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自考时间安排 当前位置:首页 > 自学考试 > 自考时间安排 > 手机阅读

【www.benqdjg.com--自考时间安排】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文物使用单位(个人)签订安全责任状,落实安全责任,安排值班人员,对重点文物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值班安排表应于每年年初报县文体广新局备案。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希望对你有帮助。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县政府办公室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2017〕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文物安全责任的通知》(杭政综〔2016〕6号)精神,县文体广新局对全县文物开展了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中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乡镇未做好文物安全巡查工作;二是部分乡镇存在破坏文物保护点的现象;三是部分乡镇未按文物管理的相关要求设立保护标志,建立文物档案;四是部分乡镇未按文物安全整改要求落实整改。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现就做好我县文物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文物宣传,引导全民参与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文物安全宣传,把文物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全年宣传计划中,切实加大文物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提升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和文物保护自觉性,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事业。

  二、完善“四有”建设,规范文物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即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管理机构)建设工作,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点要逐步参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要求实行管理,其中保护标志牌应尽快设立,保护标志牌设计图报县文体广新局审定。

  三、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文物安全

  1.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文物使用单位(个人)签订安全责任状,落实安全责任,安排值班人员,对重点文物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值班安排表应于每年年初报县文体广新局备案。

  2.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日常文物安全巡查,切实做好日常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及时报送巡查情况,发现文物损毁行为应及时制止,对改变文物现状的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县文体广新局。

  3. 各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灭火器,并对管理人员进行基本防火知识及灭火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预案演练。

  4. 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内烧纸、焚烛、燃放烟花爆竹及从事其他不利于文物安全的活动,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情况特殊需燃烧香烛的,须将现放置于室内的香案烛台移至室外,野外墓地等文物保护单位禁止用火,避免火灾发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认清当前文物安全形势,认真吸取各地文物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强化重点部位防控,确保辖区内文物安全。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县政府办公室

  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汝政办〔2018〕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切实做好保护工作

  各乡(镇)要严格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对自己管辖区域内或建设项目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是否处于危险境地(如面临自然或人为损毁、改建等破坏行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安防、防雷)等情况进行全方位排查和整改,特别是对已划入征迁范围的不可移动文物,应按照要求确保每处文物的安全,各乡(镇)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要积极配合文物部门认真落实好各项保护措施;对濒临损毁危险的文物古迹,一旦发现要及时向文物部门报告,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抢救维修。特别是要切实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管理,在城乡基本建设中,规划、国土等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先期实施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凡建设工程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或已经登记在册的古桥、古迹、遗址,或在建设施工中新发现有文物古迹的,必须及时向文物部门联系汇报,并严格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项目,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不予受理报批手续。凡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的,事先须经文物部门进行文物勘查,征得文物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否则,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不予审批,文物部门有权责令停工,使文物遭到损坏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领导,保证各类文物安全

  要切实提高对文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将文物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要加强文物行政机构建设,优化职能配置,充实人员力量,为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逐步建立群众义务文物保护组织,聘请热心文物保护的群众作为文物保护员,通过上下协作,群策群力,确保我县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经批准使用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要明确责任,不得随意拆除、挖掘、改建或在其范围内增建其他工程。如需修缮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并遵守不改变文物现状的原则提出修缮计划,要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三、明确责任,规范文物管理使用

  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提供技术指导,通过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的方式,进一步明晰、落实文物所有人、使用人的保护管理责任。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和使用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并报县文物部门备案;没有使用人的,应由所在辖区人民政府负责保护工作。

  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监管机制,县文物行政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应与公安、国土、城建、规划等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监管,依法严罚查处擅自迁移、拆除和故意损毁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文物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完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情况通报和问责制度,督促属地人民政府、文物所有人和使用人落实保护管理责任,不断提升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水平。

  四、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洛阳市不可移动文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有关文物工作文件精神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保护文物意识,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尚,为保护全县境内的不可移动文物担负起历史的责任,形成人人自觉爱护文物的社会风气。

