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发布时间:2021-11-17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 当前位置:首页 > 招聘就业 > 事业单位招聘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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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政府“理财之政”。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浅谈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供大家参考选择。

  浅谈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在加强政权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产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财政专项资金在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等。有些问题带有普遍性,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本文拟就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行为提出初步探讨。

  一、存在问题及成因

  (一)缺乏统筹观念,依法理财观念淡薄。

  随着经济发展,各部门争先创优意识增强,争需各项目发展资金,近三年来财政预算内安排项目资金年均增长20%以上,2008年已近2.1亿元。再是有的部门夸大资金未到位的严重后果,财政压力巨大。目前各级政府要求地方配套资金众多,各种法规或政策考核都要求一定比例,据不完全统计,按各种比例汇总甚至占到120-140%。最后是目前专项资金一般由部门(单位)管理,主观上认为到单位的钱都是“自己的钱”,自己爱怎么用就怎么用。客观上由于公用经费定额可能不够合理,只有一个综合定额,同时定额相对偏低,人均11500元-22400左右,扣除包干通讯费、部分差旅费包干等有关项目外人均只有7000-9000元。一方面单位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出发,考虑更多的是如何争取财政资金,提高各方面待遇,而较少考虑如何合理安排支出,发挥资金支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经常性经费预算与支出需求的突出矛盾,也不得不将部分经常性经费以项目管理费名义在项目资金中列支。

  (二)预算管理粗放,机制制度不健全。

  1、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的项目论证。一是部门项目预算申请不严肃。如:2008年区直部门(单位)全面实施部门预算,单位在编制“一上”表时,据统计,2007年项目支出实际预算内安排1.8亿元,2008年度单位上报项目预算5亿多元,财政实际下达2.07亿元。一些部门仅为了向上争取项目,故意提高概预算,上报专项经费预算时也不严格审核,随意虚报,以期用专项资金弥补日常经费不足。单位申请数远远超过财力,部门预算成了要钱预算。二是项目预算申报失控。有的部门可通过所属投资公司直接融资,项目资金安排不受财政限制,导致投资规模失控,财政支出急剧膨胀,表现在投资项目安排与地方财力相脱节。三是财政项目分口管理难以综合平衡。目前对社保、卫生等项目都实行分科室管理,难以按社会发展要求在上述分口项目之间进行论证和综合平衡,在全区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就难以统筹各项目建设。另外对于各单位取得的预算外收入和部分政府性基金,目前规定是应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按行政性收费一定比例集中后纳入综合预算,使用时由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再予拨付。但拨付的资金不作为专项资金管理,而是首先弥补行政事业经费不足,由用款单位自行决定开支。这种财政供给政策,使得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主观性强,一方面一些单位专项资金大量结余,形成资金沉淀;另一方面一些专项事业资金又供给不足,影响事业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实现。

  2、预算编制时专项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目前我区部门预算坚持分类分配原则,即“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财力可能”的分配要求,但如何确立优先发展顺序,如何按财力分配却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一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不够,对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量化不够,缺乏可比指标。二是项目概算不完整,对项目资金来源更是难以确定,往往依赖于地方财力。三是项目资金预算难以细化。编制财政预算的作用是为了合理安排和有效控制使用财政资金。目前,除购置、基建修缮等少数专项明了外,其他专项资金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时,仅限于金额和项目名称,未附具体项目,或虽有具体项目,但未附项目明细预算,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还存在“切块” 预算。项目预算时一个数字,执行时五花八门,单位用款随意性较大。如日常公用经费项目化,将一些应属于公用经费支出范围的日常支出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列入专项预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实现定额公用经费“节余”,发放个人福利。如我区某部门多年来一直每年财政按排项目预算80万元,具体项目和资金使用范围由单位自行安排。由于对资金使用没有细化项目和标准,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更不利于财政或其他监督部门对其使用情况的控制和监督。审核支付专项资金成为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对立的焦点。会计监督和审计也经常指明这一缺陷。

