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支持光伏产业相关政策汇总及相关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1-10-17 来源:考研国家线 当前位置:首页 > 考研查询 > 考研国家线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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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台支持光伏产业相关政策汇总及相关政策措施

  自2011年7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以来,标志着我国光伏发电固定上网电价(又称标杆电价)的出台,也预示着国内光伏发电市场由起步阶段走向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

  启动国内光伏发电市场恰逢其时

  随着近年来国内一批地面光伏电站示范项目、招标项目的建设投产,国内光伏组件制造商、光伏电站开发商、电网企业都对发展光伏发电积累了一定经验。政府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出台,将成为启动国内市场的按钮。

  从国家政策来看,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将太阳能光伏发电纳入七大重点产业之一的新能源产业;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首次将新能源作为单独门类列入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太阳能光伏发电位列其中;6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印发《多晶硅行业准入申请报告》的通知”,也为国内光伏发电市场的启动准备了条件。7月,作为启动国内光伏市场关键的上网电价政策的出台,则正式拉开了国内光伏发电市场的序幕。

  1、中国光伏产业发展政策分析

  1、国家光伏产业政策汇总

  2006 年2 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将太阳能发电确定为我国科学和技术发展的优先主题。

  2007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明确提出:(1)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钱从RE电力附加中出,2008年6月份以后在全国每度电征收2厘,2009年11月,增加到4厘,全年大约120-200亿元;(2)风力发电已经公布了4档标杆电价(0.51-0.61元/KWh);生物质为标杆电价加0.25元/KWh(0.5-0.7元/KWh);光伏发电尚未明确电价;(3)提出了“配额交易”的概念。

  2007年4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定 “‘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资源潜力大、技术基本成熟的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太阳能利用等可再生能源,以规模化建设带动产业发展”。

  2007 年9 月,国家发改委又发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太阳能发电列为重点发展领域,并提出到2010 年太阳能发电总容量达到30 万千瓦,到2020 年达到180 万千瓦目标。

  2008年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将利用太阳能的指导方针定为“通过营造稳定的市场,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进行必要的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研发和试点示范”。

  2009年3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财建[2009]128 号文《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支持开展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并注重发挥国家财政资金政策杠杆的引导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加快光电商业化发展。同时发布财建[2009]129 号文《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2009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提供每瓦20元固定补贴。

  2009 年7 月,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财建[2009]397 号文《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 同时发布《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贴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补助标准: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和产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贴息或补助。

  2010年9月,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财政部科技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 中有关政策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关于补贴标准:一是中央财政对示范项目建设所用关键设备,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2010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比例暂定为50%,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为70%。车用动力电池(不含铅酸电池)回收用于示范项目储能设施的,参照储能铅酸蓄电池补贴标准给予支持。二是示范项目建设的其他费用采取定额补贴。2010年补贴标准暂定为: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4元/瓦(其中建材型和构件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为6元/瓦),偏远无电地区独立光伏发电项目10元/瓦(其中户用独立系统为6元/瓦)。

  2011累计装机容量:3000MW 现有政策:上网电价补贴

  政策走向: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发改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含税)执行。

  财政部和住建部将光电建筑补贴提升至9元/w(一体化)和7.5元/w(结合),而三部委联合确定2012年金太阳工程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7元/w,实际上这两则信息并不能理解为利好。因为按照之前的补贴规则,补贴额为“关键设备*50%+4元/w”(BIPV为“关键设备*50%+6元/w”),考虑到现在组件价格已跌至6元/瓦,2012年的补贴标准是相对下降了。

  2012年2月1日,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四月二十八日公布结果确定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程总规模为1709MW;

  2012年2月24日,国家工信部正式下发《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5年形成:多晶硅领先企业达到5万吨级,骨干企业达到万吨级水平;太阳能电池领先企业达到5GW级,骨干企业达到GW级水平;单晶硅电池的产业化转换效率达到21%,多晶硅电池达到19%,非晶硅薄膜电池达到12%,新型薄膜太阳能电池实现产业化。到2015年,光伏组件成本下降到7000元/千瓦,光伏系统成本下降到1.3万元/ 千瓦,发电成本下降到0.8元/ 千瓦时,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经济竞争力;

