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洗钱剩余风险等级是什么风险

发布时间:2021-05-29 来源:创业方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创业资料 > 创业方法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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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伴随着保险业务的极度扩张,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为社会保障及稳定提供重要作用的同时,保险业洗钱方法和手段也日趋多样化,反洗钱工作面临严峻形势。 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保险行业洗钱剩余风险等级是什么风险,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险行业洗钱剩余风险等级是什么风险

  近几年,伴随着保险业务的极度扩张,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为社会保障及稳定提供重要作用的同时,保险业洗钱方法和手段也日趋多样化,反洗钱工作面临严峻形势。

  一、保险业潜在的洗钱风险

  1.展业、承保、核保过程中的洗钱风险。保险展业、承保、核保环节是完成投保资料的收集、评估、审核并作出承保决定的过程。也是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及时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客户,在源头上预防洗钱犯罪的重要关口。如果客户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公司直销人员或保险中介公司、银行代理网点出于销售业绩的考虑,而疏于对客户的严格审核,就为“黑钱”流人保险领域打开了通道。在接下来的承保、核保环节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职业等个人信息均依靠客户自己提供,由于整个保险行业还没有开通与公安部门的公民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提供的姓名与身份证件的真伪及合法有效无法核实,客户身份识别成为一种形式上的审核。另外,由于投保人资金来源的真实合法性及与所购买保险产品的匹配性缺乏有效的客户信息库网络资源平台支持,公司无法获得客户资金来源信息和账户信息,又为“黑钱”流入保险领域提供了可能。

  2.保全、理赔、退保环节存在的洗钱风险。为了保证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公司除了要求投保人按时交纳保费外,还要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及客户要求提供一系列保全业务。在处理诸如犹豫内解除合同、犹豫后解除合同,频繁变更收益人、变更保险金额、变更交、退费渠道等保全业务时,保险公司审核的重点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情理、手续是否完善、资料是否齐全,而对于申请变更的动机却无从核实,洗钱者会利用多种保全业务来模糊资金的真实来源及所有者,实现清洗“黑钱”的目的。而在发生保险理赔、满期给付业务时,当出现客户委托他人代领或客户要求将退还的保费和保单现金价值汇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或其他账户时,极易成为洗钱者将“黑钱”合法化的重要环节。

  3.控制洗钱风险缺乏必要的强制力。保险公司所有的洗钱风险都是发生在业务领域,当公司发现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及可疑人员时,第一时间是按法定程序上报和对客户资料采取契约调查。由于公司的调查没有强制执行力,责任范围内的调查取证客户存在抵触情绪甚至不配合或可能提供假证,使契约调查陷入窘境。加之可疑交易上报后等待处理意见反馈及进一步资料申核时间跨度较长,贻误了快速处理的最佳时机。给“黑钱”的顺利转移留出了时间和空间上的余地。

  二、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建议

  1.积极推进业务系统全面支持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工作。一是尽快实现与公安部门的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的联网运行。加强对个人、法人身份的再审核、确认,快速识别、打印、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信息。二是反洗钱“大额及可疑交易总对总报送系统”中需开发可疑交易抽取、高风险客户抽取新功能,扩大抽取范围,提高抽取质量。提高反洗钱工作“时效性”。

  2.着力构建以事前、事中控制为主,事后监督为辅的反洗钱监督体系。一是排查风险点。要对保险各业务环节风险点的表现形式进行详细的描述,对风险点进行分类,划分不同的风险等级,同时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二是分析评估。要对公司所有投保客户进行高、中、低风险等级划分,按客户所处地域、行业、职业等进行风险划分并进行分析评估,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消除风险隐患。三是有效处置。有效处置是防范洗钱风险的重要保障,对出现的可疑交易及人员及时预警并作出有效反应。要通过加强应急管理、落实应急措施,将洗钱风险在事前、事中予以控制。

  3.信息共享,全方位合作。对于洗钱活动而言,犯罪分子不可能只使用一种手段、一种途径、一个部门进行洗钱,因此,部门间合作及信息资源共享对于有效打击洗钱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反洗钱“第一道防线”作用,在确保业务拓展和防范洗钱风险的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通过建立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企业、个人的相关资料,为识别洗钱犯罪活动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提高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水平,迅速调查、迅速分析、迅速报告,达到预防、遏制洗钱犯罪和其他相关犯罪的目的。

  保险行业洗钱剩余风险等级是什么风险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主要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其中高风险客户包括()。

  A . 客户为外国政要、其家庭成员、其他与之关系密切的人员

  B . 客户信息与接收到相关部门通报的涉嫌违法违规案件人员名单;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行为协查名单特征相符的

  C . 客户(机构户注册地或自然人客户国籍)来自接收到相关部门通报的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国家或地区、离岸金融中心

  D . 客户(机构户注册地或自然人客户国籍)来自接收到相关部门通报的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

  E . 客户(机构户注册地或自然人客户国籍)来自接收到相关部门通报的贩毒、腐败或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

  参考答案: A, B, D, E

  保险行业洗钱剩余风险等级是什么风险

  保险业洗钱风险及对策研究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保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整理数据显示,2011年-2016年,保险行业总资产从5.98万亿元增长到15.12万亿,年均增速为20.37%,2017年一季度达到16.18万亿。2017年一季度实现原保费收入1.59万亿。保险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消费者现有财富的增长和风险总量的提高,使消费者对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加。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承担风险的主体逐渐从政府转移到企业和个人。实践证明,保险是应对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中国保险行业已步入高速发展期,保险行业的经营模式也向着多元化发展,未来中国的保险业发展前景看好。

