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20_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篇

发布时间:2019-09-19 来源:自考科目 当前位置:首页 > 自学考试 > 自考科目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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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日益前进的社会中,国家要根据时代要求不断加强对于事业单位的资产监管工作,目前实行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就是国家对于这一领域关注度不断增加的体现,新制度的实行,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很多方面都有了改变。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供大家参考选择。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20_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施行。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制度》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今年2月份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近期又先后印发了国有林场和苗圃、测绘事业单位、地质勘查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9类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以下简称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近日,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包括《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测绘事业单位、地质勘查事业单位、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夯实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核算基础,2017年10月,我部印发了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会计制度》。为了确保执行现行各类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顺利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亟需对新旧制度衔接做出规定。此外,《政府会计制度》是按照统一性原则、在有机归并现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9项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础上形成的,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业务未完全体现在《政府会计制度》中。因此,为了规范医院、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核算,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需要结合行业单位实际情况,对《政府会计制度》做出必要补充。因此,我们在广泛调研和充分研究讨论基础上共制定了7项补充规定和11项新旧制度衔接规定。

  问: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起草发布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起草工作于2017年启动,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秉承科学民主决策精神和公开透明的会计标准制定程序,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了业界意见,主要经历了以下过程:

  一是课题研究形成讨论稿。为了做好现行制度与《政府会计制度》的新旧衔接规定,2017年我们设立了专项课题对有关衔接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衔接规定进行了讨论,形成了系列衔接规定的讨论稿。2018年,我们再设立课题对科学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的补充规定问题进行了研究,4月份形成了系列补充规定的讨论稿。

  二是深入调研形成征求意见稿。2018年4月,我们分别会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财务司局,以及中国科学院条财局、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等单位,召集相关行业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处长等多次召开座谈会,分别就系列衔接规定讨论稿和补充规定讨论稿进行研讨。在此基础上,我们于5月份形成了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征求意见稿。

  三是广泛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单位意见。2018年5月下旬,我们函请教育部、科技部、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分别在全行业或本系统就相关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同时征求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意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积极组织征求意见工作,在向直属行业事业单位、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的同时,组织行业专家集中研讨,提出修改意见。

  在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共收到各相关行业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800余条。我们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每条意见和建议认真讨论和分析,梳理出了若干行业较为集中的重大意见和建议。

  四是修改完善和送审发布。2018年6月以来,我们对行业反馈的较为集中的重大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分析,就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充分吸收,未吸收采纳的意见也与相关方面进行了沟通,力求达成理解与共识。此外,我们还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事业单位、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组织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就衔接规定和行业补充规定相关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对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并自7月份以来陆续印发。

  问:制定系列补充规定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在系列补充规定制定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整体统一原则。在系列补充规定制定过程中,对于会计科目设置、报表编报要求、行业特殊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等都遵循了与《政府会计制度》一致的原则,以保持政府会计制度的整体性和内在一致性,确保不同行业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信息和决算报告信息的可比性。

  (二)继承创新原则。由于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业务未完全体现在《政府会计制度》中,系列补充规定对这些行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在对这些行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时,系列补充规定既一定程度继承了现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行业特殊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定,又根据实务发展变化,依据《政府会计制度》确立的核算框架和原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从而将这些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有机融入新的《政府会计制度》。

  (三)服务改革原则。医疗、教育、彩票等相关行业事业单位近些年来改革力度大,很多新出现的特殊业务和事项的会计核算需要通过补充规定做进一步规范。比如,在医院补充规定中,明确药品采购运杂费的会计处理,以适应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规定中,明确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以配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改革要求;在高等学校补充规定中,增加了对留本基金投资、出资设立非企业法人单位等会计处理的规定,以满足高校特殊业务的核算需要;在彩票机构补充规定中,明确了彩票兑奖周转金的会计处理,以适应彩票机构财务管理最新改革的需要等。

  问:系列补充规定规范的范围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特殊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共有7项,具体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和国有林场和苗圃等7个行业的补充规定。

  从规范的范围上讲,系列补充规定主要规范两类事项:一是现行制度已经规范而《政府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范的内容,如事业(预算)收入、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和事业支出明细科目的设置及涉及报表的细化问题、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有关食堂等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问题、国有林场与苗圃的林木资产会计问题、彩票机构有关彩票销售和结算的会计处理等。二是现行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均未明确规定的特殊行业事业单位的典型业务或事项,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待结算医疗款、高等学校留本基金的会计处理等。

  从内容上讲,系列补充规定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新增一级科目及其使用说明。系列补充规定共增设了6个一级科目,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待结算医疗款”科目,彩票机构增设“彩票销售结算”、“应付返奖奖金”和“应付代销费”3个一级科目,国有林场和苗圃增设“营林工程”和“林木资产”2个一级科目。二是在《政府会计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系列补充规定主要在“事业(预算)收入”、“事业支出”、“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应收/预付账款”、“应付/预收账款”、“库存物品”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科目下增设相关明细科目,以反映行业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满足会计核算和管理要求。三是对报表的补充。系列补充规定在报表方面主要做了以下补充:在《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的“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主表中增加了相关项目或在现有项目下增加明细项目,以反映所增设的一级科目及明细科目对报表的影响;增设若干明细表,作为主表的附表,以满足行业管理要求,如医院增设了“医疗活动收入费用明细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了“待结算医疗款明细表”和“医疗及公共卫生收入费用明细表”,彩票机构增设了“返奖奖金变动明细表”和“彩票资金分配明细表”;补充了部分行业事业单位附注披露要求。四是对行业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会计处理的补充。系列补充规定还对行业事业单位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从会计确认计量、账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如医院医保结算差额、医事服务费和药事服务费的会计处理、高等学校留本基金的会计处理、科学事业单位合作项目款的账务处理等,此外,系列补充规定统一规定了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问:系列衔接规定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衔接规定共有11项,具体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等2项衔接规定以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等9项行业衔接规定。11项衔接规定主要就单位如何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进行规范,具体而言系列衔接规定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是新旧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系列衔接规定要求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5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并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的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是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要求。系列衔接规定要求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的要求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并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

  三是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要求。系列衔接规定要求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的要求,在原制度净资产类科目的基础上按照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调整形成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四是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要求。系列衔接规定要求单位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2019年度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问:对于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贯彻实施有何要求?

