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工作方案 3篇

发布时间:2020-03-31 来源:英语资源 当前位置:首页 > 英语学习 > 英语资源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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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和部署,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多措并举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工作方案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和部署,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多措并举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加强组织,全面部署。调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推进会,传达学习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相关会议精神,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同时签订承诺书,约谈重点科室负责人,进一步统一全体干部思想认识,提高整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参与意识,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发放宣传彩页,制作宣传牌,悬挂横幅, LED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张贴《关于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等,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知晓率。同时结合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调查、违法用地查处等业务工作,深入基层,向群众进行面对面讲解,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内容,营造了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突出重点,摸排线索。结合自然资源部门自身职能,通过开展违法用地、“大棚房”问题清理等专项整治活动,准确把握和甄别扫黑除恶线索,特别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在矿产资源、土地出让、土地开发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等黑恶势力再进行详细摸排梳理,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坚决打赢自然资源“扫黑除恶”攻坚战。

  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工作方案·2

  根据钦州市钦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钦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南扫黑组〔2019〕14号)精神,为深入推进钦南区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土壤,有效遏制“乱象”发生,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及钦南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为期三年的目标任务,以自然资源领域各种乱象整治为突破点,以自然资源领域监管为着力点,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要求,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巩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工作扎实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钦南区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 毅 局长、党组副书记

  黄昌雄 党组书记

  副组长:曾庆枢 副局长、党组成员

  曹盛广 副局长、党组成员

  刘玲伶 副局长、党组成员

  黄春文 党组成员

  庞良春 党组成员

  黄善坤 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员由区自然资源局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宁聪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局扫黑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三、工作重点

  根据当前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问题和对象,结合工作实际,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占地、土地权属争议、土地出让恶意竞标和强迫交易、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土地整治项目、山林纠纷调处、林地承包、林木采伐、营造林等方面全方位全覆盖展开梳理排查,深入整治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问题隐患,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成立“治乱”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人员力量配备,明确“治乱”标准,将目标任务细化分工到股室,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人,扎实推进钦南区自然资源领域“治乱”工作开展。

  (二)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加大力度排查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摸排力度,结合部门职能,主动承担好职责任务,对重点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开展线索梳理排查,做到目标清晰、责任明确、打击到位。同时,强化线索摸排核查,畅通举报渠道,落实涉黑涉恶线索跟踪核查责任,逐一记录跟踪办理情况,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对涉及垄断土地、矿产资源、非法占地、乱挖滥采等黑恶势力进行全面摸排,同时加强与政法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合力。

  (四)营造宣传好氛围。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干部职工、群众明白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性,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举报。

  (五)建立工作长效机制。要加强自然资源领域乱点、乱象的摸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的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整治合力。实行销号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工作清单,确保件件有着落。完善线索移交制度,厘清工作责任,明确执法主体。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要对自然资源领域的违法乱象,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进行规范治理;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纪监委进行调查处理。

  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工作方案·3

  为深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督导组督导广西反馈意见精神,根据《南宁市自然资源系统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南宁市武鸣区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以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反馈南宁市自然资源系统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推进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改工作,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二、工作目标

  严肃查处城区矿产资源领域涉黑涉恶涉乱、涉腐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强化联合执法,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到“一案三查”;加强对全城区范围内矿山企业的监管,有效遏制超层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城区无证勘查开采易发频发地区进行全面排查,对无证勘查开采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完善规则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和日常监管,维护我城区良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三、组织机构

  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潘辉德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 丹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韦庆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克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永温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各股室(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扫黑办(法规监察股),局长潘辉德担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曾克勇、梁永温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部署各项具体整治工作,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四、重点整治范围

  (一)各种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行为。

  (二)各类违规审批办理采矿许可、以临时用地为名批准采矿等行为。

  (三)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矿产违法行为保护伞、入股矿山等行为。

  (四)对城区合法矿山企业进行敲诈勒索、漫天要价、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其他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违法行为。

  五、职责分工

  法规监察股(局扫黑办):负责矿产资源领城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完善长效机制、方案制定、案件线索督促跟踪、信息汇总上报,组织相关会议等工作。协调对接城区综合执法部门,指导履行摸排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线索,全面梳理近5年来的案件,全面摸排涉黑涉恶涉乱线索。

  办公室:通过局门户网站,LED显示屏、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多渠道宣传发动,向社会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矿产资源管理股:全面摸排城区矿产资源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对矿产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抓好源头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整治工作,研究制定矿产资源管理领域长效管理机制。

  纪检监察室、人事教育股:负责调查处理本局公职人员在矿产资源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

  其他股室(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管理领域内涉黑涉恶涉乱线索,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工作,主动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及时汇报最新工作进展情况。

  六、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9年10月28日前):工作启动,初见成效。

  1.全面动员部署。一是由局扫黑办统筹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局扫黑办牵头组织成立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城区矿产行业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合署办公,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时限清单。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各股室(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多途径宣传发动,向社会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广泛发动,大幅度提升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矿山企业及广大群众对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的知晓率,做到矿产地周边人民群众知晓率达到60%,涉及矿产资源领域的企业、政府行政部门知晓率100%。

  2.全面摸排线索。坚持“刀刃向内”,全面排查本局干部职工及近亲属入股矿山情况;要深入矿产资源领域一线,联系群众,畅通举报渠道,全面排查黑涉恶涉乱线索;协调城区执法部门全面梳理近5年来的案件;各股室(部门)每周四之前要向领导小组报告摸排表格。

  线索摸排工作完成后,各股室(部门)汇总工作情况,按照附件所列内容,填报相关表格,并于2019年10月28日前将线索摸排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顿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查找发现的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遇到的突出问题和有关建议。坚持“刀刃向内”,全面排查系统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经查实的,要移送纪检机关。

  3.加强信息报送。各股室(部门)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报送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各股室(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各类信息报送工作,于每周四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上级部门;各股室(部门)联络员要及时通报信息,加强工作交流,做到应报尽报。

  (二)第二阶段(2019年12月28日前):集中打击整治,彻底铲除矿产资源领域黑恶势力以及行业乱象赖以生存的土壤。

  1.依法行政主动履职。各股室(部门)在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治乱工作中,发现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移交城区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发现涉黑涉恶涉乱线索的,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梳理汇总报局党组进行研判,及时移交城区扫黑办;积极向城区人民政府汇报,加强和城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联合执法,实现对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严打的高压态势。

  2.重拳整治乱象。各股室(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的举报,及时核查;各相关股室(部门)要加大排查力度,协助好辖区城市执法部门,做到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争取对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

  3.坚持标本兼治。制定长效监管机制,堵塞行业管理漏洞,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消除或减少矿产资源领域乱象。

  (三)第三阶段(2020年3月28日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专项整治实效。

  1.健全协调督办工作机制。每月定期召开1次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办公会,集中进行讨论、解决整治工作遇到的问题,完善专项整治方式方法,提出意见建议。

  2.线索提交及销号。对前阶段涉黑涉恶涉乱线索进行梳理后,完善提交、摸排、消号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列出台账清单和任务完成时间表,扎实地开展工作。

  3.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把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良好经验和做好,及时整理总结形成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堵塞管理漏洞,全面加强矿业权出让、审批及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股室(部门)要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于2020年2月20日前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4.加强协调联动。各股室(部门)主动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主动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合力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维护良好的自然资源开发领域秩序。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各股室(部门)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思想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全力配合市局和城区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督促检查。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开展自然资源系统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促指导,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实效。严格落实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问责制制度,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不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股室(部门)及个人,严肃问责,督促其及时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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