  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于2018年6月5日前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县政府办公室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7〕1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11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健全文物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防止文物安全事故发生,筑牢文物安全防线,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为政和的文物保护作出贡献贡献。

  (二)总体目标。以建设“平安文物”为目标,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水平明显提升;文物保护机构健全,文物行业人才紧缺状况有效缓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提升一批革命文物、朱子文化遗存、古建筑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到2020年底,形成“政府分级负责、部门依法监管、责任主体认真履责”的文物安全工作格局。

  (三)工作原则。在做好文物保护、修缮和利用的同时,切实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坚持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与协调服务相结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管理和文物管理使用者承担保护责任相结合的原则,严格管理,防患于未然,扎实开展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好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文物安全“四纳入”。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督促有关方面履职尽责;纳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单位建设;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文明单位认领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文物保护工作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委文明办、县财政局、综治办、文体新局。

  2.建立文物安全协调机制。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相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我县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存在的问题;每年对本县域内文物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文体新局

  3.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之间、县人民政府与县文体新局之间、县文体新局与县文保单位和博物馆之间要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文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承担安全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文体新局

  4. 加强规划编制和源头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编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全面完成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公布工作,并按照文物保护优先原则和“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保护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国土资源局、文体新局

  5.强化安全督查与责任追究。县文物行政部门每年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将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文体新局,法院、检察院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共同参与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职责,形成政府主导、文物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共管的文物安全与执法工作格局。

  1.落实部门共管责任。县文物行政部门承担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规范文物市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文物犯罪,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开展消防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其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国土、规划建设和旅游、民宗、农业等部门负有文物安全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发展改革和科技、教育、财政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同时,加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及监督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 ,县文体新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宗局、消防大队

  2.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建立文物、公安、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国土、环保、规划建设和旅游、民宗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文物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两次,研判文物安全形势,针对主要问题开展不少于两场的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文体新局、民宗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3.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将盗掘古文化遗址、盗窃田野文物和古建筑构件等犯罪行为作为重点类别予以严厉打击;查处非法交易、收藏文物以及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文物行政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进行信息沟通、案情通报、案件移送。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文体新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检察院

  4.严查法人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法人违法行为。约谈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所在地方政府负责人。

  责任单位:县文体新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5.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布12318全省文物安全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引导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文体新局

  6.强化宣传教育作用。将《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纳入县党校教学内容;在电视台、《政和资讯》微信公众号、彩色LED显示屏等平台宣传《文物保护法》,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县司法局、文体新局

  (三)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日常检查巡查

  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明确人员、明晰责任、健全制度,将安全管理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个单位、落实到每天日常工作中。

  1. 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今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文保单位、博物馆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完善系列安全管理制度,报本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在本单位统一上墙。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文体新局

  2. 明确巡查责任分工。文物行政部门与文物执法机构共同承担文物安全执法巡查工作。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巡查工作,每年每个文物点巡查次数不少于1次。文物管理使用者负责对本单位开展日常巡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文体新局

  3. 规范日常巡查要求。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安全日常检查及监视监测工作,加强对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文体新局

  4. 强化责任人员责任。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文物部门要经常性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进行培训,普及业务知识,提高文物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文体新局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切实加强文物行政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职能配置,确保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落实。拟成立县文物管理所,专门负责对全县文物保护与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文体新局

  (五)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安防设备设施

  加强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应用,实现人防与技防有机结合,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文物安全工作科技水平。

  1.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制定年度文物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实施计划。

  责任单位:县文体新局、气象局、消防大队

  2.完善安消防设备设施。依照规定在文博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需的安防、消防设施设备,推广应用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防、消防先进技术和装备。

  责任单位:县文体新局、消防大队

  3.加快信息平台建设。由县文体新局牵头组织建设覆盖全县各级文博单位的“政和县文物安全在线监管系统”,实现省、社区市、县三级远程监管、消防物联网监控和文物安全监管人员智能巡检。该系统由省、市、县三级分级建设,国家、省、市、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布实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文体新局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enqdjg.com/zixuekaoshi/56187/

自考时间安排推荐文章

自考时间安排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