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扫黑除恶收官之年三篇

发布时间:2021-09-12 来源:考研国家线 当前位置:首页 > 考研查询 > 考研国家线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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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0年扫黑除恶收官之年1

  今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恶犯罪48217件141713人,提起公诉32371件205000人。其中,批捕涉黑犯罪9412件26923人,提起公诉5270件57828人。

  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最高检要求承办检察院严把案件质量“初始关”的同时,严格执行“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市级检察院对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对全国扫黑办和最高检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案件,最高检扫黑办和省级检察院分管领导进行“双包案”;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各省级检察院扫黑办和市级检察院分管领导进行“双包案”。

  截至7月底,全国扫黑办和最高检扫黑办挂牌督办的150件案件,已办结87件;其中,今年挂牌督办的41件案件中,已有22件被提起公诉。

  各级检察机关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一律提前介入,把涉黑恶定性问题尽可能解决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之前。截至今年7月底,各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黑恶犯罪14996件。

  “我们通过建立办案绿色通道、发挥庭前会议作用、加强协调沟通等方式,在案件清结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7月底,各级检察机关对3月31日以前受理审查起诉且未审结的3776件涉黑恶案件,依法提起公诉3477件。”最高检扫黑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2020年扫黑除恶收官之年2

  1.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23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扫黑除恶中的“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指的是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是指: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4.涉黑涉恶问题呈现“新动向”:

  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

  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

  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提出“三个结合”即: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除黑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6.中共中央、国务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专题部署”,充分表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极端紧迫性和重要性,彰显了党中央扫除黑恶势力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7.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组建“10”个中央督导组,赴全国各地开展督导工作。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部署开展的,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10.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部门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三年的“重点”分别是: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12.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13.“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扫”与“打”一字之差,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第三,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14.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的“标准”是什么?

  答:做到“两个不发生”,实现“一降两升”。

  15.“两个不发生”是指什么?

  答:两个不发生: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16.“一降两升”是指什么? 答:一降两升: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1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答: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8.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1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答: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20.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重点是“六个围绕”,指的是什么?

  答: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21.“什么机构”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全面负责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几个小组”?

  答:综合协调组、侦查打击协调组、执纪监察协调组、基层组织建设协调组、宣传工作协调组和法律协调组。24.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答: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既打黑恶犯罪,又打幕后“保护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其坐大成势。 25.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领导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26.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答: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一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二是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27.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答: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28.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29.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0.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31.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32.“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4)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33.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答:两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3次以上。 34.“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35.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哪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答:(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没有旁观者,你我都是践行人。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举报黑恶势力,打击黑恶势力,为建设幸福美好生活贡献力量!

  2020年扫黑除恶收官之年3

  1.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3.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4.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5.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6.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7.举报方式是什么?

  全国举报电话:010-12389

  8.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哪十个方面?

  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②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⑤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⑦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⑧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⑨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⑩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9.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0.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01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23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02 扫黑除恶中的“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指的是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0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是指: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04 涉黑涉恶问题呈现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0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提出“三个结合”即:把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除黑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06 中共中央、国务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专题部署,充分表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极端紧迫性和重要性,彰显了党中央扫除黑恶势力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07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组建10个中央督导组,赴全国各地开展督导工作。

  08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09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部署开展的,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10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部门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1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三年的重点分别是: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12 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13 “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扫”与“打”一字之差,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第三,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14 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的标准是什么?

  答:做到“两个不发生”,实现“一降两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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