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公司创建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06 来源:自考时间安排 当前位置:首页 > 自学考试 > 自考时间安排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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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实施方案其中最常要用到是项目实施方案,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养殖公司创建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殖公司创建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大力推进质量兴牧、绿色兴牧,全面提升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我部决定提高创建标准,严格创建要求,新创建一批现代化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18—2025年,以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其他特色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示范场创建活动,通过养殖场申请创建、专家指导、省级验收、材料复核、现场核查、评审确定,每年创建100个左右现代化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共创建1000个。

  二、创建要求

  示范场是指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经农业农村部认可公布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含轮牧牧场)。

  (一)生产高效

  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高,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选用优质高产畜禽良种,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和畜禽粪污处理等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环境友好

  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施先进、运转正常,能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

  (三)产品安全

  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设施先进,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两年内无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减量使用投入品。

  (四)管理先进

  考核制度健全,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信息采集及管理系统健全,有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配备专业化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实现精细化管理。

  三、重点工作

  示范场创建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率为核心目标,以商品代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切实推进“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努力实现质量兴牧、绿色兴牧,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一)启动创建

  农业农村部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现状,核定各地示范场的创建数量。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创建工作。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家庭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示范创建。

  养殖公司创建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实施方案

  根据市现代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安排,2019年继续实施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项目,鼓励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提升生物安全水平,优先支持生猪产业生产发展,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一、项目实施要点

  1.鼓励畜禽养殖企业对圈舍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改善畜禽饮水、降温和清粪方式。

  2.支持畜禽养殖企业完善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的配备,包括购建粪便运输装备、污水的输送管道、粪污储存和发酵设备等。

  支持生猪保种场和规模场改造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包括购置消毒灭源用具、建设消毒池和无害化处理池等。

  二、指标分配和补助标准

  结合当前各县(区)畜牧业生产情况,综合考虑地区发展、示范带动和产业扶贫等要素,枞阳县实施3个(突出枞阳黑猪保护),郊区实施4个(突出水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义安区实施3个(申报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优先)。项目建设内容由申报企业自筹资金先行建设,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每个项目补助15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养殖规模化,所申报养殖场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

  1.生猪:能繁母猪平均存栏50头以上或上年度出栏肥猪1000头以上;

  2. 家禽:蛋禽(种禽)平均存栏1万只以上,或上年度肉禽出栏2万只以上;

  3. 肉牛:平均存栏100头以上;

  4. 肉羊:上年度出栏200只以上。

  (二)防疫制度化:所申报养殖场应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场内动物防疫条件良好,防疫消毒记录完整。

  (三)畜禽良种化:所申报养殖场饲养的畜禽品种来源清楚,且检疫合格。

  (四)粪污资源化:所申报养殖场应完成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且资料档案完整有效。

  (五)病死无害化:所申报养殖场应严格执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按要求报告相关病死疫情,病死动物处理记录完整。

  三、项目实施要求

  1.所申报养殖场饲养档案完整,按要求使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2.近3年内实施过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实施进度

  1. 20xx年7月31日前,县(区)完成组织申报、确定实施主体。

  2. 20xx年8月,县(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各项目点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示范创建,并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3. 20xx年10月20日前,县(区)完成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自验,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在11月10日前积极开展抽验,并向县(区)反馈抽验结果。

  养殖公司创建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实施方案

  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不断提升畜禽养殖生产水平,我部决定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国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在辽宁、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青海和新疆12省(区、市)实施兔、水禽、蜜蜂、马和驴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试点,以生态养殖场示范创建为重点,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2017年计划再创建500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1. 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2. 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 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 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5. 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6. 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

  7. 兔、水禽、蜜蜂、马、驴:具体要求由各试点省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 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 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 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 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 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宣传动员。各省(区、市)具体负责本区域的示范创建工作,要按照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表;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养殖场户知晓创建内容和要求,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技术支撑。各省区要结合创建活动需要,建立健全创建技术专家组考核制度,完善专家队伍,切实做到专家组人员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公平公正,要加强检查考核,对于不能发挥技术服务的,及时予以调整。

  (三)确定创建单位。农业部核定不同省区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兔、水禽、蜜蜂、马和驴示范场创建数量由试点省另行确定),分畜种创建数量由各省结合实际确定。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省(地、市)属农场报省农垦主管部门,由省农垦部门报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备案。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数量不得超过核定创建数量的120%。各地组织的区域性示范创建工作,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标准创建验收,并纳入当地示范场。

  (四)强化创建培训。各省区负责对本省区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推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模式,带动提高畜禽规模养殖质量效益。各创建单位根据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管理措施进行规范。

  (五)实施验收挂牌。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按照2016年新修订的评分标准执行。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省区验收评分标准,但相关指标不得低于我部发布的验收标准。兔、水禽、蜜蜂、马和驴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由各试点省自行制定,4月底前与创建单位名单一并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备案。各地要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各地务必要从严考核,宁缺毋滥。我部根据上报结果组织抽查复核,统一对外发布示范场名单。根据我部发布的示范场名单,各省区自行制作并颁发示范场标牌。

  (六)发挥示范效应。在组织好新一轮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以已挂牌的示范场为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推广活动,确保措施具体,成效显著,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带动更多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各省区于11月30日前,将示范带动工作总结以电子版格式发送畜牧业司畜牧处。

  (七)加强监督管理。农业部畜牧业司会同全国畜牧总站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兔、水禽、蜜蜂、马和驴示范场由农业部畜牧业司会同全国畜牧总站进行抽查。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对本省区已挂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各省区要按照示范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14年挂牌示范场(含2011年复检合格示范场)复检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我部审核后统一对外发布复检结果。复检不合格的示范场,经整改后达到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的,可参与2017年创建活动。

  (八)推进产业化经营。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部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部内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参加。

  (二)加强宣传报道。在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各地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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