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3篇

发布时间:2018-01-30 来源:考研国家线 当前位置:首页 > 考研查询 > 考研国家线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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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1

  一、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工)委书记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3.区委宣传部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6.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党组织批准,报区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7.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8.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

  二、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根据《东昌区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区各级党(工)委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党(工)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工)委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党(工)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4.全区各级党(工)委认真贯彻落实《东昌区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规定》,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5.全区各级党(工)委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十要十不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区委宣传部门、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实施。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文化艺术、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四、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1.全区各级党(工)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区委专题汇报,区委每半年向市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2.区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区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3.全区各级党(工)委应及时向区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1.每年由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纪委联合开展一次专题督查。

  2.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区委分管领导、区委宣传部负责同志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和单位的党委(党组)负责人进行约谈。

  4.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考核评价工作由绩效考核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共同实施。

  六、阵地建设管理制度

  1.全区各级党(工)委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区委宣传部负责东昌广播电视等媒体阵地,其他各党(工)委要对辖区或本系统内各类社科机构、思想文化社团加强管理引导,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务号、网站、报纸、刊物等各类媒体,要向区委宣传部报备,自觉接受区委全媒体的统一管理调度。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区内小学及区委党校的师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七、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区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工)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9)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10)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1)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2)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3)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2

  委属各企业、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督促检查。经研究制定《金湖县经信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希对照目标做好各项工作。

  一、积极参与构建大宣传格局(30分)

  考核内容:

  1、切实担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实行意识形态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5分);

  2、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4分);

  3、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5分);

  4、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5分);

  5、制定政策、出台措施、开展工作时考虑对社会宣传思想文化的影响,考虑价值导向、舆情民意、社会效果(5分);

  6、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6分);

  二、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70分)

  考核内容:

  (一)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共同理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25分)

  1、制定党委年度中心组和党支部集体学习计划,集体学习研讨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每个季度原则上不少于1次,建立个人自学、集体学习、调查研究、学习通报、学习考核等制度(10分);

  2、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以及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一系列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列为党委中心组和班子集中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3分);

  3、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宣传教育(2分);

  4、制定年度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计划,组织开展“三读”活动(2分);

  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社会热点问题引导,疏导好社会情绪(2分);

  6、党委每半年听取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专题汇报,并对重要情况进行通报,了解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3分);

  7、建立健全形势政策教育制度,广泛开展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决策部署、重大工作安排、重大项目建设和世情、党情、国情等形式政策教育(3分)。

  (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论引导(25分)

  1、对本系统本部门所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做到可管控,确保对舆论导向的有效调控(3分);

  2、及时向宣传部门提供报道线索,配合做好重大主题宣传的策划、组织采访等工作(4分);

  3、结合本部门实际,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做好本部门的宣传工作,着力宣传好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做法、新成果、新经验(4分);

  4、重视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网络评论和舆论引导任务(4分);

  5、遵守县委的宣传工作纪律和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守自己的院,不给错误思想、消极负面信息提供传播渠道(4分);

  7、重视舆情信息工作,将舆情信息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进行部署,健全舆情报送机制,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舆情信息工作(3分);

  8、按时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3分)。

  (三)切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20分)

  1、积极推进本单位(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6分);

  2、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建立道德讲堂,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对下属企业技术人员知识分子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年度文明单位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其他单位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提高本单位职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6分);

  3、积极组织动员和支持本单位干部职工成立志愿服务队伍,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4分);

  4、此考核与经济建设考核同部署同落实(4分)。

  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3

  第十四条党委要在每年年底前对上年度党内情况通报和报告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党委工作总结大会上向全体党员通报。第十五条本工作接受党员的监督,党员有权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如应通报而未通报的,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要求,创新和完善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使责任追究有依可循,切实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现结合我社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通报、报告的内容和范围

  1、大兴安岭地区的重要指示、新林区和镇(场)会议精神,根据需要可向全社区的党员干部通报;

  2、本镇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向全处党员干部通报,根据需要,还应向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通报;

  3、班子确定的事关全处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应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处党员通报;

  4、在本社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突发群体事件、安全事故、紧急火灾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必须上报镇党组,以及某一阶段群众关注的问题也应以适当方式上报。

  5、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了难以拒绝而按规定应当上交的礼品及处理结果;其配偶、子女从商和在外资企业、驻境内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在国(境)外活动情况;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等情况的报告,按地委组织部文件规定执行。

  6、领导干部外出要按规定请示报告。

  二、报告的原则和要求

  原则上按轻重缓急、逐级报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要求进行。

  三、报告的形式和时限

  凡属应报告的重要情况,一般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接到报告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属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严重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大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学校报告,报告时限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最迟不能迟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

  领导干部在工作日或节假日期间离开本省或本市(家属在外地节假日回家除外),按请假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时间在1天的,应事先口头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的,应提前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出国(境)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出国(境)前提前3天以上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请示报告并经批准同意。

  四、监督与责任

  对重要情况应报告而瞒报、谎报、漏报、缓报的;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外出不请示报告的干部,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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