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规问题的剖析2020

发布时间:2021-07-22 来源:招生章程 当前位置:首页 > 大学排名 > 招生章程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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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词语,即违反纪律,意指违犯了纪律、违反了规则等有约束力的行为,或是违反了有关章程。凡是其行为与组织、团体、单位等对相关人员行为纪律要求相抵触的,都属于“违纪”。但违纪不一定即是违法。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违纪违规问题的剖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违纪违规问题的剖析

  关于邓为民严重违纪问题,我通过学习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学习不能单单走过场,要讲究实效。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因此,党员干部必须要经常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新时期优秀的党员干部,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文秘114版权所有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些党员干部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走向犯罪。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三是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四是以案为鉴。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一些领导干部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踏上了不归路。“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

  五是带头接受监督。要如履薄冰,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领导干部,手中拥有一定的权力,求你办事的人也多,遇到的诱惑和考验也多,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千万不要干“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蠢事。因此,大家都要正确对待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有好处。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越是职位高权力大的干部,越要自觉监督,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

  违纪违规问题的剖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治国理政、兴党兴国的新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重大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断查处着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纪效果。但从查办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看,查办案件工作还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遏制腐败存量、减少腐败增量,我们对麟游县近几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表现形式、存在困难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查办腐败案件基本情况

  近几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先后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典型案件。2012年11月至2014年12月底,县纪委、监察局共查办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双重处分4人),其中党内警告5人、严重警告6人,行政警告1人、记过2人、记大过2人、降级1人。从受处分人员职级层次看,涉及副科级领导干部7人、正科级领导干部6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13万元。

  二、典型案件分析

  (一)从违纪主体看,单位“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所占比例较高。权力运行不规范、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必然产生腐败。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由于在领导班子中的重要地位,也由于一些单位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在日常管理和重大问题决策中,比其他领导干部拥有更大的自主权、话语权和决策权。这就导致“一把手”比班子其他成员有更多权力寻租的机会,也是“一把手”违纪违法的机率比一般党员干部大的一个主要原因。近两年全县受理反映科级领导干部的55件问题线索中,涉及部门和单位“一把手”领导干部的31件,占56%。从近两年多查处的11起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其中涉及单位“一把手” 的8人,占61.5%;其他领导干部的5人,占38.5 %。

  (二)从案件性质看,贪污受贿和失职、渎职行为较为突出。在近两年全县受理的反映科级领导干部的55件问题线索中,反映贪污贿赂问题的25件,占45%;反映失职和渎职问题的9件,占16%。这两类问题线索高居前两位。从全县立案查处的科级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类案件看,2012年1件,2013年1件,2014年5件,同比大幅增长。这种变化透射出两个方面的信息:一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通过全面正风肃纪和严厉惩治腐败,广大群众参与信访举报的积极性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增强,反腐倡廉不断取得新成效。二是减少腐败增量、遏制腐败存量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从根本上解决“四风”问题,由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败的阶段,仍然任重而道远。

  (三)从发案原因看,监督管理的缺失是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主要因素。通过对我县近几年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剖析不难看出,虽然有领导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自律意识不强、

  作风不民主等内在的原因,但另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对其在监督和管理上出了问题。比如,我们在2014年4月查处的县农保中心原主任设立“小金库”一案中,其之所以能在长达近5年时间里累计设立和支出“小金库”资金19多万元,就是缺乏对该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结余情况的有效监督和检查,最终导致了“小金库”问题的产生。

  三、查办案件面临的困难

  1、调查取证难。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往往有党员干部、监察对象与非纪检监察对象等多方参与,还原事实真相,必须有这诸多方面提供相关情况。《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行政监察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在实际办案工作中,非纪检监察对象往往配合不积极,纪检监察机关亦无约束手段,导致调查取证难。

