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实施全套的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12 来源:创业方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创业资料 > 创业方法 > 手机阅读

【www.benqdjg.com--创业方法】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医养结合实施全套的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养结合实施全套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养老服务事业为宗旨,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要求,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市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养老服务平台,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根据全市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求,优化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通过各级医疗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养老机构为入住医疗机构的康复期老年病人提供疗养床位,打造城市xx分钟,农村30分钟医养结合服务圈,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三、工作步骤

  (一)20xx年6月前,开展一次对全市入住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老年人健康状况调查统计,摸清入住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

  (二)20xx年9月前,完成全市养老与医疗机构运作情况调查,理清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启动2个社区养老机构与卫生机构医养结合的试点工作,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医养结合工作总结经验。

  (三)20xx年12月前,完成50张床位以下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实行医养结合联系制度。

  (四)20xx年12月前,养老服务床位在50张以上规模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养护楼等大、中型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并做好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挂牌准入工作;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富余的医疗床位纳入养老服务床位范畴,并开展相应的服务工作。

  (五)20xx年12月前,充实养老机构的专业护理人员,保证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对养老机构老年人的信息化管理,初步建立起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服务信息对接平台,使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实现老年人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健康服务机制,使老年人能及时就医和方便医疗报销。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抓好摸底基础工作和试点工作。

  1.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摸排工作,对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进行统计,建立健康档案,为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6月前)

  2.开展全市养老与医疗机构运作情况调查,完成市、区(县)、乡(镇、街道)各级医院,以及社区(村)医疗站点与其所在地的养老机构配置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理清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为开展医养结合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9月前)

  3.启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在碧江区启动2个社区养老机构与卫生机构医养结合的试点工作,完善电话约诊、家庭保健等上门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老龄办、碧江区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9月前)

  (二)健全医养结合联系制度。

  1.对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实行医养结合联系制度。养老床位数在50张以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敬老院、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机构及社区居家养老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当地医疗管理机构要与其建立就近管理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联系服务制度,填写《铜仁市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服务联系表》(附件一),医疗机构要落实责任医生和护士各1名,公布联系方式及服务时间,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相关标准,提供健康服务。按照政府补贴养老服务额度和个人投入养老服务限额,与被服务的老年人签订《健康管理服务协议书》,按照无偿、低偿和有偿的不同方式,明确相应医疗机构的服务职责,细化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具体内容,规范定期检查和重点监督机制,方便罹患重症疾病老年人得到及时服务和救治。在规划新建、搬迁医疗卫生机构时应优先考虑与养老机构的就近设置。(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前)

  2.完善“医养联合体”运作机制,实现急救与休养的无缝对接。在养老服务床位5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完善养老基本信息和医疗健康信息收集,健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实现养老、医疗与服务的“一体化”信息管理。初步建立起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服务信息对接平台,使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通过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联系制度,医院与养老机构分别建立《铜仁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对接服务联系台账》(附件二),让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进入“住院状态”,为老年病人在挂号、就诊、检查及办理住院手续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方便老年人快速救治,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专业、便捷的医疗服务。在医院处于康复期的老年病人可进入“休养状态”,养老机构的床位可充任医院康复病房,接收医疗机构的康复期老年病人,作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老年人急性期诊疗的后疗通道,解决出院老年人在回归家庭、社区过渡期的临床护理康复需求。使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的“住院状态”与病情稳定期的“休养状态”之间,实现医院与养老机构的无缝转接,解决重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继续养老服务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6月前)

  (三)加强养老机构医疗资源配置。

  对养老服务床位在50张以上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养护楼等大、中型养老机构,要根据入住老年人数量和老年人服务需求,引入民间资本,配置符合需要的医务室或附属医院,幅射周边村(社区),开展医疗保健和巡诊等健康服务。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单位要给予全力支持,协调落实好养老机构附属医院的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相关报销的准入挂牌工作,方便老年人的日常就医报销。暂无条件设置医务室或附属医院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参照50张床位以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联系制度的做法,实行定期服务。养老机构也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其他医疗机构管理医务室、附属医院或提供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前)

