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检查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中考试题 当前位置:首页 > 中考资源 > 中考试题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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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是一种不让秘密泄露,保守事物的秘密的行为。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保密检查基本要求,供大家参考选择。

  保密检查基本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和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企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集团公司利益,保障集团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遵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企业秘密是关系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安全和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和信息。

  第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都有维护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责任,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 集团公司保密工作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内外有别,既确保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又便于各项工作开展”的方针。

  第六条 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在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集团公司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工作,并指导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七条 根据集团公司的企业性质和日常工作的特点,集团公司企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部署和投资决策、经营中的秘密事项;

  (二)集团公司年度计划、未下达的考核及评价指标,未公开的财务数据;

  (三)集团公司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为决策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其他秘密事项;

  (四)有关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重组、兼并、破产、关闭中涉及的秘密事项;

  (五)集团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分析及涉及投资项目的其他秘密事项;

  (六)历年投资、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重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工艺、参数,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发规划等秘密事项;

  (七)集团公司重要会议记录、会议专题报告和重要会议召开之前涉及的秘密事项;

  (八)人事档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资分配、人员奖罚方案等事项;

  (九)查处重大违纪、审计等案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

  (十)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保守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 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九条 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按其性质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十条 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规定标明密级。秘密文件、资料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由经办部门或承办人提出,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在办文结束后,交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保密室存档。

  第十一条 已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的密级,由保密员根据其内容和保密期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定期进行调整:

  (一)凡已批准对外公开或已超过保密期限,不再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解密;

  (二)凡秘密程度已经降低,但仍要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降密;

  (三)凡随时间推移,内容需加以保密或限制使用范围、领域的文件、资料,予以重定密级。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严格按国家保密工作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一)未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确认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指定的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须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如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按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处理:

  (一)未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须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如涉及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请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所属企业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举行涉及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会议和进行其它具有保密要求的活动,应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其正式会议记录由集团公司保密室保存。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根据需要设专职保密员(机要秘书),负责保密的具体工作。所属企业也必须按规定配置专职或兼职保密员。

  第十六条 专、兼职保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责任感、思想水平和专业素质,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进取心。

  保密制度

  1、阅读传达秘密文件要求

  (1)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进行登记,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5)传达国家秘密文件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2、所保密制度

  特殊场所部位主要是指军事禁区和不对外开放的其他涉密场所和部位。军事禁区的保密措施,在1990年2月23日七届人大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中,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其他场所部位的保密措施,则由其主管机关制定或与有关的保密工作部门共同商定。由于军事禁区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划定的,因而其对外开放及扩大开放范围,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3、需保密制度部门

  日常业务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机关、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以及涉及国家秘密较多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办公场所,应确定为要害部位。

  4、保密制度具体要求

  符合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条件的机关、单位应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定要害部门、部位;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具体的保密要求有以下几方面:

  (1)由机关、单位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人负责,定期研究和布置保密工作;

  (2)建立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及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将保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

  (3)对在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并进行涉密资格审查,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4)结合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5)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查处泄密事件。

  保密检查基本要求

  一、保密检查是保密工作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措施。依法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机关、单位进行保密检查,是各级保密局和保密工作机构的职责。其目的是:依据国家保密法规,了解被检查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保密法规的情况,提出改进与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以推动保密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

  二、保密检查要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与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指导相结合,与服务相结合,与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相结合。

  三、保密检查的对象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四、保密检查的内容

  1、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是:党政领导是否结合业务工作把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是否确定有领导同志负责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是否每年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是否根据保密工作任务的需要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管理保密工作;是否在主管或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方面做了实际工作;保密工作机构和保密工作人员是否明确职责任务并发挥了作用。

  2、领导干部的保密工作。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是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是否了解自已主管的业务工作方面的保密情况,在领导业务工作时是否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能否自觉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办公设施、环境是否具备保密条件。

  3、保密规章制度建设。重点:是否依法确定了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机关、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具备可操作性。

  4、保密宣传教育。重点是:保密宣传教育是否有计划和有落实的措施;是否与业务工作紧密联系;是否针对不同特点的涉密人员分层次、有重点的进行;通过保密宣传教育,有关人员对保密法规的理解程度和在从事业务工作中应用的能力。

  5、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点: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和落实了具体的保密制度和防范措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保密要求;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处环境是否具备相应的保密条件,是否有必要的保密设备。

  6、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管理。重点是: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否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在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各个环节的管理上是否有严格的手续和保密保障;经管国家秘密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7、重大活动和项目保密工作。重点是:对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外的重大活动、项目是否制定了具备可操作性的专项保密规定;是否确定有领导同志负责保密工作;是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具体实施专项保密规定,并负责有关宣传和对外交流方面的保密审查;有关人员对于如何处理涉及保密的事项是否达到了应知、应会。

  8、保密技术防范措施。重点是: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是否符合保密要求,是否制定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是否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9、泄密查处工作。重点是:对本机关、单位发生的泄密事件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查处和采取可能采取的补救措施;对发生泄密事件的原因是否认真分析,总结教训,并采取实际措施堵塞了泄密漏洞。

  10、保密检查工作。重点是:保密检查是否有计划和有落实的措施;对所属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保密法规、制度的情况是否进行了有效的检查;对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检查本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后提出的改进意见和要求,是否认真研究和采取了整改措施。

  五、保密检查的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可以组织自查、互查和抽查。 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涉及国家秘密的重大活动、项目的保密措施的可靠性,可进行必要的保密技术检查。

  六、保密检查的实施

  1、保密检查由各级保密局、保密工作机构或会同有关机关、单位组织实施,要有领导同志负责。

  2、保密检查前,负责组织实施的单位要认真研究确定检查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检查人员要熟悉有关保密法规、制度,了解被检查单位的保密范围。

  3、保密检查中,检查人员应认真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汇报,查看有关文字材料,深入到涉及国家秘密较多的业务部门,接触不同层次的人员,实地了解情况。

  在保密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危及国家秘密安全的情况,检查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被检查单位的主管领导提出立即采取应急的整改措施的要求。

  4、保密检查后,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要认真研究,对被检查单位的保密工作做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结论,并可采取评分的办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向被检查单位正式提出改进意见,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写出报告。

  5、对认真接受保密检查和保密检查中发现的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保密局、保密工作机构和机关、单位应视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保密检查发现的泄密隐患、薄弱环节不予重视,不积极采取解决措施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批评,并视情向有关上级机关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

  保密检查基本要求

  问:新闻宣传保密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呢?

  答:

  ①新闻宣传的保密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单位涉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宣传报道工作的保密管理。对需要公开的事项,单位宣传报道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单位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宣传报道前的保密审查、审批。

  ②宣传报道、展览产品宣传介绍彩页、公开发表著作和论文等事项应严格遵守《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等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承办单位和个人担负保密审查的主体责任,应对审查事项提出明确意见,经所在部门保密审查,报宣传报道归口部门审批。对不明确是否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当由具体承办部门提交归口管理部门研究,报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批。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装备采购使用主管部门的,还应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③展品包括实物、模型、展板、宣传画册、音像等,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展品制作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参观涉密展室和密品等要履行审批登记手续,未经批准禁止参观、摄录、拍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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