队伍更加充满活力、场所功能更加务实管用、工作载体更加丰富多样、制度机制更加健全落实、基础保障更加充分有力、工作业绩更加突出有效的目标。

  (一)党的组织设置标准化。

  1.功能定位。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2.企业所属基层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部,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3.设臵调整机制。企业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调整及新建经济组织时,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臵、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动态调整组织设臵,重视在车间班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建立党组织,做到应建尽建。企业因执行阶段性任务而组建的临时机构同步开展党组织的组建和撤销。

  4.党组织隶属关系。原则上谁批准谁管理,根据企业股权结构、地域分布等变化情况,及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企业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由企业党组织领导和管理。

  5.纪检机构设臵。企业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工作机构;是党支部(党总支部)的,设纪律检查委员。企业所属基层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6.企业群团组织。企业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二)班子队伍建设标准化。

  1.班子职数。企业党委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其中专职副书记1人;规模较大的企业分支机构和县区属国有企业配备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企业所属基层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2.领导体制。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3.班子任期。国有企业党组织每届任期3年,企业所属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4.骨干队伍。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要求,加强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坚持把最优秀党员选拔到党支部书记岗位,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平台。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党务工作培训。党支部书记参照企业中层负责人管理,纳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体系;企业选拔使用干部时征求党支部意见,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

  5.自身建设。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健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考核机制。激励企业领导班子求真务实机制建立健全;形成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力、运转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规范用权。

  (三)党员教育管理标准化。

  1.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坚持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及时吸收技术能手、青年专家入党。

  2.党员档案管理。党委统一管理所属党组织新发展党员档案,明确专人、确定专柜、完善制度,按照规定的归档目录、保管期限进行归档整理,规范党员档案审核、归档、查阅、转递等工作,确保党员档案真实完整。

  3.党员教育培训。突出党性教育,加强法治教育、警示教育,集中性教育扎实开展,经常性教育措施落实。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落实“先锋引领创绩评星”制度,对党员进行记实管理。

  4.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月公布1次收缴情况。单独设立党费管理账户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5.组织关系管理。外来务工党员、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管理规范。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审核1次《流动党员活动证》,积极开展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转接规范,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

  6.党内激励关怀。建立困难党员动态管理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按照上级部署,做好党内表彰工作。

  (四)党内组织生活标准化。

  1.“三会一课”。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一般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党总支部)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党支部或联系党支部讲1次党课。

  2.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评议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稳妥慎重处臵不合格党员。

  3.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党小组)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4.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5.双重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6.党员活动日。推广党支部主题党日,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三会一课”、交纳党费、服务群众等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7.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党建APP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五)工作载体建设标准化。

  1.引领企业发展。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落实党管干部人才原则、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等,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组织开展职工群众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活动,把党建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

  2.服务职工群众。建立落实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和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员、职工制度。探索完善维权和帮困救助工作机制。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3.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从企业实际出发,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党组织活动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培育体现企业特点、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职工创造力的先进企业文化。

  4.打造党建品牌。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践诺、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深入推进“四强四优”争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示范岗、“三亮三比三评”等活动,努力打造党建特色品牌。

  (七)工作运行机制标准化。

  1.民主议事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2.责任落实机制。企业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加强党建工作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层层签订党建目标责任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每半年对本企业所属党组织进行检查,年底进行考核验收;党组织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党建工作。每年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务工作人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原则上一个部门负责,分属两个部门的由一个领导分管。

  3.监督监管机制。党组织研究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分别不少于2次,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1次责任落实情况。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管理,突出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企党建工作考评机制,将党建工作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评体系。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把考评结果作为企业领导人员任免的重要参考,作为企业开展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评定薪酬水平的重要内容;对党建责任不落实、抓党建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4.参与决策机制。党组织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臵程序要求。

  (八)基本工作保障标准化。

  1.政策保障。党建工作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在公司章程内设立党建专章,详细规定党组织的法定地位、职责权限、机构设臵、人员配备、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具体范围和程序、经费保障等内容。

  2.机构人员保障。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配备,原则上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

  3.场所保障。建有固定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六有”标准。以县区或企业党组织为单位,统一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臵;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企务公开栏设臵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

  4.经费保障。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有条件、办事有经费。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规范,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检查和公示制度。

  二、组织保障

  国有企业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基层党支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重要部署。要把标准化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发扬严实作风,坚持抓细抓小,确保取得实效。