  (四)加强老年人专业护理队伍建设。

  充分利用铜仁学院、铜仁职院师资优势,加快培养老年人护理方面的专业护理队伍,培训专业养老服务人员,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逐步对管理和服务人员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利用医疗机构现有资源优势,倡导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在每个县级以上医院组建一支规模适度的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并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为老服务活动。通过健全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机制,动员和吸引更多的民间为老服务志愿者参与到为老志愿者服务工作中,实现老龄工作“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团市委、铜仁学院、铜仁职院、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前)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我市幸福养老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全市老年人提升养老幸福指数的迫切愿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此项工作上来,按照相关部署,把握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为加强对养老与医疗服务结合工作的领导,由铜仁市新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和领导全市医养结合工作。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推进医养结合,把解决好老年人的疾病预防、治疗和疗养问题作为一项为老服务的民生工程抓实抓好,到20xx年底前完成对全市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在健康养老服务各方面的无缝衔接,并逐步健全医疗机构对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服务延伸机制。

  (二)加强人员配备,保障经费投入。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解决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并优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医疗机构的人员配备及设施配置,为村(社区)居家养老健康服务工作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医养结合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民政局要主动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对全市社会养老与医疗服务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养老与医疗服务结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通过适时开展工作检查,细化考核措施,确保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到位,使老年人健康服务得到保障。

  医养结合实施全套的方案

  市中药材资源丰富,是安徽省中药材主产区之一,素有“西山药库”之称,具有丰富的中医药历史、文化、生态和自然资源,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基础坚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46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绿色发展为总取向,突出特色优势,加强政策引导,创新体制机制,挖掘市场潜力,鼓励多元投资,加快构建全市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升中医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涵盖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健康旅游、中药产业、基本医疗、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服务等为主要业态,内涵丰富、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成为我市健康服务业的优势领域、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大幅提升,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制造、流通与消费规模不断壮大,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中医药企业,

  资料共享平台

  重点打造1个集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共同发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心,使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中医养生保健。

  积极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聘请有资质的中医师提供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养生保健机构提供规范技术支持,推动我市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创品牌、上规模。大力开发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中医药健康养生服务产品。依托大别山丰富的道地中药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建设一批集中药材加工、炮制、制剂、保健品开发和研究、旅游、养生和养老产业为一体的中药生态产业园区。

  拓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范围。发挥中医药行业学会作用,积极实施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技术规范和标准,督促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按照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推广太极拳、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开展群众性中医养生保健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大力发展药膳产业,开发药食同用产品,倡导合理饮食调养。积极运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的使用,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打造中医药健康管理新模式。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医养结合实施全套的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8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扎实有效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建立起医养结合体制机制,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大会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健康养老服务事业为宗旨,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区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医疗养老服务平台,提高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7年,自治区、地(州、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重点指导、政策倾斜,非试点地区参照本方案同步推进,乌鲁木齐市、巴州和克拉玛依市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确定伊犁州、昌吉州、哈密市为自治区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其他地(州、市)至少设1个市(县)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2017年底,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的医疗机构达到80%以上;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疗、养老服务体系高度融合,充分彰显医养结合产业效能。通过开展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建立完善医养结合工作长效机制,打造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医养结合健康服务新模式,逐步构建起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自治区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召集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民政厅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相关委办、厅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自治区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各地也要建立本级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四、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居家层面医养结合

  1.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关于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7〕164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工作要求,开展家庭医生团队为老年人签约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利用网络家庭医生APP签约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签约,为老年人建立并不断完善健康档案,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2017年实现家庭医生与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实现家庭医生与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比例达到70%以上,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2.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各地在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内的基础性签约服务包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规范》(WS/T 484-2015)和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针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需求,设计出针对健康老人、失能老人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民族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规范个性化签约服务包中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3.做好家庭病床服务。根据原卫生部《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试点地(州、市)要制定具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病床实施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行动不便且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着力促进社区层面医养结合

  1.强化基层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社区服务功能。依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融为一体,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功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就近、快捷的生活照料、文体娱乐、预防保健、康复医疗服务,并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标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在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农村养老院、社区养老机构设置服务站点或签约服务,由签约的家庭医生团队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关于自治区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7号),形成初诊在社区、急重病人转诊到协议医院、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通过“绿色转诊通道”转入三级医疗机构,康复期再转入基层医养结合机构或医疗机构康复治疗的分级诊疗健康养老模式。