  2012年3月27日,国家科技部发布《太阳能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实现太阳能大规模利用,发电成本可与常规能源竞争;突破规模化生产和规模化应用技术;全面布局开展晶体硅电池、薄膜电池及新型电池技术研发;全面部署材料、器件、系统和装备科技攻关;

  2012年5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

  2012年9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到2015 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00 万千瓦以上,年发电量达到250 亿千瓦时。重点在中东部地区建设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1000 万千瓦。“十二五”期间,建设100 个新能源示范城市和1000 个新能源示范园区;

  2012年9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每个省(区、市)申报支持的数量不超过3个,申报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万千瓦。鼓励各省(区、市)利用自有财政资金,在国家补贴政策基础上,以适当方式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

  2012年9月27日,国家发改委之重要金融支持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信贷扶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重点确保“六大六小”12家光伏企业授信额度;

  2012年10月16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标志着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正在积极快速的落实;

  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能源政策(2012)》白皮书。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利用太阳能;

  2012年10月26日,国家电网公布《做好分布光伏发电并网服务的工作意见》,电网企业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和咨询服务,并在受理并网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实施安装。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而且单个并网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将免费提供接入服务,并且全额收购这些项目富余的电量。

  《新能源产业振兴和发展规划》即将出台,拟将2020年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目标由此前的1.6GW(十亿瓦)增加到20GW,是原规划的12.5倍。

  《新能源产业振兴和发展规划》被业界奉为“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包括核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也包括煤化工等传统能源体系的变革,规划期限是2009年至2020年。预计到2020年,中国在新能源领域的总投资将超过3万亿元。

  2、地方政府扶持政策

  河北省:2010年10月2日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优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提升企业竞争力为核心,培育扩大光伏产品应用规模,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原辅材料、关键设备国产化,全力打造产业链条长、在国内外市场占有重要地位的光伏产业基地。

  在政策支持方面:

  (一)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光伏产业发展的新能源装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金太阳”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电价调整等各项政策措施,精心谋划项目,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二) 在安排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光伏产业给予适当倾斜。达到重点支持条件,具有带动力、影响力、竞争力的产业化建设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光伏示范、装备国产化、引进先进技术或自主创新关键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采用省内优质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适当的补助;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发展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三) 符合重点支持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优先安排项目用地,优先保障煤、电、水、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供应,优先向银行推介贷款和支持其上市、发行债券等进行融资。根据光伏产品应用后对环境的贡献程度或光伏发电项目投运后的节能减排效果,由项目所在地优先安排环境容量。

  (四) 财政性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应率先实施光电建筑一体化,并优先采购使用省内生产的优质光伏产品;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享受城市配套资金减免优惠政策;生产和使用省产首台(套)光伏装备的企业和单位给予适当奖励;认定为国家和省级的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符合条件的研发项目,可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五) 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和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并入10千伏及以上电网运行,接网工程建设参照现行风电接网办法和标准执行;低于1兆瓦的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可采取低压侧就近并网。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上网电价高于常规能源平均上网电价部分,3年内除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补贴外,其余差额部分从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补贴。自发自用,未享受电价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可从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6) 大力改善人才创业和生活环境,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积极为科研攻关、专利技术产业化创造条件。落实好工资、住房补贴等各项分配政策,切实帮助解决配偶、子女就业就学等实际问题。国外来我省创业的高端人才,在生活、出行、就医等方面提供便利;产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根据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省政府将给予奖励。

  2、光伏发电应用市场潜力

  河北省电力消费市场巨大,电网架构坚强,光伏发电应用市场前景广阔。

  (一)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已出具规模

  目前,河北省依托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将在未来一段时间进入密集建设期。今年以来,河北省近40个光伏发电项目已获准开展前期工作,总体规模达800兆瓦以上。如果这些项目能够顺利投建,规模将是河北省目前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的近7倍。据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受欧债危机、贸易保护、价格波动及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光伏行业步入了调整期,河北省将通过加强规模化应用示范项目带动作用,进一步引导光伏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二)农业大棚集中式光伏发电已经起步

  河北省农业大棚分布面积较广,在这些区域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规模可达100万千瓦以上。由于农业大棚项目所发电量绝大多数需集中上网,经济效益一般,目前河北省尚没有此类项目建成发电。