  在这样前景光明的大好形势下,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制约保险业发展的种种因素,洗钱就是其中之一。洗钱,英文Money Laundering,是指讲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七来源禾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保险作为一种转移、分散风险的机制,本身并不牵涉洗钱,但保险业的内在特质属性却在一定程度上为犯罪分子洗钱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

  一、保险业引发洗钱的特性

  1、保险产品的特性引发洗钱风险。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不相同,而且保险合同遵循“投保自愿,退保自由”的原则。这样,犯罪分子就可以通过在不同关系人之间转移资金,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如果保险人在承保时未能尽职旅行审核的责任,未能认真审核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身份资料及关系,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

  2、利益驱动引发洗钱风险。在保险业迅猛发展的形势下,各家保险机构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完成各种业务考核指标,在利益的驱动下,保险机构对涉嫌洗钱的业务往往失去警觉。简单看来,洗钱并没有危害到任何组织和个人,而且犯罪分子缴纳保费还给保险机构带来大额保费,让保险机构获取可观的利润。而犯罪分子退保时,保险机构还能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在保险公司看来,既能拓展业务完成任务,同时又能带来可观的利润。

  3、保险支付手段引发洗钱风险。犯罪分子的洗钱行为主要是通过资金的划拨、转移,从而实现违法所得在形式上的合法化。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保险的销售渠道不断增多,而资金的支付手段也逐渐多样化、快捷化,资金的划拨、转移都非常便捷,这就加大了违法所得资金的监控和追缴,从而加大了保险洗钱的风险。

  4、保险中介机构引发的洗钱风险。保险中介机构提供的代理服务时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重要渠道。中介机构向保险公司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公司负责审核。这种保险中介机构推荐的业务,需要经过多个环节,而且保险公司无法直接接触到客户,从而造成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真实性存疑。而中介机构为了追求其所期望的利润,很可能会出现明知存在洗钱行为而向保险公司隐瞒信息,从而引发洗钱风险。

  二、保险机构存在的隐患

  1、保险机构反洗钱意识淡薄。有的保险机构对反洗钱工作不重视,对洗钱概念一知半解,对洗钱风险和洗钱危害认识不足,对反洗钱工作不管不问,对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学习认识不够,遇到涉嫌洗钱的情况时,警惕性不高、判断不准。

  2、保险机构反洗钱制度缺失。有的保险机构在总公司层面非常重视,但是分支机构缺乏管理,甚至没有相应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岗位或工作人员,没有从上到下贯彻始终的反洗钱工作制度。保险机构内部没有根据《反洗钱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合乎保险机构内部并且可操作执行的规章制度。保险机构的各项反洗钱工作流于形式,反洗钱工作没有积极主动开展,而仅仅是在跟随相应监督机构的工作而进行。

  3、保险机构的违规操作。在保险公司内部,主要是针对保险业务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身份信息和关系的审核工作中出现违规现象。如上所述,保险公司为了追逐利润,而对相应的信息不做真实性核实,坐视洗钱风险的存在。对于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部门,未按照《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三、应对保险业洗钱风险的对策

  1、法律法规方面。反洗钱法虽然对预防洗钱,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同时,《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等相应法规也对保险业反洗钱工作进行了指引。但是,具体到保险公司,寿险公司与财险公司的不同情况,是否可疑考虑分别制定相应的反洗钱工作的管理办法或工作指引,能够更详细地对保险业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

  2、监管机构方面。为了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指导保险机构进行反洗钱义务,依法履行相应的发洗钱职责。监督管理机构对于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不应流于形式,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监督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机制,加强对保险机构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加强对保险机构进性反洗钱培训宣传等等。

  3、保险机构方面。保险机构才是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最重要环节,保险机构自身的规范管理才是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首先,重视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工作的重视并非只是形式上的强调重复,而是保险机构自上而下始终如一的坚守,是对洗钱犯罪行为的坚决抵制,要把反洗钱工作的信念与保险机构的存续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第二,加强对保险机构内部全体工作人员反洗钱培训宣传。怎样才能重视反洗钱工作?就需要对洗钱犯罪行为进行深刻的了解,什么是洗钱犯罪,洗钱犯罪的危害,只有全体工作人员对洗钱犯罪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才能在从业人员内心形成自觉抵制洗钱犯罪的自动机制。第三,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合本机构执行的机构内部规章制度。所有的内部规章制度必须是服从于《反洗钱法》、《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是在上述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制定适合自身操作的规章制度。第四,保险机构应当健全自上而下的工作机制。保险机构应当确保自身的每一层级机构都有专门机构或工作人员负责相应层级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对内部的反洗钱工作执行和对监督管理机构的联络、报告。第四,完善保险产品。由于某些保险产品的本身特点,使得保险业存在洗钱风险。保险机构应当通过不断完善保险合同,对现有的保险产品中存在的风险和漏洞进行预防和监管;对保费支付和退保支付等手段进行约定或监管,保证资金不被流转至其他账户,防范洗钱犯罪。第五,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随着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保险中介机构的力量业迅速扩大。保险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保险中介机构对保险业务扩大的积极方面,同时应当积极防范保险中介机构带来的不良影响。对于保险中介机构推荐来的保险业务,一定严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身份信息识别这一重要关节,才能做好反洗钱工作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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