  (三)全面提升机构层面医养结合

  1.推进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失能老人护理型养老机构,具备开办医疗机构条件的,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审批,可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号)要求,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民族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100张床位以下的失能老人护理型养老机构要单独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不具备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条件的要与就近的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及时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

  2.开展养医联合体建设。养老机构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成立养医联合体,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建立完善可持续性的医疗服务运行机制。

  3.加强医疗机构老年护理康复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举办老年护理院、康复医院和安宁疗护中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及一定数量的老年护理床位,当地民政部门给予护理床位补助,在财政补贴等政策上要予以倾斜,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和康复需求。到2020年,试点地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民族医院)均设立老年病科并开设老年病区,为慢性病老年人、疾病治疗期和病后恢复期老年患者提供专业化医疗护理康复服务,非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设老年病科及老年护理床位。

  (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1.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安宁疗护为核心的护理型养老机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有关要求,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连续整合的服务,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满足失能老人需求。

  2.增加健康养老服务供给。落实《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新民发〔2017〕61号)有关工作要求,盘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村(居)民委员会闲置用房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经过一定程序,整合改造成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提高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就医服务的便捷性、可及性。

  3.发展中医民族医药特色养老机构,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民族医诊室。推动中医民族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民族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等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民族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中医民族医医院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民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创新老年人中医民族医药特色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民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开展中医民族医“治未病”工程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为居民提供中医民族医康复护理服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保健服务。

  4.发展健康养老示范基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有关工作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集居住、疗养、康复、保健、托幼、文化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养老综合服务社区(养老社区),为老年人提供集候鸟休闲、中医民族医养生、医疗护理、康体保健、老年教育、生活照料为一体的高质量的健康养老综合体。

  (五)开展智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

  充分利用现有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家庭医生与上级医院的支持互动平台,通过远程会诊、在线咨询、预约转诊等,实现家庭医生及时获得上级专家的技术支持。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鼓励推广使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网络平台,签约居民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智能家庭医生服务平台(APP)与家庭医生管理端(APP)进行实时对接服务,居民可通过定位找到离自己最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家庭医生团队,在线享受签约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为居家和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保障。

  (六)安排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卫医发〔2015〕79号)规定,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多点执业不设任何条件限制,引导、鼓励和支持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每月至少在医养结合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一天服务,累计服务时间可折合为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间,并纳入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竞进职称考核之一。医疗机构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对到医养结合机构轮岗服务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给予倾斜。

  (七)加强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7〕8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新民发〔2017〕68号)要求,整合人才资源,优化人才结构,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统筹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依托职业技术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含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建立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医养结合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3-5所自治区养老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

  (八)建立医疗健康发展基金,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

  在推进国家和自治区医养结合试点项目时,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重点投入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建立自治区医疗健康发展基金,各级政府可通过预算安排,与金融、保险等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医疗健康发展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健康养老产业, 加大金融、保险和福彩公益金投入医养老结合领域的力度。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应当积极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九)加强数据监测

  各地区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养结合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卫办家庭发〔2017〕1号)要求,使用全国医养结合监测数据信息平台(http://222.135.143.148:8080)做好数据监测工作,数据监测工作以县级为单位开展,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报送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五、组织领导及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将其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强领导,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并根据实际制定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措施。

  (二)简化审批程序

  按照“放管服”的原则,养老机构申请开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申请开办养老机构,民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按照首接责任制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根据各自职责优先办理审核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互相推诿,按照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进行受理和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医养结合机构申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时,在符合医疗管理、服务等条件的基础上,要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

  (三)落实优惠政策

  试点地人民政府要为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各项政策保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1号)相关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积极做好用地服务工作。发改、财政和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试点地人民政府要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

  (四)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80号)要求,到2020年,国家级、自治区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州、市)全部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五)强化考核督导

  自治区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托全国医养结合监测数据信息平台,根据国家医养结合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对各地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进行年度评估,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对试点过程中取得的有效经验进行推广,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本文来源:https://www.benqdjg.com/chuangyeziliao/66325/

创业方法推荐文章

创业方法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