  (一)抓好责任落实,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党组织书记是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加强调研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并对考核验收结果负责。要把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突出问题导向,做到销号推进。要对照创争标准,深入查找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找准病因症结,强化整改责任,推行挂图作战,逐项对账销号,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稳步有效推进。

  (三)注重统筹推进,保证创争实效。要把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国有企业各项工作的有效抓手,抓好统筹结合,实现互促共进。要注重与推进重点目标任务、推进作风建设、服务职工群众有机结合。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标准化建设推进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不断推进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篇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推动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XX市乡镇、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XX市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XX市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XX市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XX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等5个细则。

  XX市乡镇、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党组织关系在XX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驻XX分支机构党组织,全市各级党组织所属国有企业党组织,XX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党组织。

  第一章 组织设置

  第一条 设置形式。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部,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第二条 设置调整。企业在新建、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调整时,党的组织与企业工作机构同步设置。按照生产、经营等工作单元合理划分党支部,重视在车间班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建立党组织。企业因阶段性任务组建临时机构时,同步组建党组织。对关闭、停产、破产企业,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党组织撤销等工作。

  根据企业股权结构、地域分布等,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中央、省属企业驻XX分支机构基层党组织由市委和企业上级党组织双重领导,由市国资委党委代市委管理。市政府出资授权的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由市国资委党委领导和管理,机关单位所辖的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由机关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依法支持企业成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团结带领员工为企业营造团结和谐向上的氛围。

  第二章 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第四条 职数及任期。基层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任期3—5年,期满按时换届。落实换届情况报告制度。

  第五条 干部队伍。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要求,加强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推行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1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按法定程序“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企业,配备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选好配强企业党组织书记,注重把业务骨干中的优秀党员选拔到支部书记岗位,把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平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轮训一遍,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参加任职培训。

  第三章 党员队伍管理

  第六条 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个人申请、两名正式党员介绍、支部大会表决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程序吸收预备党员,实行发展党员“双推双评三全程”,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党的知识统一测试、发展党员支部票决和责任全程追究等制度,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开展把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管理骨干的“双培养”工作,重点在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积极吸纳技术能手、青年专家入党。

  第七条 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注重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党员日常教育,建立党支部党员微信群,鼓励党组织办好用好党建微信公众号。

  第八条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每年初党支部按上年度党员收入情况,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金额,利用每月“主题党日”时间收取当月党费,填写《党费交纳手册》《××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特殊情况经党员本人申请、支部批准可每季度交纳1次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党组织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党费,规范使用管理党费。每年初向党员公布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第九条 组织关系管理。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日常管理,开展组织关系网上接转,转出党员由所在支部申请,填写电子介绍信,相关党委组织部门网上审批,转入单位党组织核对党员信息,将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及时更新完善党员电子信息库,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党组织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规范管理党员档案。

  第十条 党员“双量双评”。每年初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每季度末、年终开展党员述诺。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开展积分量化管理。年底参考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开展党员星级评定。

  第十一条 激励关怀帮扶。建立健全走访慰问制度,及时帮扶困难党员。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选树、宣传、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二条 “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月或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2次,每季度至少上1次党课。企业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第十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底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格次认定。参照XX市《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按程序慎重研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四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召开基层组织生活会1—2次,指导做好会前谈心和征求意见、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第十五条 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基层党委(总支委、支委)委员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等情况和党组织内的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会议召开情况向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十七条 主题党日制度。一般情况下,每月第一个周五为企业“主题党日”时间,有特殊情况的,可另行安排时间,“主题党日”按照“三统四定六步骤”工作方法开展,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党性教育、专题讨论、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活动,规范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党员定期汇报制度。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提出个人对党支部及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

  第十九条 支部报告工作制度。基层党支部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先锋作用发挥

  第二十条 党组织引领。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委在企业发展中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企业章程,将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纳入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

  第二十一条 思想政治保证。发挥好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从企业实际出发,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注重党组织活动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培育体现企业特点、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职工创造力的先进企业文化。

  第二十二条 创先争优。争创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四强”党组织。开展“一企一品牌”示范创建,打造党建工作特色品牌。开展争做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四优”共产党员活动。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引导党员戴党徽、亮身份,开展公开承诺,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党员技能比武、岗位竞赛,鼓励党员为企业发展献言献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 服务职工群众。建立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员、职工制度。建立困难党员职工名册,探索完善职工维权和帮困救助工作机制。

  第二十四条 发挥工青妇作用。加强党对群众组织的领导,以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企业党组织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职代会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支持群众组织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章 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十五条 民主决策机制。落实好“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的规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涉及企业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党代表、职工代表的意见。通畅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落实党员民主权利。

