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三篇

发布时间:2021-11-07 来源:银行招聘 当前位置:首页 > 招聘就业 > 银行招聘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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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实情况看。在我国市场经济初步建立的过程中,社会信用环境却不容乐观。其突出表现是忽视甚至践踏信用的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在金融领域,企业、个体户、农户逃废银行信用社债务和互相拖欠现象十分严重。应切实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同时强化政府信用。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篇

 

  信用,原指人的一种笃缄品德。在经济方面,指信贷行为,其突出特征是偿还性。在我国,信用的主体是银行信用,它与商业信用、消费信用和民间借贷等其它信用形式一起共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而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问题是发展市场经济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世界经济发展史告诉我们,金融危机发生的基点是信用基础遭到了破坏。没有良好的信用基础,市场经济根本无法存在。而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保证,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条件。可以说,建设社会主义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一环。

  但是,从现实情况看,在我国市场经济初步建立的过程中,社会信用环境却不容乐观。其突出表现是忽视甚至践踏信用的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在金融领域,企业、个体户、农户逃废银行信用社债务和互相拖欠现象十分严重。不按期归还到逾期贷款本息,导致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沉淀、死滞,严重地扰乱了金融秩序,加大了金融风险,影响了经济的正常运转,信用观念遭到严重侵害,社会信用环境受到重创。

  一、农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转制破产的不规范,给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以重创

  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农村金融机构对信贷资金的运用,有相当一部分投向了旗县、乡镇等集体、企业,但随着企业“改制风”的刮起,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行为不规范,不少企业借企业改制之机,利用破产、承包、租赁、拍卖、兼并、重组、分立上挂、出售和多头开户等到种种手段逃废银行、信用社债务,造成了银行信用社信贷资产的损失和质量的恶化,加大了金融风险,扭曲了信用关系。

  (二)行政部门的干预,为农村金融的信用体系建设涂上了阴影

  近年来,一些行政部门和个别党政干部,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为创政绩,指令银行信用社投放项目贷款,由于缺乏考察论证,所上项目不实际,无效益,所投入的信贷资金极难回收,助长了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

  (三)乡镇、村组集体承贷及私借公用贷款债务链奈的加大,使原本恶化的信用环境雪上加霜

  在我国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一段时间内,为收清过去吃集体大锅饭时生产队集体承借的贷款,银行信用社费了很大周折,将集体债务落实到了各家各户。但是近年来,村、组集体承借贷款的行为又重新萌发,且呈历年递增趋势。由于村官更换频繁,“新官不理旧账”,变动后的村干部对村组集体贷款谁也不管,谁也不理,再加之贷款投放用途不合理、无效益,造成了集体贷款大量沉淀。集体失信现象十分严重。

  二、改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的对策

  (一)切实规范企业改制行为

  金融债权主要来源于老百姓和企事业单位的存款,逃废金融债务,最终损害的是老百姓和存款企事业单位的利益,并会引发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而讲信用、重效益是维系银企关系的基础。企业虽然靠逃废银行债务单纯地从数量上减轻了债务负担,但要付出失去企业信誉的代价,难以获得资金追加,难以解决资金紧张的矛盾,搞活的目的无法实现,企业的发展也无从谈起。因此要从企业信用的角度出发,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一是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要树立信用第一的金融意识,充分认真逃废金融债务的危害性,权衡利弊,从长计划,树立保全金融企业资产就是保全局的观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企业改制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企业改制的领导和监督,妥善处理好企业改制破产所形成的金融债权关系,按照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积极清偿金融机构债务,坚决制止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信用的丧失。二是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参与企业的改制,建立企业的监测和报告制度,监督企业的信用程度。三是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靠法律的约束,实现借债还钱、偿付利息的信用属性。四是建立逃废债务企业通报制度。对逃废金融债务现象严重并拒不改正的地区、行业,应宣布其为不守信用区、不守信用行业或无信用区、无信用行业,并在一定时期内暂缓或暂停贷款项目评审,停止发放新贷款,维护贷款必须按期归还的信用原则。五是要依靠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规范企业的信用行为。要主动向地方党领导汇报金融债权管理工作,反映存在的问题,求得地方党政的支持,要加强与工商、财政、公安、证券管理、人事管理部门的理解及时沟通情况,在地方党政的重视和支持下,协调有关部门对其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在营业执照申领和年检、财政资金支持、税务登记、出口退税、企业上市审批等方面予以联合制裁,依靠社会力量保全银行资产.维护信用原则的严肃性。

