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三篇

发布时间:2021-08-10 来源:考研国家线 当前位置:首页 > 考研查询 > 考研国家线 > 手机阅读

【www.benqdjg.com--考研国家线】

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人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篇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保障职能履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全面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改革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包括书面报告的《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口头报告的《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为做好相关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全国人大财经委组成调研组,在组织召开中央有关部门座谈会,走访教育部、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部门和机构,赴重庆、广西、宁夏、山东等地方开展实地调研,委托广东、湖南两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调研报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史耀斌,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朱明春,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吕薇、欧阳昌琼、周松和、蔡玲等参加了相关调研活动。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与管理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断规范,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家底”进一步丰厚壮大,管理绩效进一步提升,较好地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括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依法支配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截至2018年末,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3.5万亿元,同比增长11.7%;负债总额9.9万亿元,同比增长4.2%;净资产23.6万亿元,同比增长15.1%。

  从单位性质看,行政单位10.1万亿元,占全国资产总额的30.1%;事业单位23.4万亿元,占69.9%。从地域情况看,86%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地方。从资产构成看,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为主,占比分别为39.7%、35.5%、16.4%。

  2018年,全国配置固定资产19478.3亿元,出租出借资产1701.6亿元,处置资产3357.7亿元,资产收益686.5亿元。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末,全国公路总里程484.7万公里。全国内河航道通航里程12.7万公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6处,文物藏品总计4960.4万(件、套)。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1200多万套。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目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遵循“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和支配”的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坚持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指引,根据职责分工,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优化资产配置、创新管理方式、夯实管理基础等,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着力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益。

  一是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统领,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办法为配套,以具体管理规程为补充,覆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相继出台相关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既建立了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又强化了对国有资产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管理。

  二是全面贯彻节约高效原则提升资产管理效能。在资产配置环节,通过制定通用设备配置标准、部分相关专用设备配置标准、规范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加强与预算编制衔接等,从严审核新增资产配置,缓解部门、单位之间资产占有不均衡状况。湖南省将资产配置嵌入部门预算“两上两下”流程,从预算上限标准、实物量标准、最低使用年限等三个方面拧紧资产配置的“水龙头”。在资产使用环节,加大资产特别是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统筹调剂使用、出租出借力度,提升存量资产效益。部分地方、部门还建立“公物仓”等资产调剂平台,积极探索共享共用机制。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建有省级实物及虚拟“公物仓”12个、市级93个。在资产处置环节,推行资产进场交易和环保回收制度,变卖转让资产统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竞价交易,对报废电器电子类、家具类资产,交由专业机构统一回收、环保处理,提高处置收益,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三是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初步摸清底数。通过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月报制度,督促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核算和管理,确保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结果真实、准确。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搭建网络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规范资产管理提供数据支撑。青岛市开展了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了解政府性债务形成的资产家底。河北省、广州市等地方通过推进资产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政府采购等系统对接,逐步实现相互印证、相互支撑的管理机制。

  四是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在推进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基础上,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土地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制度建设,研究明确管理范围。部分地方推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和会计核算口径,统一量价统计原则,确保实物量指标真实可靠。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2018年确定6家中央部门开展首批改革试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财务核算、股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规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散、弱、小”的特点,分类别、分步骤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面提标”。

  五是做好相关改革的服务保障。规范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相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保证资产随改革快速有序调整到位,确保党和国家机构正常履职。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扩大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权限,强化主管部门和高校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简化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持有科技成果评估和管理程序,促进科技创新。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等脱钩改革过程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改革落实到位。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

  一是有效保障行政机关有序运转。在有效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能、行政单位办公条件得到改善的同时,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推进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快推进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将清理出来的办公用房调剂给租房办公的单位使用。推动公务用车集中使用和管理,全面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中央和国家机关共取消车辆3868辆。

