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负责人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02 来源:高考改革 当前位置:首页 > 高考资源 > 高考改革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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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负责人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各事业单位: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我镇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竞聘上岗,其实施方案如下:

  一、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应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适应岗位、专业对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和党委批准的原则。

  二、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领导机构

  成立xx镇“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黎剑同志担任,镇长陈泊如、党委副书记阳贵清任副组长,王敬、张绮维、袁慧、张世全、吴传彬、申国勇为成员。

  三、事业单位人员竞聘的范围

  (一)事业单位需要在内部产生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选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不列入竞聘的范围。

  (二)竞聘上岗必须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进行。竞聘上岗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对本单位有编制但无合适人选的岗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面向本部门所属的其他事业单位选聘。

  (三)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用人员; 2、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岗位总量; 3、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的; 4、其他情况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

  四、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竞聘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与该岗位相适应资格及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须获得技术岗位等级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直接聘用到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内部所设的同级最高等级岗位: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4、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5、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四川省基础专业技术人才; 7、获得全国、全市(市委、市政府授予)和国家部委(与人事部门联合授予)表彰者; 8、获得国家、省(部)级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聘用到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内部所设同级高等级岗位:

  1、四川省专业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四川省优秀专业技术人;3、xx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4、xx区科技进步一等奖;5、xx区委、区政府记三等功人。

  (四)有下列情况的,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1、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确定等次及以上的人员。 3、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竞聘上岗有关规定的人员。

  五、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方法和程序

  1、岗位设置数

  根据区人事局的有关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这次事业单位公开竞争的岗位和职数设置分别为: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七级一个,暂设于农业服务中心,所有事业单位人员都可以参与竞聘。农业服务中心岗位12个,专业技术岗位11个,其中八、九、十级岗位各1个、十一级岗位3个、十二级岗位4个,管理岗位九级1个;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4个,其中八级岗位1个,十一级岗位2个,十二级岗位1个;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专业技术岗位3个,其中十、十一、十二级岗位各1个;村建环卫中心专业技术岗位3个,其中九、十一、十二级岗位各1个。已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未聘任为八、九级岗位的在十级岗位任职。

  2、程序和办法

  (1)公布竞聘方案。公布竞聘方案,明确竞聘的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方法等。

  (2)资格审查。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应对各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职业资格、任职年限及相关奖项等情况进行核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

  (3)按照竞聘上岗办法和竞聘上岗的程序开展竞聘。

  (4)确定拟聘人员。根据竞聘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工作需要,由竞聘上岗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5)公示结果。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岗位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于举报拟聘人员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的,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取消其拟聘资格。 (6)按规定程序报送xx区人事局登记备案。 (7)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3、竞聘办法

  (1)首次竞聘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现在执行的工资类别和现聘职务,对应明确相应等级的岗位。

  (2)符合直接聘用条件者,直接聘用到本人现任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最高层次岗位;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符合优先聘用条件者,优先聘用到本人现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最高等级高位;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符合优先聘用条件者,优先聘用到本人现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的相应等级岗位。

  (3)若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者,同等条件下民主测评得票数多者优先聘用。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应参加测评总人数的80%,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测评内容包括现实表现、廉洁奉公、吃苦耐劳、责任感、业绩等。

  (4)若所有条件都相同,在指标有限的情况下,按照工龄长短排列。

  (5)若工龄相同的情况下,按业绩排列。

  六、几点要求

  1、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配合,服从安排,确保竞聘工作顺利开展。

  2、竞聘工作在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施。

  3、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到不搞小团体,不做小动作,力求竞聘工作公平、公正。同时,竞聘期间要坚守原工作岗位,正常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连续不断。

  事业单位负责人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9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其中,管理岗位人员选拔任用,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山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鲁办发〔2018〕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竞争方式择优产生岗位聘用人选的用人方法。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竞聘上岗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进一步健全完善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第五条 竞聘上岗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进行。同时,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允许事业单位空缺的同系列高等级岗位借用到低等级岗位使用。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空缺岗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第六条 竞聘上岗应当以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情况和考核结果为基本条件,采取适合单位以及岗位特点的办法进行。

  第二章 竞聘范围

  第七条 参加竞聘上岗人员应为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岗或按有关规定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在岗工作人员。

  第八条 竞聘上岗一般在事业单位内部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及编制部门批准后,可以扩大到同一主管部门所属同类经费方式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

  (一)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的;

  (二)事业单位新设岗位,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的;

  (三)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下列情形不实行竞聘上岗:

  (一)确定涉密岗位人选;

  (二)确定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人选;

  (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首次确定岗位的;

  (四)聘用合同到期按规定续签聘用合同的;

  (五)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向低等级岗位调整的;

  (六)受处分降低岗位等级的;

  (七)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单位积极推行“全员竞聘”制度,建立事业单位人员“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

  第三章 竞聘条件

  第十二条 参加竞聘上岗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现聘岗位最近一年年度考核(或最近一个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具体任职条件,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准入控制的职业资格。