  (三)城市、农村住户屋顶光伏发电有待进一步推进

  河北省约有20%的住户屋顶可建设光伏发电,初步估算规模可达200万千瓦以上。近两年,住户申请自家屋顶建设光伏项目日渐增多,但由于缺少配套性政策,光伏项目走进千家万户还有一个过程。

  (四)小型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发电、个人发电卖电项目已经起步

  据统计,2013年3月15日,河北省首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项目——— 张家口保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低压配电断路器的合闸成功并网发电,标志着河北省单位个人新能源发电项目正式步入免费并网时代。2013年4月27日,河北省保定市史庄街首个家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成功。2013年5月31日,衡水首个个人发电卖电项目并网发电,2013年6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首个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顺利并入国家电网,省电力公司一位负责人说,河北南网在去年就启动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并提出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提供优惠并网条件等六项扶持措施。地方政府本着“欢迎、支持、服务”原则,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可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作为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对新能源应用前景充满了希望。

  3、光伏下乡

  光伏下乡,是利用全球最大规模的光伏产业集群,拯救和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全球最为紧迫的粮食、生态问题。将光伏分布式发电充分应用到农业灌溉、生态恢复、草原畜牧等分布式民生需求中,以“光伏水利”产业的市场趋势需求,依靠世界领先的太阳能应用技术,拉动光伏制造产业健康发展再现辉煌。

  1、光伏下乡, 推动从城市发展到发展农村的社会进步

  中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形成了全球最大的光伏制造产业。但是过度依赖外需和简单复制外需市场的经营模式,导致中国光伏产业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建设中国内需市场和开创中国的光伏市场经营模式是解决光伏产业问题的根本途径。内需市场不能走外需市场城市并网发电的老路,光伏市场经营模式也不能照搬外需市场电费补贴的陈旧模式。中国革命是“农村包围城市”,中国光伏需要“城市支援农村”。

  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必须形成完整的生态链条。近两年的光伏产业只是在解决产品销售问题,而没有去解决作为一个健康产业发展,所需要定位的价值创造和社会进步问题。太阳能发电只是在为已经有充足电力的城市再徒增发电量,而忽略了缺电的农村比城市有更大的市场和更为迫切的电力需求。光伏下乡是将城市所产生的技术结晶应用在农村所需领域,解决生活用水、农林灌溉、食品安全等迫切的民生问题,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城市的生活物资提供安全保障,形成需求互补的有机循环,开辟中国特色的光伏产业经济模式。

  2、光伏水利,产业创新转换城市应用为农村市场应用

  光伏应用市场,广阔前景就是将光伏应用于农村市场。粮食安全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它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保障粮食安全,不仅事关中国的稳定和发展,对世界粮食安全保障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约粮食增产、草场恢复、畜牧养殖的最重要的是水的有效供给,在某种意义上灌溉水供给的不足,对农村的制约更甚于耕地面积,在农村灌溉用水的保障是关键。如何转换过剩的城市光伏并网发电能力应用到农村光伏水利以解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来保障农村经济发展,是中国乃至世界各国解决光伏产业转型发展的核心问题。

  3、光伏下乡,在农村地区大规模推广光伏发电,有了光伏扬水系统技术,无需配备旧式系统中污染最大的储能电池,节省了费用最高的架设电网投入,更不用再为解决发电入网、电费补贴、电网损耗等系列难题而耗费资源。国家只需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建设问题,而把创收、增产等市场运营问题转由企业与民间去解决,从而形成分布式发电解决分布式需求的产业经济循环模式,把光伏产品在城市中的资源消耗转化为在农村的价值创造,推动产业伦理升级和社会进步。

  4、光伏下乡,转变分布式并网发电到分布式即发即用,使农村地区的光伏发电应用价值大幅度提高,可以有效改善和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提高土地产出,有效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生态新农村、新城镇建设,让太阳能这种“绿色清洁能源”真正名副其实。

  光伏“国五条”,即通过加快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规范光伏产业发展秩序,积极开拓国内光伏应用市场,完善电价、补贴等支持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等五方面措施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为响应国家部署,目前国家能源局正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工信部组织“光伏下乡”,均旨在进一步开拓下游光伏应用市场。应紧抓机遇,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引导省内光伏应用向纵深发展。