  二是有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教育系统办学条件显著提升,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校生均校舍面积分别达到7.6平方米、13.8平方米、22.8平方米、19.4平方米、27.7平方米,生均运动场地面积7.2平方米、10.1平方米、10.6平方米、6.4平方米、4.2平方米,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计算机11.1台、15.2台、19.2台、23.1台、26.9台。卫生健康行业基础设施不断提档升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4.33张,病床使用率达到83.6%,公立医院百元固定资产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由2012年的79.3元提高到2018年的83.6元。文化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和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国平均每万人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114.4平方米、人均图书藏量0.7册、每万人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307平方米,分别比2012年增长46.3%、45.1%和31.1%。2018年,全国公共图书馆流通人次8.2亿人次,群众文化机构开展文化活动219.5万次,服务群众7.1亿人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专项事业性资产发展取得新进展。公路里程、城市道路里程、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集中供热面积、燃气供应总量、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能力等大幅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公园绿地面积大幅增加,人均环境明显改善。大量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投入使用,解决和改善了中低收入群众居住条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遵循“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和支配”的管理体制,认真履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为保障国家政权有效运转和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一定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调研也发现,一些部门、地方和单位政治站位不够高,对于党中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事业性国有资产在社会建设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关键支撑作用等认识不够到位,普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等现象。在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和法制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体制机制有待理顺

  一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衔接不够。“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等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在于,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分割,从政府进行资源配置和管理的角度,没有做到资产的“存量”管理与预算资金的“流量”管理统筹协调,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体现在一些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对存量资产状况统筹考虑不够。政府综合性财务报告还在试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的编制也刚刚起步,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统筹协调的基础不够扎实。部分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或纳入预算管理,脱离监管。调研发现,流动资产占比偏高、规模偏大的问题,比较普遍。2018年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流动资产占近40%,规模超过13万亿元,其中银行存款约4.8万亿元,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存在相当空间。既反映出过去管理不规范,也反映出当前现金管理的绩效不高。

  二是单位占有使用支配体制下如何推进特定资产调剂使用、共享共用缺乏有效机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种类、规模的不断增加,对本级政府部门单位间特定资产的调剂使用、共享共用产生了内在要求。但调研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过多强调对国有资产的“单位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利,调剂使用、共享共用推行困难。有的单位办公用房富余闲置或者出租;有的办公用房不足,长期租赁。多地财政部监管局反映,中央在地方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归属中央部门,跨部门、跨单位调剂的难度较大,特别是在办公用房方面,存在有的部门有房屋闲置或出租出借,有的部门要以社会租赁等形式解决。

  三是分级监管与社会公共事业统筹发展衔接不到位。推进国家教育、卫生健康、文化、科技等公共事业的均衡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建设,从可及性、公平性角度对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全国性、区域性规划布局和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提出了内在要求。但一些社会事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在资产管理工作中,过多强调“分级监管”,一定程度上造成国有资产的管理视野较窄,仅关注本部门、本级地方所属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对整个系统和区域内国有资产配置状况和管理情况了解和关注不够,对系统和区域的整体统筹规划、国有资产统一布局与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建设考虑不足。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现象比较突出。

  四是管理职责有待进一步明晰。有的中央部门在宏观层面更倾向反映经济效益的财务数据,对反映社会效益的实物数据重视不够,价值与实物相互印证、有机衔接、统一管理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效结合缺少必要的基础。有的中央部门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划分存在不同认识,具体执行缺乏有效沟通协调,导致因重复报告、统计等加重单位负担。一些地方反映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都由财政部门审批,既造成财政部门压力大,效率不高;也影响部门单位管理资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主体责任较难落实。从部门内部看,一些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机构并不直接管理国有资产,而是委托相关机构代管,如委托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家具、公务车辆等。但调研发现,有的代管机构权责界定不够明晰,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关职责落实难以到位。

  五是管理评价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从调研情况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评价不够全面,评价指标体系也不够系统。从价值角度看,缺乏成本效益等经济性评价指标,导致一些地方和单位不同程度存在资产配置只讲需求、不计成本,资产使用不讲勤俭节约、造成闲置浪费,资产处置只看最低年限、不顾资产实际状况、报废可用资产等现象。例如,调研发现,中央驻宁夏预算单位房屋闲置面积达1.74万平方米。从实物角度看,对国有资产支撑行政事业发展的功能性评价虽有一些零散探索,但对于如何科学、量化评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保障高效履职,事业性国有资产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等,还缺乏深入研究。以此为依据,对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奖惩问责更少。

  (二)基础工作比较薄弱

  一是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不够健全,部分特定类型国有资产的性质定位、政策目标不够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的标准化建设相对滞后,有些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不够合理,动态调整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专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进展缓慢,使用单位、审批部门、审计部门等都缺乏相应依据,配置的科学性和经济性较难保证。部分国有资产的性质定位、政策目标不够明确,也影响资产管理。如对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作为公共养老储备基金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还是具有国家主权财富基金性质纳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存在不同认识。再如战略物资储备预防战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等和参与宏观调控之间,两类功能定位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方式差异较大,以致发展方向、种类规模、目标任务、政策保障等经常变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和损失。又如保障性住房本意是要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但在实施过程中又赋予发展经济、平抑房价过快上涨等功能,较难统筹规划、科学评价。

