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员资格认定管理规定 3篇

发布时间:2021-10-27 来源:中考录取查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考资源 > 中考录取查询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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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检验员资格认定管理规定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检验员资格认定管理规定·1

  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一)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从事草种检验技术工作3年以上;(三)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二、办理材料

  需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校对

  复印件、从事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http://www.gdbs.gov.cn/portal/home.seam。)

  2注册账号,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通过核准后将纸质材料面交或快递至行政许可办理中心。

  4现场领取或收取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寄送的证件或审批单。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出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厅2号楼首层行政许可办理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东省农业厅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九条草种质量检验机构的草种检验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从事草种检验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检验员资格认定管理规定·2

  项目名称: 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申请人资格条件

  2.申请人具备的草种检验能力和技术水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3.《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6号)

  4.《草种检验员考核办法》(2009年农业部公告第1196号)

  5.《草种检验员考核大纲》

  办事条件: (一)初次申请

  1.《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3.受聘检验机构出具的从事草种检验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4.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二)审查申请

  1.《草种检验员审查申请表》(一式2份)

  2.草种检验员证(复印件)

  3.三年内从事草种检验工作的总结

  (三)变更申请

  1.工作单位变更

  (1)《草种检验员变更申请表》(一式2份)

  (2)草种检验员证(原件)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2.草种检验员类别变更

  (1)《草种检验员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

  (2)《草种检验员变更申请表》(一式2份)

  (3)草种检验员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2.资格考核。农业部畜牧业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参加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考核包括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评。

  3.办理批件。农业部畜牧业司根据考核成绩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每年考核一次,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30日(工作单位变更除外)。考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发给草种检验员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检验员资格认定管理规定·3

  020年水质化验员资格证及化学检验员培训报名:化验员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种:环境水质化验员、自来水厂化验员、桶装矿泉水化验员、污水化验员、工业废水化验员、锅炉用水化验员等。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从2000年7月1日起,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

  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将相关人员考核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实现国家对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本机构与职业资格鉴定实训中心授权单位联合举办食品检验工、化学检验工、分析工职业资格证技能鉴定考核培训。

  2020年1~12月份考核安排计划城市如下:

  上海培训点 郑州培训点 成都培训点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北虹路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南台路

  昆明培训点 杭州培训点 厦门培训点

  地址: 昆明市官渡区明通路 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银都路

  济南培训点 西安培训点 南京培训点

  地址: 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 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乐游路 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苜蓿园大街 广州培训点:广州市白云区华园东路41号

  苏州培训点 长沙培训点 南昌培训点

  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东吴北路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 地址: 南昌市青山湖区洪都中大道

  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全国范围通用资格证书,就业终身有效。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高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四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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