  (二)强化政府信用

  国外经济证明,只有政府才能促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和规范市场秩序。市场经济、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及整个社会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所以,要构筑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必须强化政府信用,一是各级政府要运用经济行政手段,彻底清理行政单位及干部在金融机构的贷款和财政部门、乡镇政府担保贷款,督促其制定并落实偿还计划,履行担保责任,构建良好的地方政府信用。二是各级政府要协助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尽快化解村组贷款风险。要督促和组织乡镇党政干部和村干部,把握土地承包机遇,拍卖村组集体闲置资产,拍卖“四荒”资源,想方设法偿还到逾期贷款。特别是在农村费改税之前,对难以清偿的村组债务,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分摊到农户,化解村级贷款风险。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三)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靠法律约束。实现借债还钱、偿付利息的信用属性

  各级司法部门要公正、认真、高效地开展对农村金融机构借贷纠纷的审判工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依法收贷诉讼,要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做到快审、快结、快执行,严厉打击不守信用的赖债户,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增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约束力。

  (四)强化宣传,培育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受社会信用大环境的影响,当前,有一些农户的信用观念十分淡薄。诸如对原贷款不认账,千方百计逃废在银行信用社借款债务的现象非常严重。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培育农民群众诚信意识,农村信用社系统推行了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通过对农村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等级评定,当地信用社凭信用等级向农户发放贷款,既缓解了农户贷款担保问题,又使广大农户懂得了信用的价值,应下大力量抓好。一是要广泛开展“讲信用光荣,不讲信用可耻”的“重诺守信”宣传教育学习活动,在增强社会信用意识方面下功夫。二是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把“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农户”的创建标准及其享受的金融服务,优惠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通过宣传让农民群众认识到,信用不仅是优先取得贷款的凭证,而且也是社会地位和社会荣誉的象征,从而增强“重诺守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重振信用风尚。三是要树立信用榜样,定期公布恪守信用和典型单位、典型农户的名单和不守信用者的“黑名单”,促使各有关部门和全体民众信用观念的增强。四是农村金融机构要恪守行业信用,正确处理支持经济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在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的同时,增加对经济发展正常贷款需求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取信于民众,同社会一道共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二篇

  目前,金寨县已基本形成了优惠的货币信贷政策、包容的金融监管政策、正向的考核激励政策、适度的风险补偿政策和促进信用信息产品运用的工作模式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县域信贷投放总量的有效增加和金融产品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改善了地方信用环境,提高了农户、农村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信贷可获得性,但同时面临一些问题,有待于在后续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过程中加以解决。

  主要经验做法

  明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任务。2012年,经全国人大和安徽省主要领导审定,《金寨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涉及改革任务69项,其中,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任务8项。

  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工作机制。金寨县政府起草和出台了《关于建立金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成立金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的通知》《金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金寨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金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金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16)》等一系列信用体系建设核心文件,形成政府主导、人行牵头、银监配合、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有机结合政府、银行和农户,实现了愿景一致、优势互补和多方受益。

  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安徽省、六安市和金寨县均成立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协调推进,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信息采集小组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各行政村书记、主任、文书及乡镇金融网点员工担任专兼职信息采集员,走村入户采集、核对和更新信用信息,金融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信贷数据更新。同时,成立农户信用贷款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公布信用贷款发放情况,加强外部监督。

  搭建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金寨县政府成立多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建立了村级采集核查、乡镇录入评审、县级督察指导的三级联动的农村信用体系推进机制,要求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项、项项真实可信。信息录入前,当地人行负责农户信息采集培训,银监部门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对包片乡镇的督查指导;培训完成后,在双河镇成功录入7000户试点信息的基础上,在各乡镇全面铺开信息录入工作;信息录入后,指导乡镇按照农户信用档案管理要求,采取按村装订、集中保管模式,做到录入资料查有实据。目前,数据平台实现了从互联网向内联网的迁移,涉农金融机构可通过安徽省金融业网间互联平台进入金寨县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确保数据库安全使用。