  2、有价值的线索少。近几年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以来,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明显增多。但通过初核就可以发现,由于群众掌握问题不对称、违纪者手段隐蔽等原因,真正具体掌握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的证据较少,许多都是表面现象,或凭举报人主观猜度,举报不实的问题较多,核查时又要浪费大量精力和资源。近两年来查处的11起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通过信访举报渠道获取线索并被立案查处的只有4件,仅占36.4%,大部分都是上级机关交办要求责任追究的,还有一少部分来自司法机关移送的不起诉案件。

  3、办案手段比较落后。办案手段直接关系着违纪违法案件是否能够有效突破,对一些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的查处更显其重要。在县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目前仍停留在“一支笔、一张纸”调查取证模式,办案设备陈旧,手段单一,传统的调查纸质账目和以供促证的方式方法,往往赶不上信息化发展的需要。电子监控、网络跟踪等先进设备和手段,受种种条件限制而无法得到使用。

  4、开展监督难。根据党章规定,各级纪委都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查办案件工作。纪委虽然拥有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的职责,但在实际的落实中往往是难上加难。就县区而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对象都是熟悉的面孔,有的是领导,有的是亲朋好友。面对这样复杂的“关系网”,存在“不敢监督、不好监督、难以监督”的现状。这也是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面临的困境。

  四、对策建议

  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既是一个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过程,又是一个不断总结规律、发现规律、运用规律的过程。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治腐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同时,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突出抓早抓小、严管细管,最大限度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1、强化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一是要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经常化,努力使教育贴近工作实际,贴近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实际,使党员干部经常听到组织的教育和提醒,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意识。二是要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使纪律和规矩严起来、立起来,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通过纪律和规矩的约束,减少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三要抓好典型教育。通过学习宣传先进典型人物的事迹,使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奔有方向,起到弘扬正气、凝聚人心的作用。四要深化警示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从反面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

  2、强化“两个为主”,突破体制瓶颈。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将“两个为主”落到实处。积极探索推进上下协办、异地查办的办案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集中排查处置,做到重大线索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积极争取上级纪委支持,排除干扰,进一步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威慑力。认真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规定,稳定基层乡镇、县级部门纪检干部队伍。进一步突出考核重点,加大对纪律审查、作风建设和监督执纪等核心指标的考核,建立奖惩机制,促进县以下纪检机构进一步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3、主动拓宽案件线索领域,广辟案源。针对当前有价值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较少、发掘渠道较窄的实际情况,要着力在完善案件线索发现机制上下功夫。一要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通过向社会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党风廉政监督举报电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电话,公布举报邮箱,设置网上举报、网络论坛等,多途径、深层次畅通反映问题线索渠道。严格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工作管理,注重对线索的分析和梳理,不放过其中任何一个细节和关键点,并从中确定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二要突出线索排查的针对性。根据基层腐败易发多发实际,把目光集中在资金投入、项目实施、土地出让、扶贫救灾、社会抚养费征收、宅基地审批等管理部门和岗位,通过专项检查、专项审计、明察暗访等形式,从中发现线索,增强查办案件的精准度。三要部门联动共享案源。加强横向联系,与公安、法院、检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定期移送案件线索,整合信息资源,进一步拓宽发现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渠道。

  4、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经过近年来高压正风反腐,各类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趋于隐蔽化,一些人反调查、对抗组织审查能力也在提高,完全依靠纪委一家的办案力量单打独斗,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反腐败工作需要。这就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在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中的主体协调作用,积极组织检察、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实行联合办案、协同作战,细化案件线索移交、核心证据固定等办案环节的协作配合办法,切实做到快查快办,充分体现各部门在查办案件中的程序优势,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加快由不敢腐向不能腐阶段发展的步伐,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违纪违规问题的剖析

  今年9月,召开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部署会,王岐山同志对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做好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是落实中央要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的有力举措,是回应群众关切、维护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方式,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

  紧盯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是当前的重点工作,乐昌市纪委就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层腐败的典型表现形式