  第二十六条 责任落实机制。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企业党组织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七条 人员经费。党务专职工作者按职工总数的1%左右配备。党建工作经费按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左右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第二十八条 场所建设。加强活动阵地建设,根据企业规模和党员人数,按照“标识统一、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活动经常、作用明显”的要求,建设多功能的“共产党员之家”,确保基层党组织学习有场所、活动有设施、服务有保障。规范设置党建版面,版面内容应有党旗誓词、组织架构、议事规则、行为规范、党内生活、创先争优等基本内容。

  第二十九条 档案资料。党建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建立“三册四簿”档案,即党员基本信息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册,老党员、困难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名册,支部学习工作记录簿、支部组织生活记实簿、联系服务群众记录簿、党费收缴使用账簿。按一人一档,集中规范管理党员档案。

  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篇三

  大同市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省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公司制定以下细则。

  第一章 组织体系

  第一条 规范党组织设置。国有企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第二条 配好党总支班子。国有企业党总支委员一般5-7人,设书记1人。党支部委员一般 3-5人,设书记1人。

  第三条 按期进行党组织换届。党总支、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在党总支、支部委员任期届满前,召开委员会议,就换届选举的相关事宜,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及委员职数,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

  第二章 党员管理

  第四条 严格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山西省国有企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国资党发〔2015〕32号),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个人申请,两名正式党员介绍、支部大会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程序吸收预备党员。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党的知识统一测试、发展党员支部票决和责任全程追究等制度。从高知识群体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第五条 开展常态化党员教育培训。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培训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以及履职尽责实务等内容。党员干部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次数,一般不少于12次。

  第六条 规范组织关系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每名党员都要纳入党的一个支部。

  第七条 严格党费收缴管理。每年年初党支部按年度党员收入情况,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金额,利用每月“支部主题党日”,现场足额收取本月党费。党总支按规定上缴党费,并向党员公布每年度党费使用和收缴情况。

  第八条 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定期开展党内表彰活动,增强党员荣誉感和归属感,及时解决党员思想疑难问题,调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帮助党员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实现岗位成才提供服务。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

  第三章 组织生活

  第九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按时上党课,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讲党课。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

  第十条 坚持“支部主题党日”制度。贯彻执行《关于全面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指导意见》(晋组通字〔2018〕19号)。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支部主题党日”,鼓励结合企业实际创新主题、内容、形式,通过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听党课、交纳党费、发展新党员等,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每年“七一”等重大节庆日,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性的主题党日活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覆盖支部全体党员,每名党员要按时参加活动。支部可根据活动主题,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等参加,并积极吸纳外来流动党员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第十一条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总支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参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法〔2016〕36号)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应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十二条 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按照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落实的步骤进行。

  第十三条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对优秀的予以表扬,对不合格的及时教育帮助、促其转化,仍不合格的按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第十四条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一次。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对工作发生变动、家庭发生变故、受到处分处置的党员,对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总支书记应当及时谈心谈话。

  第十五条 加强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党员群体特点,利用网上宣传、视频教材等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第四章 作用发挥

  第十六条 引领企业发展。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心聚力完成企业中心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精神和上级部署,把党建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第十七条 服务职工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跟一贯要求。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其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建立健全企业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员、职工制度。探索完善维权和帮困救助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广泛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道德实践活动和文明创建活动。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主动了解掌握党员和职工群众对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第十九条 打造企业党建品牌。广泛开展党员为民服务和进社区慰问困难户等活动,积极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党员 。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量化、实化,努力打造党建特色品牌。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条 健全工作机构。国有企业一般分设党群、纪检、工会等机构,国有企业也可以可根据实际设立党的工作机构,一般可以党办、组织、宣传、工会合署办公,纪检独立设立,做到专职专人。

  第二十一条 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根据企业不同类型和规模,科学合理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务部门人员配备要不低于经营管理部门编制的平均数。要求党务工作者必须具备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文化业务素质、组织管理素质、才能适应新形势下党组织工作的需求。

  第二十二条 规范场所建设。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党员活动阵地。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张贴入党誓词,岗位职责上墙,配备必要的基层党建、党务工作书籍。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党支部建立详细档案,负责保管党员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手续,登记党员变动情况,做好党员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六章 党建责任

  第二十四条 强化责任落实。企业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党总支成员和党员领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基层党组织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党建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基层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

  第二十五条 严格监督管理。党组织研究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分别不少于一次。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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