  二是产权管理基础薄弱。从调研情况看,资产登记、变更、注销、处置、盘点不及时,资产核算不准确,家底不清、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单位存在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及时入账,有的单位连自己的房屋数量也不清楚。有些项目工程完工不及时按规定进行项目决算,有的甚至已交付使用多年仍未转为固定资产,造成“在建工程”比例较高。部分单位重使用轻登记,重购建轻管理,存在国有资产产权关系不明晰、权证不完整等情况,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房产证,甚至两证全无的现象仍较普遍。如湖南省省直402家单位的2408栋房屋中有1906栋无产权,占比高达73%。

  三是会计统计、资产报表等工作亟待完善。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不完善,如:公路、储备土地、文物等国有资产的确认、计量、会计核算等还在研究阶段,水、电、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资产还存在产权划分不明晰等问题,以致较难摸清底数,难以准确纳入国有资产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还不够科学、完善,编制合并报表时单位内部往来账目抵销存在缺项,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实物量指标需进一步增加,对国有资产配置及其管理情况全貌的反映不够,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布局、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能缺乏有效数据支撑。

  四是信息化建设比较滞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还无法满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统一等要求。资产管理系统与预算决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系统有效衔接不够,甚至在财政部门内部就存在多个系统并存、不能有效打通的问题,数据共享水平低,信息孤岛问题突出。有些地方还没有建立统一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导致统计口径不一致,部分资产归口不明确,容易导致错报漏报、出现偏差。有些部门、单位自主开发的内部资产管理系统与财政部门的资产管理系统无法兼容,相关数据需要手工核对,无法进行实时对账。

  (三)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规范性有效性有待提高

  一是日常管理不够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一些地方和单位资产入账不规范、清产核资不彻底,导致资产底数不够清楚。有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不入账,以维修费、配件费用的名义规避监管;有的单位接受捐赠以取得成本难以确定为由不入账;有的单位资产台账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相差悬殊。定期清产核资制度流于形式,从浙江省嘉兴市等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典型事例看,通过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方式全面清查核实的结果与部门单位通常报告的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在资产配置方面,有的单位仍然存在超标准、超计划现象,有些部门、单位无预算或无计划配置资产、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等也时有发生。在资产使用方面,有的单位节约意识不强,贪大求新,家具类资产修复性使用比例不高;有的单位在办公用房置换、装修时将旧家具一扔了之;有的单位开展临时性工作随意购置新资产,工作结束后造成闲置浪费;一些地方、单位管理不善,资产闲置浪费、损失丢失等现象时有发生。例如,审计发现,某中央部门所属两个单位一方面合计9辆野外业务用车全年闲置或使用率低,另一方面共发生野外作业租车费等861万元。在出租出借方面,部分地方、单位存在违规出租和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现象,有的对外出租既不进行租金评估,也不采取公开招投标,越过监管部门审批自行出租;有的租期长、租金低,租期普遍在10年以上,租金低于市场正常水平。在资产处置方面,有的单位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随意变卖、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情况仍然存在。

  二是各级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有效性有待提高。随着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逐步建立,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规范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加强日常监督、建立规范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等提出了新要求。亟待完善监督制度,依法规范开展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三是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机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从调研情况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相关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一些基层单位甚至一人身兼资产、财务、会计等数职。省级、市级人大普遍反映,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均由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工作量大幅增加,现有人员队伍难以适应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需要。

  (四)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进行规范,目前主要依照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两个部门规章,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及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现行制度法律规范层级不高,权威性不足,约束力不够,问责难以到位。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等重大基本问题缺少相应规范,与其他相关部门规章之间也部分存在衔接不够的问题。有些规定因出台时间较早,已经不适应新情况新要求。

  三、相关建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发展壮大是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个鲜活样本。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对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推动社会公共事业高质量均衡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加强社会建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管好用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制度规范,创新管理方式,着力构建全面覆盖、权责明确、协同配合、约束有力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资产管理绩效,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实现新发展。

  (一)加快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决算管理有效衔接、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要坚持资产存量管理与预算资金流量管理有机统一,坚持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并重。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衔接,构建互相联系、互相制衡的内控机制;加强预算管理对资产管理的约束,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严格审核把关,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节存量,推进国有资产配置向薄弱环节、地方倾斜,从源头上促进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对决算管理的支撑,预算投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各种形式形成、配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应当作为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反映财政资金所发挥的真实效用情况。