  第十四条 工勤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一)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三)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一般实行逐级竞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水平人才,可越级竞聘(包括越等级和越层级)。越级竞聘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得在聘期内连续越级竞聘。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竞聘两类岗位。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管理岗位人员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进行管理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核批准后,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在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或上一个聘期内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可参加越级竞聘。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或不合格档次的,两年内(含考核基本合格年度或考核不合格年度)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工作人员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工作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第四章 竞聘程序

  第十九条 竞聘上岗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十条 竞聘上岗应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可采取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同行评议、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价、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拟定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一般应包括组织领导、竞聘岗位、竞聘范围、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职责任务、聘期、方法程序、时间安排、考核奖惩、纪律要求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制定的竞聘上岗办法,要保持一定时期内稳定,禁止因人画像,临时变更竞聘条件。  第二十三条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或合并设置岗位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总体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竞聘结果的公示范围应与竞聘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章 聘 用

  第二十五条 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首次聘用到高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在该层次的最低等级。

  第二十六条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聘用结果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于符合规定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一次性告知要求反馈意见。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具体聘期,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按照约定的岗位目标、职责、聘用期限进行管理,对所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合同期满时据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可按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的合同。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应成立竞聘上岗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由事业单位负责人、人事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聘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应成立5人以上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具体负责对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本领域、行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及以上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竞聘上岗应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要求。

  第三十四条 严肃竞聘上岗工作纪律,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其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竞聘结果客观公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临沂市人事局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临人发〔2009〕9号)同时废止。

  事业单位负责人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筑党发〔20XX〕2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印发〈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筑人通[20XX])1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竞聘上岗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实施竞聘上岗的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1、局属各事业单位出缺的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

  2、局属各事业单位聘用期已满或出现空缺、新设的十级(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3、局属各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岗位(因市房改办中层干部为科级职务,不列为此次竞聘上岗范围)。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竞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竞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在所竞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5、竞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基本任职条件

  1、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专业技术岗位的七、十级等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我省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制定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执行。局属各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等级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制定具体办法。

  3、局属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岗位任职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四)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竞聘上岗:

  1、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市人事局是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本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责任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的审核把关。局属各事业单位单位应成立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纪律检查部门和工会、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5人或7人,领导小组负责集体研究提名推荐聘用人员,领导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程序及时间安排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包括: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学习动员,公布岗位及竞聘条件,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群众测评,成绩公布,组织决定,公示,签订聘任合同,兑现工资。

  (一)准备阶段:9月14日——9月25日

  1、9月14日-17日成立事业单位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2、方案经职工大会通过,于9月18日前送局人事处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3、9月23-25日召开本单位职工大会,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岗位待遇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日期等事项。

  (二)实施阶段:9月26日——10月31日

  1、9月26日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申报应聘岗位;

  2、9月27日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3、9月28日,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4、10月9日-10月14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

  (1)方式: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履行竞聘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面试分为A、B两类,其中A类为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面试,B类为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竞聘上岗面试。既要竞聘十级(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的人员又要参加竞聘单位中层正副职位的,则需参加A、B两类面试。竞聘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的,只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考试结束后,在本单位公布考试成绩。面试考官由5人或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面试考官的确定要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3)面试计分方法:面试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时间为15分,每名考生的面试得分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将分数相加后除以考官人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 “四舍五入”)。

  5、10月16日组织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或应参加测评总人数的80%,同等条件下民主测评得票数多者优先聘用;

  6、10月19-21日领导小组根据竞聘人员考试成绩以及民主测评结果,确定拟聘岗位的考察对象。通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作出书面评价,提名推荐人选;

  7、10月22日-23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聘用人员;

  8、10月23日-29日公示竞聘结果;

  9、10月30日-31日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送人事部门进行鉴证。

  (三)总结阶段:11月2日-11月16日

  1、11月2日—4日,报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总结;

  2、11月5日—16日,由市人事局和局人事处,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兑现工资。

  五、聘任和待遇

  1、竞聘上岗的岗位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一般为5年。

  2、竞聘上岗的人员,按照新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实行按岗定酬,岗变薪变。

  3、 单位对竞聘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履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记入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升降、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被低聘或调整工作的人员按照新聘任的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4、 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竞聘上岗落聘后,可以参加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可以以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加有关技术、学术活动。

  5、对实施竞聘上岗后未能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人员,应视情况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对因竞聘上岗而产生的内部待岗人员,应积极提供上岗机会,妥善安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局属各事业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实施竞聘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班子成员要认真领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推行竞聘上岗的领导工作。

  (二)严格政策、严肃纪律

  开展竞聘上岗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 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人员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考官、命题组的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相关试题的保密工作,防止试题内容外泄,如有违反规定者,将严肃查处。

  (三)扎实工作,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涉及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单位自身的稳定与发展,各事业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引导职工支持并积极参与岗位设置工作的同时,要保证单位工作正常运转,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志要积极参加竞聘上岗,在搞好竞聘上岗的同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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