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建功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30 来源:自考时间安排 当前位置:首页 > 自学考试 > 自考时间安排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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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巾帼建功活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巾帼建功活动实施方案

  xx年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3周年,为做好 “三八”节庆祝活动,在全镇教育系统营造关心女教师、尊重女教师、支持女教师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女教师度过一个有意义的节日,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市教育局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活动要融广泛性、群众性、运动性、趣味性、艺术性和思想性于一体,紧紧围绕女教职工生活,以振奋精神、陶冶情操、强健体魄开展为目的,充分展示我镇教育系统知识女性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

  二、活动项目:

  1、健身操、健身舞、健身球、太极拳(剑)、秧歌等,凡属健身的团体操均可。

  2、利用快乐大课间开展拔河比赛、哗啦圈比赛、托球跑比赛等。

  3、感恩母亲节征文。

  4、巾帼建功演讲比赛。

  5、“展巾帼风采”联谊活动。

  三、活动形式及要求:

  1、各学校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展示我镇教育系统知识女性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

  2、以驻地学校为主成立至少两个健身队,安排专人负责,精心选材,动员学校所有女教师积极参与,认真排练。每一个小组要选1名教师任组长,2名教师为教练,组成自己的代表队,利用早晚时间进行练习,保证项目质量和整体水平。

  3、结合各校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突出趣味性、艺术性,营造快乐的气氛。

  4、对于比赛获胜的小队或者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调动教师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各校将活动情况总结于3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心校,中心校将组成检查小组对各校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计入各校的量化成绩。

  6、做好宣传工作,将开展活动情况及时在媒体、刊物上发表信息,进行宣传。

  巾帼建功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这一中心工作,本着面向基层、服务妇女、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宣传动员、教育培训、争先创优、权益维护等措施,全面提高城镇妇女综合素质,引导、激励和动员全省各条战线广大妇女为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

  二、目标任务

  目标:营造更加有利于城镇妇女参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城镇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女性人才成长;推动行业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推动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创建。

  任务:

  1.拓展“巾帼建功”活动的领域,向街道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领域延伸。

  2.扩大“巾帼建功”活动的参赛面,不断增加参赛妇女比例。

  3.提高城镇妇女职业技能,五年内对80%在职的女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对5万名下岗失业妇女进行创业就业等多种实用技能培训。

  4.培养树立一批“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典型,五年内树立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300个、“巾帼建功”标兵150名、“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单位150个、“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工作者100名。

  三、活动内容

  “巾帼建功”活动要以组织动员城镇妇女争当“巾帼建功”标兵和争创“巾帼文明岗”为主要内容。

  窗口行业的创建活动要以提高女职工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树立行业新风、提供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

  生产型企业的创建活动要以引导女职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为改革发展献计献策,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在本职岗位建功立业为主要内容。

  个体私营、非公经济领域的创建活动要以引导女业主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争创品牌为主要内容。

  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创建活动要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廉洁奉公、积极进取、务实创新、争创一流业绩为主要内容。

  社区的创建活动要以培养“巾帼志愿者”、加强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

  四、评选表彰

  (一)表彰办法:

  1.“巾帼建功”活动分别在XX年、x年、x年进行总结表彰。

  2.“巾帼建功”活动的表彰形式为“1”+“1+n”的表彰模式。“1”指全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表彰,由省人事厅审核后享受相应待遇。“1+n”指省妇联分别与各成员单位联合表彰。

  3.省“巾帼建功”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州“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省直各成员单位推荐,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表彰奖励经费由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向省财政申请;省妇联分别与各成员单位联合表彰奖励经费由各成员单位自行承担。

  5、对省级“巾帼建功”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重复表彰。

  (二)表彰范围:

  1.“巾帼文明示范岗”表彰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种所有制企业及经济社会服务实体等以女职工为主体的班组、车间、柜台、摊位等。

  2.“巾帼建功”活动先进个人表彰范围:全省各条战线参与“巾帼建功”活动的城镇妇女。

  3.“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单位表彰范围:全省组织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各级领导小组和各参赛单位。

  4.“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工作者表彰范围:全省 “巾帼建功”活动的领导者、组织者、工作人员。

  巾帼建功活动实施方案

  “巾帼建功”活动是1991年全国妇联、教育部、人事部等22个部委共同发起的群众性活动,旨在动员广大城镇妇女发扬“四有”、“四自”精神,以主人翁责任意识和拼搏进取的精神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为了推动全县地税系统文明创建工作上台阶,围绕提高女职工素质,开展学文化、学科技、学管理的比、学、赶、帮活动;围绕文明创建、窗口行业的行风建设及优质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本着服务大局、服务纳税人、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岗位练兵、争先创优等活动,全面提高地税女职工素质,引导全县地税系统女职工为实现我局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推动我县跨越式发展建功立业。

  二、目标

  目标:全面提高地税女职工整体素质,促进女性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开展优质文明服务,促进文明单位达标升级,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

  三、活动内容和具体窗口

  “巾帼建功”活动以争当“巾帼建功标兵”和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为主要内容。地税系统窗口行业的创建活动要以加强女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行业新风、创造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

  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主要在县局第一分局纳税服务大厅、社保费征收大厅和县局票证管理中心开展。争当“巾帼建功标兵”主要在各分局、各股室的女职工中开展。

  四、服务标准

  “五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席好言好语;一颗诚心待人;一流效率办事;一腔正气执法。

  “四个一样”:不管生人熟人一个样;不管闲时忙时一个样;不管外商内商一个样;不管大户小户一个样。

  五、评选条件

  1.“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坚持做到“五个一”、“四个一样”;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投身改革和现代化建设;

  (3)发扬“四自”、“四有”精神,在工作中贡献突出;

  (4)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学管理,成绩显著;

  (5)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6)识大体,顾大局,自立自强,再创新业,取得突出成绩。

  2.“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条件

  (1)坚持做到“五个一”、“四个一样”;

  (2)“巾帼文明示范岗”是指女职工比较集中的2人以上的工作岗位,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中具有示范、导向、榜样作用的基层先进集体。

  (3)岗位人员政治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诚实可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能够成为行业的榜样;

  (4)从本行业、本系统、本岗位的实际出发,制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目标、措施,规范服务标准,明确岗位责任,立足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成绩显著。

  六、组织领导

  争当“巾帼建功标兵”和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由县局女工委员会负责。年终,县局对立足岗位建功、受到公众好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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