  (一)积极争取国家可再生能源附加电价补助

  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河北省如下达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光伏、风电等开发利用。如其中1.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光伏发电,按照每瓦1元的补助标准,省内可建设15万千瓦规模光伏发电。按照国家光伏发电1元/千瓦时的标杆电价,15万千瓦规模光伏发电每年可向国家申请附加电价补助0.78亿元,电站运行25年可获得国家补助约20亿元。

  (二)加快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建设

  通过省发改委、能源局积极争取,国家能源局可下达60万千瓦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通过度电补助的形式在衡水等市工、农业园区规模化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如按照每千瓦时0.4元的补助标准,项目建成后每年河北省可获得国家补助2.4亿元,项目运行25年可获得国家60亿元补助。国家文件正式下达后,省发改委、能源局将积极协调地方、企业,形成合力加快推动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运,在此基础上向国家申请更大规模的下达。

  (三)紧抓国家“光伏下乡”这一契机

  国家“光伏下乡”政策将为河北省光伏应用走进农村,结合农业应用提供一个广阔的市场。河北省应抓住这一契机,积极发展农业大棚光伏发电,小型农村住户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议我省配套出台相关补助政策,一是支持省内农业大棚等光伏项目健康发展;二是通过建立企业产品目录等方式,积极帮助和支持省内光伏企业加快开发和推广小型化、集成化光伏发电成套设备。

  (四)简化住户光伏项目审批和并网手续

  为加快推进光伏项目走进千家万户,建议省内先行出台简化住户光伏项目审批和并网的实施办法,强化地方电力部门服务力度。如由当地发改部门发放住户光伏项目建设许可证,住户就可以让光伏厂家安装光伏设备,系统的并网和维护由地方电力公司提供免费服务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住户光伏发电应用的推进。

  4、光伏并网的比较优势和面临问题

  光伏发电系统通常分两大类:一是独立光伏发电系统,二是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前者主要用于偏远地区,解决缺电困境;后者可以直接并网,也可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并且电网为用户提供备用。据悉,全世界的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比例已达80%以上,光伏并网无疑是一种未来发展趋势,由此也带来一系列的电能质量问题。

  众所周知,并网光伏系统按照接入的方式和规模又可以分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目前由于各国政策的鼓励,分布式光伏市场份额要远大于集中式,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我国也不例外,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并网支持政策。

  与集中式光伏电站并网一样,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同样面临电能质量方面的问题,国内外研究机构为此也都开展了大量研究。如河北省电力研究院就开展了分布式光伏电源并网运行对配电网的影响、典型配电网接纳分布式光伏电源能力等研究。

  (一)光伏并网优势

  优势之一:并网光伏电站的可控性相对较强。

  尽管光伏发电与风电都属于发电出力波动性电源,但由于发电原理完全不同,电站并网的控制特性迥异。光伏电站并网的核心部件是逆变器,逆变器可以实现对无功功率、有功功率和低电压穿越的控制。随着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发展,目前光伏逆变器都采用数字控制技术,数字控制技术具有控制算法灵活、控制过程快速可靠以及与通讯接口兼容等优点,使得逆变器除了能实现直流到交流转换外,还能在电网的无功控制、有功控制和低电压穿越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撑电网电压和频率稳定。

  优势之二:光伏并网对电网调频影响较大,对电网调峰影响相对较小。

  太阳能光伏发电出力与太阳辐射强度成正比。尽管由于光伏发电出力具有波动性,光伏并网对电网调频仍会产生不利影响,但由于太阳辐射强度在白天成正弦分布,使得发电出力特性与用电负荷特性趋于一致,光伏电站并网对电网调峰的影响相对较小。

  虽然优势明显,但光伏发电并网也面临一些问题。

  (二)光伏并网面临问题

  问题之一:光伏并网的相关国标、行标修订滞后。

  从我国的并网光伏发电标准的归口管理看,全国性的管理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归口,电力行业标准由国家能源局管理,中电联负责日常工作。我国已颁布的光伏电站并网国家标准有3项,其中《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是适用于大型中高压并网光伏系统的相关标准,但该标准已过有效期;《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和《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是与小型并网光伏系统相关的标准,适用于配电侧并网的光伏电网接口特性技术要求,主要针对电能质量和基本安全性,但没有涉及试验方法,实施困难等方面。尽管中电联正在加快光伏发电相关标准的修订工作,但受审查和报批时间和程序所限,短期内出台的难度较大。

