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费用包括哪些方面【三篇】

发布时间:2022-06-13 来源:热门推荐 当前位置:首页 > 热门推荐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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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不仅是党的工作的概念,也是党务工作的概念。指党为保持自身性质而进行的一系列自我完善活动,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建费用包括哪些方面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党建费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
  2、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二条 使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党建经费是区财政核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鼓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6、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
  7、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8、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9、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 工作要求
  1、党建经费由组织部代管,建立专用账簿。党建经费每人每年260元,每名党员的党建经费70%由社区党支部支配,30%由街道组织部统一支配,
  2、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党建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
  3、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各社区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
  第四条 使用办法
  1、由社区书记上报经费使用审批单。
  2、审批单由组织部长、主管副书记、主任批准后由社区书记领取支票。
  3、支票领取后6日内将发票交回组织部。

第二篇: 党建费用包括哪些方面

  (1)培训党员。主要用于对广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普遍受益。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对于冒用党员教育工作的开支不能使用党费。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制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二、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第三篇: 党建费用包括哪些方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机关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从本单位行政经费拨付到基层党组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 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
  5、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6、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7、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
  第四条 经费来源:机关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部门机关党员年度工资总额的4%划拨,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第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应由支部确定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七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八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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