  无论是以前的粗放扶贫,还是现在的精准扶贫,问题的关键在“人”。人情扶贫、关系扶贫,造成应扶未扶,扶富不扶贫等不公平乱象,滋生大量腐败。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严重,“雁过拔毛”式腐败借助政策东风趁势滋长,比较典型的违纪违法方式如下:

  (一)“欺上瞒下伸黑手”。部分基层干部向上积极申请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如村级公路建设、农村水电建设等农村建设项目,对下则欺瞒群众,利用基层群众获取信息渠道少、不熟悉政策的条件,暗箱操作,坐地生财。如勾结老板虚报工程项目或报大工程结算价等手段套取、挪用大量扶贫资金。面上手续齐全、到户到人,面下张冠李戴、大有文章。不少村委会干部变相买卖扶贫指标,索取、收受困难户好处费,更有甚者堂而皇之将手伸向建房补助款直接放入自己腰包。

  (二)“掩耳盗铃擦边球”。各项惠农资金的下拨成为部分基层干部有利可图的“香饽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成为基层心照不宣的执行手段。为捞取利益专“钻”政策漏洞,在缺乏政策执行细则、操作弹性大的情况下,歪曲政策、大打擦边球,只执行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无益的则束之高阁,对群众利益置若罔闻。如在农村土地征偿上,以低价或无偿强占掠夺农民土地,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三)“贫病交攻造血式”。欠发达地区的农民“等、靠、要”思想普遍存在,因此,“授人以渔”的“造血式”扶贫对基层农民脱贫致富终身受用。然而,由于“造血式”扶贫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管理混乱、缺乏制约和有效监管,截留私分、变相变卖种子、种苗(猪苗、鸡苗等)、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导致扶贫政策本身在产业、技能、资金、基础设施等致富要素上的“造血”成为了病发性的“恶疾”。

  (四)“擅权乱权搞人情”。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是脱贫开发的重要举措,一些地方在发放低保过程中,部分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和经手申办的职务便利,优先照顾自己的亲戚朋友,明显不符合条件“创造条件”也要给亲戚朋友,大搞“人情保”、“关系保”,搞“利益集团”,骗保、骗取补助金或其他优惠待遇的手段花样百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却视而不见,极大地损害了群众利益。

  二、原因分析

  扶贫领域腐败成因错综交织,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素质不高,认知较低。一方面,农村贫困户多以老、弱、病、残群体居多,文化程度较低,思维素质不高,对扶贫政策关注度自然降低。另一方面,受行政成本、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等限制,基层干部对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有些村委会干部甚至刻意回避或故意隐瞒扶贫政策,使得各项惠农措施难以做到家喻户晓,群众维权性较低。加之大多数村民对扶贫政策把握不足,不知情、不了解、不明白现象较为突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难以实现,因此,让不少利益作祟、想打歪主意的基层干部钻了空子。

  (二)保障不足,思想跑偏。扶贫开发的主体工作集中在基层,涉及面广、人多,执行程序繁琐,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人力、物力。同时,基层镇、村干部还需承担其他繁杂的基层工作,但基层办公经费不足、后勤保障匮乏,通讯、交通等造成的诸多问题亟需克服,导致工作开展效率不高,来自各方压力较大。工作中又时常受到部分村民的刁难,基层干部获得感低,心理存在落差。随着扶贫各项工作的逐步推进,上级下拨的扶贫专项资金数额不断加大,对党性不强、意志薄弱的基层干部形成了巨大诱惑。由于资金来源渠道多,除中央、省下拨的专项扶贫资金外,还包括地市、县(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帮扶资金,扶贫济困日个人捐资等,监管的覆盖率不高,操作弹性大,因此只要思想稍微松懈,就容易把持不住,心生“拿些辛苦钱也是应该的”的歪念,心存侥幸打上扶贫资金的主意。