  取得的成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全覆盖。通过“地毯式”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录入,截至2015年年末,金寨县共建立了覆盖13.76万农户、55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7户家庭农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全覆盖。农户信用信息目前每两年采集一次,有修改需求的农户可以随时申请更正自己的基本信息,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信用信息评价运用机制初步建立。为规范农户信用信息评价和运用行为,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金寨县政府印发了《金寨县农村信用信息评价和应用管理办法》,按农户信用等级设置了A+、A、B+、B、C等5个信用等级,分别对应8万元、7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等5个授信额度发放信用贷款,对有生产发展项目且符合银行信贷规定的农户,按照授信额度发放信用贷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比照企业授信采取“三类五级”制。人行金寨县支行也适时出台《金寨县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数据库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安全使用。

  系统应用正向激励机制已成形。六安银监分局出台《关于金寨县银行业差异化监管的意见》,对于新增存款用于当地成效显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含二级分行)行政准入和高管考核予以优先考虑和适当加分;对农户、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实行差异化考核,督促银行业加大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将不良贷款容忍度提高2~3个百分点;提请金寨县政府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人民银行也将金寨县支农再贷款限额提高至3亿元,再贴现限额提高至2亿元。县财政对各金融机构信用贷款发放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按贷款余额的3倍纳入考核统计,与财政性存款挂钩;对金融机构发放涉农信用贷款发生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的25%给予补偿。县政府职能部门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推荐,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财政性扶持资金(补贴资金)申报发放等方面,都查询参考平台评价结果,并作为重要依据。目前,金寨县已基本形成了优惠的货币信贷政策、包容的金融监管政策、正向的考核激励政策、适度的风险补偿政策和促进信用信息产品运用的工作模式。

  农村经济主体贷款难问题有所缓解。通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户信用评价,较好地解决了农户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经济主体有效抵(质)押不足、贷款难问题。截至2015年年末,金寨县辖内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共发放农户信用贷款4611笔、金额8577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1501笔、金额47785万元;家庭农场贷款185笔、金额3835万元。

  存在的问题

  第一,评级结果不一致弱化农村信用体系运用效果。尽管农村经济主体的征集范围广、信息量大,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均全程参与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信息采集范围和评分标准反复斟酌,但设置的信用评分标准仍然主观判断多、客观分析少。特定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评级结果与银行自身系统评级结果不一致,致使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成果运用不充分,特别是国有大型银行执行上级行信贷管理制度,高层不参与、不认同,基层分支机构改革动能受阻。目前,县内除农商行、村镇银行和邮储银行外,其他银行业县级分支机构均因授信限制而无法操作。

  第二,系统建设不完善影响信贷投放效率。信用信息系统服务器承载能力较差,运行速度较慢,多人进入系统操作后甚至出现“假死机”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放贷效率。

  第三,方案设计不健全制约信用信息更新频率和信息准确性。系统联网运行后,随着农户资产、收入、信贷等指标的变化,农户信用信息需不断更新,仅凭单家机构维护、更新,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及时更新和信息准确性。目前,金寨农商行负责信用信息系统日常的更新维护,但数据更新长效工作机制和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农户信用评价工作的持续开展缺少必要的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与支持。

  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持续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促进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立足当地实际,设计完善与金融机构需求相契合的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重新修订《农村信用信息评价和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不断提高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与有效性。推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与贷款的有机结合,促进涉农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引导信用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推动县域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开展,形成“农户(公司)+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

  第二,有机结合各项政策,推进信用体系成果运用。一是把支农再贷款的投放、支农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专业合作社资金池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等支持政策,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相结合,加大对信用等级高的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制约机制。涉农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机构应充分利用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针对不同等级的农村经济主体,简化贷款手续,在贷款额度、期限上满足农户的需求,实行优惠利率,使信用客户享受到倾斜的信贷政策以及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对恶意逃废债者,记入征信系统并公开曝光,使失信者受到惩戒和制约,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第三,发挥多方作用,及时更新信用信息。在现有的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基础上,依托已搭建的县、乡(镇)、村三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充分发挥乡(镇)、村的组织作用。当农户的基本信息、房产信息、种植养殖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各行政村干部适时采集并审核后,送当地涉农金融机构进行信息更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应按照人民银行统一的指标要求,采集、完善农户信息,并实时更新,确保系统中农户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三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在于建立高效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现阶段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只有具备完善的信用体系,才能够保障金融活水源源不断流入,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持续支持。