  二是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特定资产调剂使用、共享共用机制。要及时总结各地探索建立“公物仓”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机制推进特定资产的调剂使用、共享共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搭建统一开放的资产共享平台,既满足大型活动、临时办事机构等资产使用需要,也有效调剂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资产,避免重复配置和闲置浪费,推进资产集约高效使用。针对共用性强和具有共享需求的特定资产,明确共享共用性质,改变配置方式和管理方式。如通过建立区域医学检测中心、影像中心和开放实验室、体育场馆、图书馆等,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等领域的大型仪器设备、基础设施的共享共用。研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资产共享、调配机制。研究建立规范的共享共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单位的积极性。

  三是树立“大资产”管理理念,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全局通盘考虑,在目前政府分级监管的基础上,加强事业发展顶层设计和区域统筹规划,逐步形成区域层级横向监管与行业纵向管理相结合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政府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管理者与国有资产所有者“两者合一”的优势,坚持规划引领、标准先行,通过规划、标准来指导规范社会事业机构的科学布局和基础关键设施设备的均衡配置。

  四是以明确权责为核心,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要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为契机和抓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实物管理有机衔接机制,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权能配置等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尽快统一思想认识,促进形成分工合作、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制定和行业领域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要加强部门、单位内控机制建设,明确规范内部相关机构职责划分,做到权责明确、标准科学、管理规范、监督到位。研究探索事业性国有资产现代管理模式,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有序扩大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推进管办分离,提高运行效率。

  五是建立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以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实现特定政策目标为导向,测评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成效,同时兼顾投入产出分析,评价经济效益。以评价指标为基本抓手,进行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和问责。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同步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形成有效激励约束。相应建立国有资产盘亏处置机制和赔偿机制。

  (二)大力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基础

  一是科学界定特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目标定位,健全完善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体系。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各部门、单位的职能定位,统筹研究科学确定粮食物资储备、社会保障基金、公共租赁住房等特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根据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规划目标,分类研究提出不同行业、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具体要求和量化标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健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重点行业的专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强化资产配置标准与公共事业发展、公共产品和服务标准的有效衔接,并建立规范有效的动态调整机制,发挥好国有资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是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研究,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体系。要尽快研究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储备土地、文物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确认、计量、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同时做好相关资产的实物统计台账工作。加快厘清市政公共设施的产权划分,保证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促进健全相关会计核算制度。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充实完善国有资产报表的实物量数据等,保证从多个维度充分反映国有资产全貌和人均占有情况,提高数据的分析利用水平。

  三是加强产权管理,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各地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以产权登记为基础,推动各部门、单位全面清查,开展全面审计,地方人大可根据需要依法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组织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彻底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对摸底清查发现的土地、房产产权不清、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等问题,应当由地方政府专门研究解决。在此基础上,对存在的账账不符、账卡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组织全面整改。

  四是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在加快建设统一的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共享平台的同时,做好与预算决算管理等财政部门其他信息系统、相关部门的内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形成统一规范的全国“一张网”。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为优化布局结构、合理调剂使用提供依据,为推进相关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提高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规范性有效性

  一是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定期盘点工作,真正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加强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标准,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相关资产。严格按照节约原则,合理高效使用国有资产。

  二是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具有人大监督视角、反映人大监督特点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全面、科学评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别、有重点地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和跟踪监督,推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将人大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开,并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序公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保证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监督。

  三是规范和加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机构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合理配备管理人员,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健全报告工作机制,做好中央与地方、财政部门与行业部门的工作衔接,实现横向协作、纵向联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具体工作,提升管理效率。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也应当明确负责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为有效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提供坚实基础。

  (四)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法制建设

  一是加快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加快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立法进程,抓紧研究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提升法律规范层级。通过立法,进一步推动改革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各相关主体的权力义务责任,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基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种类较多、范围较广的特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相关类别和领域的资产登记、交易与处置、产权变更、监督考核等配套法律法规,逐步形成比较系统、完备、可执行的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体系,推进各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精细化管理。

  三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制定适合本部门和单位实际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购置制度、验收制度、处置制度、责任制度等管理制度,为国有资产管理各环节提供相对应的制度规范,为强化内控机制、健全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及16名市人大代表(含3名财经专业组成员)组成调研组,对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局等6个部门关于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总体情况和本系统管理情况的汇报,到市人民防空办等2个部门和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重庆工商大学等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国有资产的管理状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有关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一、资产价值结构情况