  (三)方式单一,监督不全。扶贫开发涉及领域宽,涵盖资金、资产、资源等各个方面;涉及主体广,遍及多个行政机关和权力岗位;操作手段多,渗透各个环节。同时,普遍存在资金使用、项目开支和工程建设信息不公开,政务村务更新不及时、公示事项不全面等问题,使得操作方便,隐蔽性高。仅仅依靠纪检、公检法等部门监管,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监督。特别是在产业、工程项目上,违规套取资金等问题,因其操作环节少,经手人不多,不易扩散,以假乱真,难以察觉,很容易成为“苍蝇”下手的目标,如果非得等到出现问题才处理问题,不及时转变监督方式,不化被动为主动就无法掐准要害,达到遏制腐败增量、减少腐败存量的目的。

  (四)纪律松弛,底线缺失。基层干部作为直接接触群众的党政“代言人”,是决定政策实施成效与否的关键,但部分基层干部缺乏法治意识,纪律松弛,对上级的要求不以为然,排斥按政策办事,甚至有些干部不在乎纪律处分,认为即便是开除党籍以后也可以再入党,对那些想当“一阵子官”捞够“一辈子财”的基层干部起不到伤筋动骨的效果。这些人缺乏为民服务的意识,个人私欲膨胀,妄图将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收为自己的“囊中物”,无视群众困苦,道德底线缺失。

  (五)制度不全,机制弊端。基层干部的权利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为其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由于财政专项资金审批、下拨、流转、使用缺乏细化性规则,监管不严,漏洞频发。职能部门普遍重下拨、轻监管,资金使用是否确有其事,分配对象是否确有其人,资金、物资是否如数到人到户等都缺乏后续跟踪管理。同时,村级组织管理涣散,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村民监督难以落实。

  三、对策建议

  (一)敬畏纪律规矩,净化思想根基

  解决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定不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持之以恒抓好“常”“长”,开展系列廉政教育专题活动,坚持每周开展教育学习,组织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参加“两学一做”专题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平台开设学习专栏,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向全体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组织干部集体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充分结合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和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增强纪律法治意识,切实从根本上树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意识。唯有对基层干部加强教育,加强监督,加强自我约束,成为一身正气、坦荡干净“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群众“父母官”,才能够带领群众一起脱贫致富,让群众真心“点赞”,与群众建立水鱼之情,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二)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力量

  扶贫开发成效与否,取决于入口关,更取决于过程关。各级纪委要努力扛起责任,着力起底扶贫领域的要害症结,严肃执纪,精准监督,精准发力。一是督促强化基层政务村务公开透明。积极推进基层政务、村务公开,以公开促防腐。积极推进账目公开等公开机制,账目开支明细、政策通知公示必须进村进组,不能“一贴了之”、无人问津,防止人为故意走形式;充分发挥乡镇社会事务办作用,对民政工作负责,具体抓好农村救济救灾、村务公开等工作;全面启用村务监督委员会,扎实做好“三重一大”监督,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害。二是重点配齐配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的纪检力量,组建县(区)纪委扶贫工作专项检查小组,乡镇成立专门扶贫工作监管机构,组成贫困村扶贫工作监督小组,形成“三级联查联管”的精准扶贫运行机制。三是抓住重点时段开展专项监督。在扶贫资金下达前后等重点时段不打招呼开展突击检查,结合日常督促、重点抽查、检查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人、财、物的有效监管,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查办重点,加大问责力度

  以扶贫领域重点问题线索查办为重要抓手,层层传导压力,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力度更大、措施更硬。一是重点查处镇官、村官腐败问题,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对涉案人员进行全市点名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二是对工作不严不实、工作推进不力、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党委、政府和个人加强问责。积极用好“一案双查”,对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既要查处当事人,也要对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起到“问责一个、通报一起、警醒一片”的效果。三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党纪政纪处理与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多管齐下,用好降职、免职、调离和扣发津补贴等责任追究方式,提高违纪成本。紧盯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查之治之,推动扶贫开发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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