  健全法律保障机制

  农信社作为农村地区金融主力军力量,是征信工作的主要组织实施者,更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先遣军,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有着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比的优势。笔者认为,一方面,应当明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采集机构的合法性。即明确金融机构应该是金融信息体系的采集者和最终使用者,在信用信息采集过程中应该有法律强制力保的身份地位,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应拒绝、阻碍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另一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征信采集过程中的隐私保护立法,农户信用信息是评价农户信用价值的各种信息,其中包括信用主体的支付能力、偿债能力、履约能力等方面经济能力的信息,这些信息很大一部分包含了个人的隐私信息,这必须要有法律的强制保护,避免个人征信信息在收集、整理、转让、披露等环节被泄露。同时,对征信使用主体要有明确的制约条款,应当明确信息主体与信息资源部门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征信查询申报、使用、保管制度,保障信用信息能够在法律的约束内规范进行,保障信用主体在征信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提升信用信息质量

  一是积极推动信用信息采集与应用的电子化进程,充分利用现阶段互联网覆盖广、易传播、操作简便的优势,鼓励农村居民对信用信息档案实行网上报送,以此来提升农户的信用信息采集率。二是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笔者认为,单靠金融机构难得获得全面准确的信用信息,可通过建立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来推进征信工作。对一些较难量化的指标由相关部门提供,比如:农户贷款情况由央行征信数据库提供。农户生产经营情况由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提供。农户婚姻状况、水电气缴费情况等由民政部门、水电气公司等相关部门提供。对定性指标如农户财产、“遵纪守法”等,可由村委会进行集体商议,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尽可能减少指标评价风险问题,最大限度提高信息采集质量。三是建立执行“谁主管、谁管理、谁负责”的信息采集原则,即要求各参与单位要按照“有什么、核什么、缺什么、补什么、错什么、改什么”的工作要求,对自己所提供的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打造素质过硬的队伍

  一是建立内部考核机制,根据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的质量以及运用效果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以此提升征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程度减少信息采集过程中的失真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二是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通过日常指导和现场培训相结合,根据征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加强技能培训与诚信教育,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深入理解信用信息采集指标的含义和深远意义,自觉提升虚假信息甄别能力,提升从业水平。

  健全信用奖惩机制

  首先,司法部门应当不断加强执法力度,解决信用借贷合同纠纷案中出现的“赢了官司输了钱”的问题。目前,各级政府虽然出台了对失信联合惩戒的文件,但实际上借款主体通过变更婚姻状况等手段屡屡逃费债务,失信惩戒成为“纸面上的处罚”,实际作用并不大,因此,笔者认为,司法部门应结合农村实际出台多种措施对恶意逃费债务行为给予严厉打击。比如结合农户所处环境“范围小、人员熟”的特点,对于失信人可在镇政府、村委会等公共场所予以公开公示,从社会层面进行施压。其次,积极组建民间信用自律组织,实施民间惩戒。比如建立村民信用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为守信者提供一定的信用担保,对失信者给予一些限制性条款等。同时,农信社作为农村地区最主要的金融参与者,应充分利用好人行征信系统和信贷激励政策,尤其要做好利率和额度的弹性调整,把信贷政策和农户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让农户在金融活动中充分感受到守信所带来的显著利益,自觉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

  加强宣传与指导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与农信社一起积极做好征信工作的宣传引导,让农户清晰地认识到信用体系建设在金融活动中的重要意义,让征信知识和诚信文化在农户中广泛普及和建立。同时,通过真实案例进行“以案说法”,使广大农户充分认识到失信所带来的“寸步难行”后果。在推进征信工作的过程中,取得农户的支持很有必要,征信采集过程应充分了解农户的顾虑和担心,要细致耐心的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争取得到农户的理解与支持,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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