  (三)项目申报、实施管理不规范。

  一是单位在项目申报时,不按轻重急次一股脑儿申报,有的实际为同一个项目,却有好几个项目名称,或今年以这个名称申报,明年换一个名称;二是项目申报缺乏前瞻性,有的年初没有纳入,到年终由于急需再申报,导致财政预算追加项目众多。三是有些单位不顾实际情况,未批准时即上项目,导致财政骑上马背任马跑。有些单位资金一到手,随意应付一下,就将项目任意下马或将项目实施时间拖得很长。四是在一些项目中形成的国有资产不纳入单位管理,造成一些国有资产无形流失。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1、专项资金界限不清。专项资金是财政分配用于专项事业的资金,是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中,究竟哪些资金属于专项,应纳入专项资金管理和核算的尚不明确。因而,由于对专项资金不同的界定,在管理和核算的口径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相关会计科目归类上易产生重叠、混乱、不统一。主要突出表现。一是部分单位常将预算口径的如卫生事业费、民政事业费等作为专项资金核算,与单位的正常性经费未能区分;二是未将专项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核算,预算内外拨款未区分所拨款项的专项资金具体内容,导致将绝大部分专项资金纳入正常性经费核算;三是部分上级部门以奖代补的专项资金常作为上级补助收入、其它收入或往来核算;四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的项目支出和专项支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事业支出的下级科目项目支出和专款支出未能科学界定,在实际操作中常导致项目支出核算混乱。

  2、项目资金收支核算混乱,难以规范。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均存在着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收入和支出在时间和数量上造成严重脱节的问题。一是不管项目是否能批准,其前期经费使用都在经常性经费中列支,挤占了经常性经费。二是由于资金来源一时难以到位,有的甚至跨好几年度,项目完工结算后才到位,项目经费只有支出,导致项目经费红字,甚至难以正常结转。三是自筹资金部分(包括地方财政配套和单位自筹)不到位,单位自筹部分调入专项资金核算缺乏必要的审批手续。由于大部分项目都要求地方财政配套,但由于地方财力的限制,只好通过“洗钱”的办法解决,导致财政收支失实。四是项目立项后,款项也已到位,但由于部分是为了争取上级部门资金而立项的,或实际条件发生了变更,没有实际支出,最后将这部分资金移用到其它项目或转入单位的其它收入。五项目完工后结余不上交或转入经常性经费没有完善的审批手续。六是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材料等有形、无形资产,政府财政部门和具体管理部门脱节。这些预算与执行的严重脱节现象都给专项资金规范核算带来异常困难,也极大的削弱了预算编制的控制作用。

  (五)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违规现象较多。

  1、资金账户分散,部分资金被闲置。一是专项资金在部分业务科室分口管理,单独设立银行账户,造成资金分散,利用率不高。二是专项资金下拨渠道和环节众多。有的沉淀在各主管部门,有的沉淀在各具体单位。

  2、项目实施单位缺乏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造成专项资金的挪用,抽逃、挤占。一是各单位之间奖金、福利差距悬殊,预算难以满足经常性经费,造成待遇的非理性化,使人员支出挤压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挤压专项经费。二是利用成立人财务不独立的投资公司、技协、学会、培训中心等收取项目实施或管理费等。三是下级单位或部门之间以各项活动名义争取项目资金,逃避预算控制。

  (六)财政监督不及时,力度不够。

  一是专项资金分配时缺乏社会监督。二是缺乏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反馈体系。没有完整地建立绩效监督机制,使绩效监督工作缺乏法律约束与制度保障,造成财政管理上只管拨款,不问效果,部门和单位只管要钱,不讲求效益的状况,也使绩效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受到影响。三是财政支出监督滞后,支出监督的方式方法落后。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某一事项和环节检查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四是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处理缺乏应有力度。对于一些不按预算执行或随意改变支出用途的问题,特别是以前年度发生的违规事项,目前还只是要求违规单位“下不为例”,而没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使得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力度,直接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助长了财政支出过程中的浪费、违纪现象,使管理手段相对弱化,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二、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建议

  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实质上是地方财力供求的矛盾,其表现为经济发展和制度管理滞后的矛盾。要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关键应以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为指引,构建统筹和谐强有力的资金运作体系和透明高效制度化的财政监管体系。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依法理财。首先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提高财政管理能力的高度认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重大意义,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再是要统筹处理好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做好理财用财文章,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内容。然后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宣传为契机,转变专项资金的管理观念,提高对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二)深化财政改革,完善专项资金有效管理机制。

  1、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在宏观层次上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主要是从项目申报、立项分类管理、可行性评价、项目预算、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监督各环节入手规范操作程序和标准;另外是在各项目层次上建立各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和资金的使用范围。