  问题之二:光伏检测证体系尚未建立。

  现在,国内的光伏检测单位主要有天津电源研究所、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中科院太阳发电系统和风力发电系统质量检测中心、江苏无锡光伏发电检测中心等,经授权进行光伏技术和产品认证的机构只有“鉴衡认证中心”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负责颁发“金太阳”认证标志,国内光伏检测和认证机构设备明显不足。由于设备和条件限制,我国目前的总体检测水平与国际水平仍有一定差距,没有得到国际普遍认同。

  五、光伏市场呼唤标准与规范(扶持政策频出 2013年光伏发电或迎春天)

  发展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是国家的重要能源战略,也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由此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能源产业。加快启动国内太阳能光伏发电市场,是国内光伏产业发展的要求,也是电力行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国内光伏发电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国家政策的引导,更需要规范的市场环境,避免出现大起大落。

  1、加快推进光伏并网相关技术标准修订。国家相关部门已启动了国标和行标的修订工作,考虑到目前光伏并网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的实际情况,短期内出台的可能性不大。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在国家相关标准正式发布前,根据光伏并网的实际需要,先转发有关电网企业的相关企业标准,以便按照技术标准体系规范开展光伏并网,以免留下隐患。

  2、加强光伏检测能力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光伏产品的检测认证能力建设,加强质量认证,严格资质认证监管;另一方面应加强光伏并网检测能力的建设,加快相关实验室和检测中心的建设工作。

  六、2013年金太阳工程及电价补贴政策取消对光伏企业的影响分析

  自2009年起实施的金太阳工程今年或取消,代之以电价补贴的方法。业内有声音认为,此举可能导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入不敷出,一些光伏企业则建议:“电价补贴和金太阳双轨并行”。

  电价补贴政策有利也有弊

  按照目前国家发改委《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补贴电价规定,如果按建设50%分布式电站和50%地面电站、每度电平均补贴0.45元、每MW电站年平均发电量(四类地区)110万度计算,1GW每年约需补贴5亿元。如果按第一年计划建设10GW,则约需补贴资金50亿元。

  建议电价补贴、金太阳双轨并行

  金太阳示范工程虽然建设过程中存在企业推迟开工、骗补贴等现象,但只要监管措施有力,这类问题可得到制止。由于当下光伏组件、配套电器、工程安装等成本已大幅下降,光伏电站建设成本降至原来的一半,如继续实施部分金太阳 工程,则每W补贴可从去年5.5元降到3.5元左右,如按建设5GW规模则补贴仅需175亿元。相比之下,去年4.7GW规模的补贴总额也达到了260亿元。

  “这既解决了一些中小投资者的前期部分资金缺口,且国家只需支付一次性补贴,不需要每年再拿出补贴资金。同时,补贴也可逐年递减,如2014年可降至2.5元/W、2015年降至1.5-2元/W,到2016年再让金太阳工程正式退出舞台。”

  电价补贴和金太阳示范项目各有利弊,不能一刀切。建议国家对金太阳示范项目、尤其是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再留三年延缓期,期间可采取电价补贴和金太阳“双轨并行”的办法,通过实践制定更符合国情的光伏补贴政策,以进一步摸索经验。

  七、《太阳能光伏金太阳示范工程》不再进行新增申请审批

  “金太阳示范工程”是国家2009年开始实施的支持国内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项政策。

  2009年7月21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决定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实际2009年批复装机容量约300MW,财政补贴近50亿。2010年补贴政策有所调整,采取同时补贴建设单位和设备供应商的办法,对组件和逆变器设备供应商集中招标,其中组件单位中标3家,逆变器厂家中标8家,对于建设金太阳工程项目,业主向中标企业购买设备时国家补贴一半,另外国家对业主单位每瓦补贴4元钱建设费。2011年采取定额补贴9元钱,后来组件价格下降,调整为8元钱每瓦。2012年定额补贴7元钱每瓦,后降至5.5元每瓦。

  自2013年开始《太阳能光伏金太阳示范工程》不再进行新增申请审批。此举表示金太阳工程正式退出中国光伏发展历史舞台。未来中国将实施集中式光伏与分布式光伏两种度电补贴方式。根据最新的发改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的征求意见稿,集中式光伏补贴0.75-1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为0.35元/千瓦时,补贴资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大型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如下:

  Ⅰ类资源区:0.75元/千瓦时,包含地区:青海海西、海北、果洛、玉树;

  Ⅱ类资源区:0.85元/千瓦时,包含地区:新疆、宁夏、内蒙古、青海西宁、海东、海南、黄南、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四川阿坝、甘孜、云南丽江、迪庆;

  Ⅲ类资源区:0.95元/千瓦时,包含地区: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延安、云南省除二类地区外的其他地区,甘肃省除二类地区外的其他地区;

  Ⅳ类资源区:1元/千瓦时,包含地区:除前面的Ⅰ、Ⅱ、Ⅲ类地区外的其他地区。

  相关政策措施

  一、2013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

  根据农业部公布的政策措施,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为151亿元。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等良种补贴的政策为每亩10元;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也将实行全覆盖,部分地区的良种补贴价格达到每亩15元。

  2002年,国家启动大豆良种补贴政策试点,目前补贴品种已扩大到所有农产品(5.61,0.07,1.26%)及生猪、奶牛等,其中水稻、小麦、玉米和棉花的良种补贴实现全面覆盖。2013年,国家将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补贴,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

  另外,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最多可再自行增加30个品目,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

  2006年,为减轻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上涨对粮食生产的影响,中央又出台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今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并要求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农资补贴将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以上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等是我国直接补贴的主要四项政策。

  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程国强[微博]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说,这四项针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措施,成为现阶段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农民直接补贴逐步成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方式。”

  大力提高保护价

  2012年底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时任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2013年我国将深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完善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和玉米、大豆、油菜籽临时收储价格。此外,还将加大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力度,实施农村金融奖补政策,完善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

  这几项内容在这次出台的政策中均有所体现,尤其是2013年粮食最低收购价均有大幅的提高,2013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2元,比2012年提高10元,提价幅度为9.8%;2013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2元、135元和150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10元和10元,提价幅度分别为10%、8.0%和7.1%。

  除了这些措施,政策还将重点支持产粮大县,通过奖励的方法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自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以来,每年的扶植不断上升,2013年这些对产粮(油)大县的奖励继续,奖励的数额依各县的产粮情况而定。业内人士指出,今年的奖励资金不会少于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80亿元。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出了明确的支持信号,农业部门出台政策也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此外,2013年农业政策还将扩大补贴范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政策、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政策等。

  根据公开资料,我国用于农业补贴的资金从2002年的1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600多亿元。业内人士,仅从上述公布的政策来看,今年我国对农业的补贴资金将超过2012年,达到2000亿元。

  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程国强表示,从长期趋势看,随着国家财力的不断提升,农业补贴的能力不断增强,不断加大对农业的补贴支持力度,是今后我国工业化进程中的必然政策选择。

  部分补贴项目

  种粮直接补贴15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1071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2元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2元、135元和150元

  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

  加大对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示范区积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努力为现代农业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是选择20个左右的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着力破解经营规模小、投入分散、融资难、保险发展滞后等制约瓶颈,探索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农村新型经营体系。

  (二)是对示范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

  (三)是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支持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50万亩以上。

  (四)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示范区与开发银行合作开展金融创新试点,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创新农业金融产品,力争今年开发性金融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100亿元。

  三、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级财政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支农资金,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资金,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将中小型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要向龙头企业倾斜。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在各自业务范围内采取授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的支持力度。鼓励农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满足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的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龙头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缓解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要将中小型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全面清理取消涉及龙头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四、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大示范区建设力度。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创建300个左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粮棉油糖、畜禽、水产、蔬菜等大宗农产品及部分地区特色农产品生产为重点,加大示范项目建设投入力度,着力培育主导产业,创新经营体制机制,强化物质装备,培养新型农民,推广良种良法,加快农机农艺融合,大力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努力打造现代农业发展的典型和样板。

  发挥示范区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具有区域特色、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规律的建设模式。通过产业拉动、技术辐射和人员培训等,带动周边地区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引导各地借鉴示范区发展现代农业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推动创建不同层次、特色鲜明的现代农业示范区,扩大示范带动范围,形成各级各类示范区互为借鉴、互相补充、竞相发展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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