  截至**年底,全市有20835个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原值6185.2亿元(见表1、2)。

  一是从资产形成的来源分,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形成的资产、按相关规定调拨给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国内外捐赠形成的资产以及经法律法规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二是从资产的价值形态分,主要有流动资产(即一年内可以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固定资产(即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及动植物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土地使用权、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在建工程(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况的工程);其他资产等(见表3)。

  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资产,均是以购置时的价格计价的累计数,是财政决算的账面价值,如房屋等建构筑物,大多形成的时间较久,原始价值较低。

  二、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的各种经济资源,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市政府及其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建制度、抓管理、重效率”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加强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监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对保障社会治理有序运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添社会民生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资产管理政策有效贯彻落实。党的**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大对深化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及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围绕“保障履职、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管理目标,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教育、卫生、国土房管、民政等部门结合行业管理特点,也对资产管理制定了具体的管理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正有效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监督工作扎实推进。

  (二)资产管理改革推进有序。一是全面推进公车改革。按照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年开始,我市在市、区县、乡镇三级党政机关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已全面完成车改工作任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执法用车配备、更新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截至**年底,全市行政机关公务用车保留24018辆,减少14575辆,减少37.8%。其中,市级行政机关保留5407辆,减少3904辆,减少41.9%,区县行政机关保留18611辆,减少10671辆,减少36.4%;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也正有序推进。二是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革。**年5月,市委、市政府对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改革范围、改革方式、改革步骤和工作要求,并明确在2020年底前市级部门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正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时间和步骤有序推进该项工作,基本完成了现有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正在国土房管等12个部门的261个企业进行试点。三是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近年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相关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大中修专项维修、统一物业规范的原则,加大了市级机关办公业务用房的管理工作力度。截至**年6月,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对110个市级党政机关和87个参公单位的209万平方米办公业务用房和参公事业单位的11.33万平方米经营性房地资产纳入了信息系统,实行登记管理。已对市级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土地实行统一确权管理,确权登记319个单位的房屋面积293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672万平方米,确权率达90%以上。同时对市委政法委、市审计局等11个单位调剂配置办公用房2.3万平方米,保障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之需。

  (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管理,市政府及财政等相关部门在资产配置管理方面出台了办公设备配置的预算编制标准,执法用车的配备范围、标准、规格,办公业务用房的标准,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范围、标准、品种、方式;在资产使用方面出台了公务及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级公益场馆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等;在资产处置方面出台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在资产效益管理方面出台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范,基本上做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执行效果较好。

  (四)资产管理责任落实不断强化。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责任体系已建立健全,基本形成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市和区县财政部门不断加强各部门单位资产配置的预算管理,将设备购置全部纳入了政府采购;对车辆购置实行编制和预算管理,做到有预算才能购置;对办公业务用房的修建,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五年来,基本处于停建停购状态。各主管部门加强本部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国土、民政等部门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处室,制定了分类别、分层次、分权限的资产管理规定,工商大学成立了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设立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的实物管理,人防办建立了人防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平台,将人防系统国有资产全部纳入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了管理效能。

  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当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一些部门和单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仍较薄弱,管理粗放。资产权属不明、家底不清、闲置浪费、低效使用等问题仍然存在。

  (一)部分资产权属不明、底数不清。一是产权登记与核算脱节,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由于资产建设、投资来源渠道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不相衔接,有的产权登记在一个单位,占有、使用核算在另一个单位;部分单位由于多种原因形成资产处置、变更处理不及时,有的实物形态已经消失而账面价值仍未处置,有的单位房屋和车辆未办理产权登记。二是部分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已竣工使用多年,而长期未办竣工决算,滞留于“在建工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现有“在建工程”(含未完工)达98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5.9%。三是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联建房屋产权未分割,如重科院一期项目涉及9个联建单位,迄今产权仍难以分割;农牧科技大楼和农业检验检测楼于**年投入使用,由于是资金“拼盘”的基本建设项目,现仍未办理竣工决算和产权分割。四是未办理产权也未纳入财务核算,还存在部分国有资产无产权。比如,部分政府投入建设的人防工程;受到违法处罚的部分可用建构筑物,多数既未办理移交手续,也未明确产权登记;还有市和区县财政投入修建的乡镇部分公益设施和养老、卫生、教育设施等权属也未明确界定。