  2、建立完善有效管理的机制。一是建立扬优汰劣资金导向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导向作用。其核心是推行项目社会化评审。首先单位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要理清思路、精心组织。全面了解、掌握上级或当地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单位长远发展规划,拟定下一年度本部门(单位)的工作思路、目标和工作计划,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要做到稳妥可靠,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同时,项目实施单位要提出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方向、重点、目标及管理办法。再是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由人大、政协、财政、审计、项目申报部门和其他专家学者型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综合效益进行严格审核、筛选。最后是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根据各专项在履行政府职能方面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先后排序,为预算部门提供依据。最后由预算部门对用款单位专项资金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结合财力情况进行预算安排或追加。二是建立资金使用的奖惩机制。完善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用款单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对绩效明显的,节约资金的单位可给予奖励,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达不到绩效要求或未开展的专项,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首先是科学编制和合理细化专项资金预算,硬化预算约束,拓宽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细化和硬化预算编制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方向和关键所在。细化预算,使预算支出落实到每一个项目,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的基础上,要对原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加以分析和利用,合理确定同类用款单位或同类项目的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参考;同时要有效控制或尽量减少专项资金中差旅费、交通费等公用支出和人员支出的比重,使专项资金预算能够反映资金的最终用途及结构。其次要积极拓宽管理方式,如对一些专项资金可以实行项目合同管理方法。具体做法是:在预算支出时,由财政部门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合同中不仅应在政策上明确财政支出目标,也应预测资金使用效益最终结果,同时还应包括资金投入、产出和实施效率等要求,为有效利用专项资金,建立起各方都能有效负责的管理机制。最后要建立专项资金效绩评价分析制度,有效开展效绩评价。目前关键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积累相应的有关数据,也为项目申报审核提供科学依据。

  (三)依法理财,严格预算法和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

  针对目前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没有细化、公用经费定额不够合理、定额偏低、历年专项结余留归单位使用、一些单位为提高福利而挤占经常性公用经费、日常公用支出挤占专项资金的实际问题。财政部门应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1.对专项资金分类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专项资金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重点专项,属入项目库专项,此类专项可统一开户,集中核算,要求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并进行全面的绩效跟踪问效。第二类为一般性专项,如工作经费等,可放宽列支范围,并入正常的基本账套核算。

  2、落实专项资金的综合预算。一是应将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等资金均纳入综合预算,这样更有利于统筹安排财政性资金;二是安排预算时应考虑上年专项结余。分清发生年末专项结余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财经法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控制人员支出增长过快势头,控制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首先是应控制单位各种自立名目的各项补贴、津贴、福利和奖金,保证人员支出的刚性增长,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其次应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相关处室的联系,掌握专项资金实施的真实意图,了解各单位的工作业务特点,明确重点专项资金的情况。可按项目特点,提取适当比例的项目管理费和前期费用纳入单位的基本预算范围。在此基础上,加大专项资金的支付审核监督力度,制止不合理的非项目经费的挤占和挪用,更加准确、真实地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效果。

  4、加快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转变专项资金管理的方式方法。从长远来看,国库集中支付模式是深化财政改革、预防腐败和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一是可实现项目资金的集中核算,正确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为项目实施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二是通过改变国库资金拨付环节,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直达用款单位和供货商,减少库外闲置资金,资金流程上将更加合理有效。三是通过完善专项资金的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审核,实现项目预算和执行、监督的内在统一。四是有利于财政内部建立科学的岗位分工和职责牵制制度,规范财政管理行为。

  (四)加强会计人员培训,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要加强单位财务审批人和会计人员专项资金管理的培训,尤其是加强专项资金核算要求的培训。规范专项资金核算一是应分类核算。应根据项目资金的类型和财政管理的要求确定核算项目及其内容。对于建设性项目应适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并单独核算,并应将大额的专项装修费用、水利、建设等部门的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对于特定的经常性的项目可在事业支出或经费支出的下级科目项目支出中归类,不反映其收入来源。对于发展性项目行政单位应在拨入专项经费和专项支出反映,事业单位应在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拨出专款反映,单独核算其收支。年初建账时按财政预算部门提供的预算批复设立核算项目,以正本清源。二是按项目支出的性质和内容设立目级支出科目,不宜完全套用基本支出的目级科目,对项目收入应按来源反映(包括以奖代补资金),不能只反映一个总数。三是对项目前期经费应先挂账反映,项目批准后再转入项目支出,未能批准的应转入基本支出。四是对项目支出已发生但正式的项目资金未到位时,表明占用了经常性经费,这时应要求单位办理经常性经费调入项目经费手续,项目资金到位后,再办理调出手续。五是严格区分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防止以拨列支。六是对项目完工后的专项结余应要求上交财政,或经批准后转入经常性结余留用。

