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措施实施的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10 来源:创业方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创业资料 > 创业方法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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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稳岗措施实施的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稳岗措施实施的方案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和“保障生活,稳定和促进就业”的职能作用,结合本单位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安排资金,简化工作程序,加强检查督导”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政策效力。

  努力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失业保险基础管理工作,从而切实做好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工作,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失业人员数量的增长。

  按照“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亲和力的管理团队、凝聚力的文化氛围以及有努力的岗位前途”的原则,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保证并践行不裁员、少裁员的承诺,稳定就业岗位,为促进改革转制和保持稳定发挥了更大作用。

  技能培训,为了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指导、制作教材、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走出去,请进来”针对性突破性的按照岗位要求科学系统的开展各项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培训。

  邀请多位专家教授、编辑记者、著名主持人、执勤民警对职工写作能力、文秘档案、摄影技巧、形体艺术、执勤礼仪等进行培训和提高,培养储备全能型综合型人才。

  转岗安置:科学论证,解放思想,深入了解职工专业特长、

  经验优势及岗位工作性质和业务要求,或者通过技能培训的提高和加强潜能开发,实现适才适用,人尽其才,充分调动职工工作主动性,展示自我,实现自身价值。

  轮班工作:根据景区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利用人力资源,平衡工作强度,每一位职工都能出满勤,干满点,确保景区各项管理工作健康持续的发展。

  协商薪酬:尊重职工心理诉求,了解职工真实需要,根据地区综合水平,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利用多种薪酬管理模式,通过对强度大、难度高等特殊岗位进行协商薪酬,更有效地吸引、保留和激励职工,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严格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保证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保证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不减员,不裁员,不超负荷工作,稳定就业形势。

  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加强职工关怀能力,提升职工信心,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在稳岗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评估,做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总结”。

  保证稳岗计划措施检查落实。

  运用社会保险减轻单位负担的政策特别是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措施的实施,是积极的就业政策中的一项重大创新,稳定了就业岗位,实现了将失业平台前移,促进了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的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

  稳岗措施实施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我省《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加大稳就业力度,现就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稳岗扩岗支持,提高稳岗返还标准,拓宽以工代训范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充分发挥企业稳定就业主力军、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努力保持就业局势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稳岗返还

  1.提高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确定。已按原标准享受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本文件印发30日内拨付提高标准部分,企业无需重新申报。

  2.发放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符合实施条件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结余情况,按照不超过6个月的上年末企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县(市、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发放。

  3.简化稳岗返还办理。稳岗返还金额可依据征缴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缴费记录按规定确定,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材料。“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审核可采用企业承诺方式。

  4.严格政策实施条件。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科学测算基金支撑能力。失业保险基金备付能力不足24个月的次月起,停止执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基金备付能力不足12个月的次月起,停止执行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在失业保险基金备付能力重新达到实施条件后,可启动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省里安排不低于5亿元失业保险调剂金,对失业保险基金备付能力较弱地区给予重点倾斜。

  (二)扩大以工代训范围

  5.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

  6.支持困难企业以工代训、以训稳岗。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应按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业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等相关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政策受理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专账资金支撑能力较弱的市,省级专账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地方落实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作为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失业风险应对的重要抓手,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应返尽返、应补尽补,增强企业获得感,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加大调度督导,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周调度制度,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将以工代训完成情况,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考核。

  (二)创新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群、公益短信等多种渠道,发挥人社用工服务专员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点对点精准推送政策。对本地区重点关注企业,组织专人送政策上门。及时总结宣传专项计划实施成效,发挥受益典型示范作用,稳定企业信心。

  (三)优化经办服务。推动稳岗返还、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畅通领、舒心办,全方位便利企业享受政策。坚持“能减则减、能快则快”,加强信息共享、大数据应用,最大限度减材料、减环节、减次数、减时间。公布政策清单、办理流程图、经办机构、服务电话,方便企业查询办理。提高稳岗返还网办水平,推动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全程网办。

  (四)强化资金监管。按月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形势预判、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安全可持续。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各市专账资金低于建账资金规模30%时,停止执行以工代训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示政策享受对象、金额。加强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依法依规严惩。

  稳岗措施实施的方案

  按照省人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03号)、《关于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甘人社通〔2015〕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武威市境内的各类企业均可申请享受补贴。

  二、实施时间

  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布置。2015年9月10日前制订方案并召开部门协调会,明确部门职责。同时做好政策宣传,一是结合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召开县、区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培训会;二是在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

  2、工作实施。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5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申报工作,2015年及之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在次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相关部门根据程序审核拨付。

  3、工作总结。县区人社局每年将稳岗位补贴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报省人社厅。相关补贴审核资料由人社部门分级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四、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100%。

  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参保减少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情形。申报企业对本企业裁员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补贴标准

  2015年补贴标准: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含2%)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裁员率在2%至3%(含3%)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裁员率在3%至4%(含4%)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裁员率高于4%的,不给予稳岗补贴。

  以后年度补贴标准根据省上要求执行。

  六、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

  2、用人单位上年12个月份全部职工实际发放工资汇总表和明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提供工资发放明细表电子版);

  3、 用人单位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明细表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复印件,属调出、辞职、退休及死亡的则提供相关证明;

  4、上年度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还需提供单位上次领取的稳岗补贴资金用于职工培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支出凭证及其附件、明细账页原件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复印件;

  5、《武威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1、2或3);

  6、《企业上年度离职人员花名册》(附件4);

  7、企业上年度失业金缴费凭据;

  8、首次申报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申报程序

  1、申请。中央、省属企业持申报材料向省人社厅、省社保局申请,市属企业持申报材料向市人社局、市就业局申请,县区属企业持申报材料向县区人社局、县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次年申报上年度补贴,过期不予受理。

  2、受理及审核。县区属企业经县区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复审。市属企业直接由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审核。

  人社部门审核用工人数和裁员率,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

  审核结果在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送市财政局复核。

  3、复核与拨付。市财政局在收到相关资料后进行复核。经复核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开户银行。

  八、工作措施

  1、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切实做好补贴审核、公示工作,并建立完善补贴发放台账,要切实把补贴资金用在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上,切实发挥政策稳定岗位、预防失业的作用。

  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县、区人社局要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受理、审核、公示等环节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补贴申报、拨付程序,加强监管,规范操作,确保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

  3、跟踪监测,开展评估。市、县、区就业(社保)局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按时填报《武威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附件5),并于每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市属企业、本县、区上季度稳岗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人社局。

  各企业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骗取、套取补贴,如有违反,将按有关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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