  (二)部分资产配置、使用绩效不高,处置监管仍不到位。一是资产配置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资产配置缺乏可行性论证,配置过剩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单位应实行政府采购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执行,自行采购或直接交由下属事业单位实施;有的单位政府采购化整为零,如有的单位将1项装修工程拆分为5个项目规避集中采购;有的单位将应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二是资产使用绩效有待提高。有的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规格不适当,形成闲置、浪费;有的部门下属单位房屋较大量的闲置未用,而下属的其它事业单位则因用房紧张又另行租赁。三是资产处置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未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处置,有的单位应报财政审批的而未报批,有的单位未经审批自行核销下属单位呆坏账,有的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出借资产,有的单位未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违规将办公用房产权分割转移到下属事业单位,将办公业务用房分割给未出资的下属企业等。

  (三)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资产权属不清。有的单位所属企业房屋产权存在出资企业、实际使用单位和确认的产权单位错位;有的企业部分房产由于历史原因至今未完善产权登记手续,要划转归位难以找齐依据材料。二是“事企不分”现象仍然存在。部分事业单位与企业“一套班子、多块牌子”,职能混淆、人员混岗,存在部门将资产无偿划转或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三是部门对所属企业的监管不到位。一些主管部门未建立健全对所办企业的监管制度,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控制度和国有股东履行股东权利的制度、规则缺失。四是企业遗留问题解决困难。由于过去“政企不分”、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历史原因,导致部分“僵尸”“空壳”企业存在债权债务难以清偿,税费欠缴等遗留问题,企业不能注销。

  (四)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滞后。一是有关管理规定不适应。目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是按财政部**年颁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由于颁布时间较早、层级不高,各级各部门都呼吁应尽早对国有资产管理立法,财政部门应及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二是相关制度规定缺失。比如,由于现有房屋产权办理政策适用范围未涵盖非参公事业单位,其资产权属的主体和具体管理方式缺乏明确规定,致使部分市级非参公事业房屋持证人各异、权属不清、无产权证以及相关资料缺失等情况,若监管缺失或不到位,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权益受到损害。三是相关制度规定不相衔接。比如,《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中对人防资产报损、报废、拆除的处置报批范围和国家人防办的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在实际操作中给部门带来困惑。

  (五)资产管理的相关基础工作较薄弱。一是资产核算管理较差。主要表现在核算方式不统一,数据不完整、不准确,而且多是静态数、账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比如,部分固定资产在初始登记时没有按明细核算登记,一些办公设备在形成时直接计入工程项目,给盘亏、报废时核实价值造成困难;有的单位多年来资产总量增量不大,账上仍为十多年前的清理评估数据;有的资产实物实际已经报废、损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却长期挂账,未作处理;有的单位存在着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及时入账;有的基建项目完工已投入使用多年,但迟迟未办理竣工决算,资产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导致资产处置更加随意,流失更具隐蔽性等。二是信息化建设亟待提档升级。现有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落后、信息交换不畅通不及时、管理粗放的情况十分普遍。比如,部分单位采用的资产管理软件与资产报表系统在资产分类、折旧处理上有差异,导致部门决算和资产报表中相关数据不一致;财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卫生医疗机构资产管理系统尚未对接;财政部、国家药监局对医疗专用设备的分类和编码不一致,导致医院使用两套系统进行资产管理,工作量增加的同时,部分资产不能一一对应等问题比比皆是。三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经管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报表统计,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尚未实现全口径、全覆盖。

  四、强化资产管理的工作建议

  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新发展理念,按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意识和责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家全部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资保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要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把资产的配置、使用管理作为单位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把管理、使用保护国有资产作为干部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调动干部职工主动参与资产管理的积极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产权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强化使用管理监督工作,做到管理使用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维护资产安全的责任履行到位,切实减少资产浪费和流失,提高行政单位资产使用效率,提高事业单位经管资产使用效益。

  (二)抓紧妥善解决部分单位资产权属不清的遗留问题。应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的原则,抓紧对历史遗留问题深入调研,划清责任,分类处理,做到责任明确、处理恰当。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属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弄清家底,做到实物清楚、数据准确、账实相符,在此基础上对产权进行全面确认登记。实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对行政机关做到产权登记主体与使用管理核算主体衔接;对事业单位做到产权登记主体与使用管理核算主体一体化。