  答:系列补充规定是《政府会计制度》的重要补充和有机组成部分。系列衔接规定是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贯彻实施的重要保障。近期,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对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特别是相关行业事业单位加强对包括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在内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宣传培训,全面做好各项新旧衔接准备,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20_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资产

  第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净资产

  第二十九条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其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一条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净资产项目应当分项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二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者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七章支出或者费用

  第三十五条支出或者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的支出或者费用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八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九条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

  (三)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第四十二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第四十三条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的构成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

  第四十四条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第四十五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十八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准则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同时废止。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20_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

  事业单位发展对国内社会经济发展极为重要,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持续激化,在行政机构及国有企业改革后,事业单位性质上出现了颠覆性变化,这使得目前所实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不能满足现代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环境的要求,其间各方面矛盾更是层出不穷,因此改革也是势在必行。因此分析新事業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对国内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水平提升有着极大现实意义。本文就此展开了论述,以供参阅。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会计制度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大背景下,逐渐意识到创新变革方可迎合时代发展脚步,符合社会建设需求,提升会计制度自身完善性,使我国建设资源得以优化配置,充分发挥自身价值,推动我国会计管理综合水平的有效提升。然而,在当前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制度优化创新过程中,却存在现实问题影响其发展科学性,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成效无法得以有效提升。基于此,为了使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更富成效,思考事业单位迎合会计制度新准则的良性变革方略显得尤为重要。

  1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主要影响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是1997年以来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用一句话形容就是“双分录,双制度,双报表”,每一笔账都要做两笔分录,即财务会计分录和预算会计分录,财务会计分录使用的是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计量,预算会计使用的是现金收付制进行确认计量,财务报表也分为财务会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这不仅增加了巨大的工作量,而且对财务人员的要求也大幅提高,做账的时候一定要思路清晰,不能把权责发生制和现金收付制相混淆。为了配合此次改革,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了全新的财务会计科目和预算会计科目,取消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以销售A商品100元,销项税17元,收到现金117元为例,按照旧的会计制度,我们需要借记现金117元,贷记事业收入100元,贷记销项税17元。新的会计制度改革后,要求我们在原有财务会计分录的基础上,再做一笔预算会计分录,即借记资金结存117元,贷记事业预算收入117元。

  2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

  2.1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意识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核心内容是节约劳动成本,合理分配单位内部劳动力。因此,事业单位的有关领导必须提高会计核算意识,加强事业单位各员工的会计核算积极性,定期举行关于会计核算的知识讲座和培训课程,只有领导层的会计核算意识提升上来,才会带动整个事业单位员工的会计核算意识。事业单位也可以将会计核算作为财务部的业绩考评范围,根据会计核算的完成情况建立年终奖金制度,将会计核算与奖金挂钩,促进财务人员重视会计核算管理工作的进行。只有事业单位提高了对会计核算意识,才会重视这项工作,才会想方设法的去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进而达到保护国家资产,维护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战略目标。

  2.2完善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逐步对财务报表体系进行规范。根据制度中对报表项目、结构以及排列形式的要求,充分提高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实用性。此外,为完善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会计核算还应该不断地加强事业单位现金流量表的制作,有效对事业单位现金流向进行控制,提升单位的货币资金支付能力,避免事业单位内部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充分了解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会计核算体系。

  2.3会计核算软件及信息系统更新

  事业单位应按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及时更新及完善自身单位的会计核算软件及会计信息系统,从而保障会计新旧科目的完美衔接,确保各类会计信息正确录入,同时为计算提供可靠依据。

  2.4健全管理方略及法律法规

  我国作为法治大国,需要科学有效的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影响下的良性发展做出指引,确保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发展符合国家经济建设综合需求,提高会计核算工作制度落实力度。介于我国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工作人员不断累积相关经验,结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发展需求,对会计核算工作体系进行完善,以本单位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体制的科学建设,使其符合当前事业单位发展需求,为此事业单位需秉持与时俱进精神,不断学习并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减少事业单位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影响下对发展的摸索,降低因发展偏离国家指导造成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无法高效落实消极现象发生几率,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得以在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指引下高效落实,推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创新变革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影响良性发展,使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朝法治化方向发展。同时,事业单位需要依照国家有关单位执行思想,下发会计核算工作指导思想及相关工作文件,使会计核算工作得以高效落实,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发展认知处于同一层级,为提升会计核算工作综合成效奠定基础。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这个日益前进的社会中,国家要根据时代要求不断加强对于事业单位的资产监管工作,目前实行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就是国家对于这一领域关注度不断增加的体现,新制度的实行,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很多方面都有了改变,所以如何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成为我们要重视、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旧区别,分析当前这一领域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相关解决策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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