  (三)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度和机制建设。按照国家新出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我市相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产配置、处置、调剂、有偿使用的审批程序,进一步细化资产的配置标准、收入处置等管理办法,落实资产监管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衔接,严格按规定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调配统筹机制,加强闲置资产调配,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流失。严控将行政机关资产对外投资或作为企业经营注册资本,严禁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作为企业贷款抵押,确保资产安全。强化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资产使用的绩效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革工作推进力度。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类别多样、员工众多、情况复杂,在改革试点统筹推进的同时,要深入分析研究,按行业、类别制定实施方案,强化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的责任,按“关、停、并、转”的思路,一企一策地研究管理方式,防止“发号召、提要求、搞试点、无效果”一阵风,工作虎头蛇尾。按市委要求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工作任务,让企业真正进入市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激发企业创新和经营活力。

  (五)强化资产管理基础性工作。完善资产账务核算体系,统一核算标准和方法,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定期组织开展资产核查,对多种原因形成的资产遗留问题及呆坏账,应加强清理处置工作力度,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应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予以妥善处置,确保对“在建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决算,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做到资产账实、账账、账表相符,确保资产核算真实完整。大力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为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提升资产数据质量,实现资产动态监管提供保障;加强信息共享,探索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财务核算、部门决算等系统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不同系统之间国有资产管理数据互通共享,切实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资产绩效评价体系,对资产使用,出租、出借等处置行为实行有效监控,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机结合,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预决算管理的对接,强化单位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在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将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纳入管理报告范畴。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篇三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8日至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文荣带领市人大财经工委和部分工委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汇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参加座谈,实地走访了**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和**市天涯海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市属国有企业,较为全面地了解了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改革意见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中心,以国企党建为抓手,逐步完善国资监管,不断深化国企改革,国有经济活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我市重点监管的19户国有企业,在职职工4349人,**年19户企业国有资产总额933.32亿元,同比增长5.66%;负债总额748.48亿元,同比增长6.29%;资产负债率80.20%;营业收入总额10.27亿元,同比增长9.40%;净利润1.84亿元,剔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29.09%;上交税费2.53亿元,上交国有资本收益1.73亿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03.21%。

  (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创新国资监管体制

  我市国有企业改革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稳步推进,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了《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市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完善了“1+N”国企改革政策体系。全面完成国企分类改革,根据主营业务,将19户重点监管企业划分为商业类17户和公益类2户。基本完成市属企业公司制改革,启动了**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混合所有制试点改革、我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中,推进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完善了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基本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强化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贯通出资人监督、监事会监督与审计、巡视巡察与企业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管资本”职能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

  (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项目投融资管控

  加快旅游板块上市工作,制定了《天涯海角公司改制及上市规划方案(草案)》,启动组建**旅游投资平台公司。以**港务局、南山港公司为主体组建港务集团,整合港口码头岸线资源。制定了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方案》,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规范了市城投公司投融资平台运作,积极整改关于城乡发展基金、城发公司名股实债及政府购买服务中不规范的问题。对接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和参与省重点先导性项目,加大项目投资力度的同时,有效控制了投融资风险。

  (三)全面加强国企党建,勇扛社会责任担当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国企党建工作部署,抓党建促发展,17户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和党组织书记实现“一肩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建立了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制度,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年市属企业对全市经济发展贡献明显增强,净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9.09%,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5.83%,高于我市GDP增长率7.2%。以市城投公司、天涯水业集团、市信投等企业为代表,在城市建设、保障民生、承担重点项目等方面作出表率;积极参与南繁科技城、深海科技城南山港区等重点先导性项目建设;推进棚改区改造、北部山区饮水安全等工程,投入扶贫资金250万元,捐资助教620.79万元等,在我市自贸区(港)建设中发挥国企社会责任担当。

  (四)强化问题导向整改,提高国资管理水平

  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意见,落实**年市人大常委会第16次和20次会议要求,对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反馈问题和审计工作报告所披露的问题,依法加大查纠力度,建立问题台账,销号整改,督促国资管理部门抓紧整改落实。市属企业针对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加强财务监督审计,严格落实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项目前期可研和工程建设管理,全面建立风险台账,科学决策,提前研判,形成闭环管理。现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国有资产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当前,对标建设**自贸区(港)和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要求,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企业产业结构不优,发展质量效益不高。我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整体呈“小、散、弱”局面,企业个体的资产体量普遍较小,发展质量不高,经济效益不强,主营业务不突出,核心竞争力不强。国有资本集中分布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业:3户城建企业市城投、土地总、市政总在国有资产中占比88.84%,基本从事政府代建项目,盈利性经营项目较少;3个国有景区在国有资产中占比3.78%。门票经济依赖性严重。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足,轻资产高科技产业少,重资产低效能产业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不足。

  (二)国企改革深度力度不够,体制机制弊端亟需破除。市属企业股权结构单一,混合所有制经济范围不大。国有企业的体制不活、机制不灵、市场竞争力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在体制方面,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仍然存在,政府在市场机制转换方面的宏观调控还做得不够,在企业微观经营领域未完全退出。在机制方面,企业经营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市场化投融资渠道不畅,项目决策程序繁琐,内生动力不足,活力不够问题在各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人才问题成为发展瓶颈,创新驱动能力偏弱。我市国有企业负责人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普遍不高,符合政治、经济各种能力条件的企业家人选不多,在经营管理执行层面,我市市属企业还没有试行职业经理人选聘制度,企业普遍缺乏管理人才、经营人才、技术人才。人才瓶颈限制了企业创新发展,产品、项目、产业业态等发展都严重受限,创新作为发展驱动动力体现不足。

  (四)历史遗留问题等风险限制国企健康发展。我市企业债务金融风险隐患较大。**年,我市正常经营国有企业负债总额748.48亿元,资产负债率80.20%,8户企业超过70%警戒线,其中市城投公司负债率84.31%。国有企业存在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涉访涉诉法律纠纷较多,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比如**市城乡建设有限公司被债权人起诉,企业账户被法院查封,影响到企业正常经营一案。

  三、下一步发展建议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推进**自贸区(港)建设的国家战略和中央、省委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部署要求,提出以下四个方面建议:

  (一)对标自贸区(港)建设要求,优化调整国资布局结构。6月30日,**市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动员大会召开,发布了《**市加快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 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宣布正式启动国资国企改革,紧扣自贸区(港)“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构建“2个平台公司+6个产业集团”的国有企业发展新格局。市政府要抓紧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对八家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归类划进划出,要依据我市产业规划和“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坚持以“大战略、大思维、大视野、大市场”为导向,推动八大集团公司向关系国家安全、服务国家战略、国民经济命脉和保障国计民生的关键和重要领域,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及产业中高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处理好增量和存量的问题,认真依法依规处置低效无效资产,严格清退劣势企业,做强自己的主业,切实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国有企业运营效益,做强做优做大我市国有企业。

  (二)围绕制度创新为核心,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按照我市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出资人权责清单、国资监管负面清单已列入工作范围,要加快工作进度,借鉴上海、福建等自贸区建设先进经验,体现服务**产业的特色,尽快出台。推动八家集团公司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并向二级及以下子公司覆盖,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市政府要加大授权放权力度,鼓励八大集团公司在人事、经营等方面,大胆进行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大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增强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三)建立灵活、开放的人才机制,增强国有企业内生动力。市政府要以国资国企改革为契机,打通政府企业干部交流渠道,让一批优秀的机关干部和年轻的80后干部充实到国企领导干部队伍中,为我市国有企业增强活力。按照《**市落实“百万人才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5年)》计划,市国资委可督促各市属企业将人才工作列在年度工作计划之首,作为单位“一把手”工程,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增强后生动力;同时,政府层面的人才优惠政策,可向重点国有企业倾斜,健全工资薪酬激励制度、制定落实国企人才房措施,加强人才工作生活的服务保障。此外,利用自贸区(港)各种高水平项目建设,加快推行市场化经理人招聘制度,加大力度吸引外地人才到**国企任职,以项目、事业吸引人才,以服务、保障留住人才,以实招妙招落实人才兴企战略,强大国企创新驱动动力。

  (四)通过改革化解国企历史遗留问题,防范避免重大风险。此次国资国企改革,拟将市国资公司设为资产处置平台公司,一揽子解决我市国有企业长期以来遗留的历史问题。全市127家关停企业拟划转到市国资公司,统一进行人员安置、债务处置、不良资产处置,盘活有效资产;资产划转中,一定要做好相关审计工作,将防范风险工作前移,细化资产划转步骤、程序,每一个环节落实、落细。同时,包括市国资公司在内的八家集团公司要加强内部财务监督,以专门人员、专门机制建设为保障。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委、市国资委等部门要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指导,改革过程中要严肃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同时,制定改革风险方案预案,避免发生人员上访、国有资产流失等重大问题。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本文来源:https://www.benqdjg.com/kaoyanchaxun/66006/

推荐访问:

考研国家线推荐文章

考研国家线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