  (五)加强财政监督,强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一是扩大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管理范围应包括预算内拨款、非税收入等。二是延伸监督单位的范围。不仅要包括有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还应包括有专项资金的人财物不独立的各类投资公司、技协、学会、培训中心等。三是坚持部门业务管理权、财政的资金管理权、人大审批监督权三权结合、协调,试行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加大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完善政府考核体制。四是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把重心转到日常监督上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多形式的监督。结合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在财政内部建立专门监督机构的检查与资金管理部门的日常跟踪问效相结合、与预算编制部门相互协调的财政监督机制,使对专项资金的监督贯穿于财政活动的全领域、全过程。

  浅谈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的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如何高效地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现财政资源的高效、合法、公平配置,促使政府更好发挥其经济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梳理分析,探索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措施方法。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措施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财政专项拨款用于公共事业发展、社会管理、经济建设、政策补贴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财政资金。此类资金要求单独核算,且专款专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用于各项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改善环境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数额也在不断增多,成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随着大众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关注度与日俱增,如何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质量就显得尤其重要。这既是提高政府理财水平的要求,也有助于政府职能的发挥。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申报审核不严格

  一是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只关注项目的数量及项目的申报成功率,却忽视了对申请单位条件的审核。加之有的地方财政部门的业务科室对项目单位情况了解很少,认为项目的把关主要是在业务主管部门,而且认为多争取资金有利于地方的经济建设,仅对申报资料等进行形式审查,没有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把关,没有发挥好宣传引导的职能。存在少数单位和部门在申请项目时,以争取资金为出发点,缺少可行性论证,申报的项目与实际有着较大的差别,导致项目后期工作严重偏离计划,不能顺利实施。

  二是多头申报。同一类项目可以向多个部门申报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如涉农项目、环保和节能项目等。由于不同部门缺少沟通和协调,多个部门管理同一类项目,多渠道投入资金,使用分散,缺少统筹规划,这样不仅项目管理成本高,而且也难以形成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效果。

  (二)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缺乏科学合理

  一是一些单位部门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情况,预算编制时没能根据单位实际需求进行精确预测,简单地运用基数加增长的预算方法,对单位申请编制的专项资金的项目缺乏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导致预算分配不合理的现象。有时还存在“切块”分配專项资金的情况,使得预算编制时的主观性大于合理性。一方面造成有的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在使用时由于限制条件多,花不出去,造成资金的闲置;有的专项资金在项目完工后的结余资金没有及时上缴财政金库,长期挂账,形成沉淀资金,不能高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有的单位专项资金又存在供给不足,给单位开展工作带来困难,影响单位服务职能的实现。

  二是部分项目资金安排比较分散,项目小而数量又多,既不易监督管理,也容易造成资金挪用的现象。

  三是有的专项资金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一些财政专项资金用途太过笼统,没能细化到具体的项目,也没有明确的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这既不利于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也不利于相关监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管理薄弱

  一是预算资金的支出进度与项目的进度难以保持一致,由于专项资金在基层申请上报、上级文件指标下达、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位之间的时间跨度长,而且存在一些项目需要有各级政府按比例的配套资金,但有些经济困难县财力不足,拿不出相应的配套资金,导致财政资金拨付跟不上项目的进度,影响项目能否按期、按标准完成。加之大多数的财务人员只是承担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的职责,而对项目的内容与实施进度了解很少,不能合理分配资金的支出。

  二是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不合规,未做到专款专用。项目执行单位没有按规定范围和用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甚至,有些单位还存在经费不足时就挤占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将专项资金用于办公经费、招待费或人员经费等费用,或将本项目专项资金和其他项目经费混用,没有做到单独核算。

  (四)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一是监督检查不到位。随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财政监督也由专项检查向全过程监督进行转变,但在实践中还是主要集中在事后的检查监督,对事前和事中的监督明显不足,不能有效预防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可能造成专项资金的损失。

  二是监督问责不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以前年度发生的问题,只是要求违规单位整改,而没有相应问责办法和措施,同时,对一些效益较低的项目更是很少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无法真正遏制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现象。

  三是后续监督不到位。一些项目建成后往往缺乏后续监督管理,部分单位的领导只注重前期项目的争取,而忽略后期管理,特别是一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建设时基本没有考虑到后续的管理问题,后期的破坏十分严重。甚至部分项目建成根本不能实现预期设计时的效果,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发挥到其应有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原因分析

  (一)思想意识有待提高

  对于一些领导来说,存在只管要钱,不管效益的思想,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够重视,主观地认为只要是拨到单位的钱都是公款,只要不是中饱私囊就没有问题,加上单位的公用经费紧张,于是就出现挪用、挤占、随意列支等现象,很少考虑如何科学合理的安排专项资金的支出。

  (二)制度建设滞后,内容尚不健全

  一是管理制度的建设存在滞后性,有的地方虽然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但由于客观条件和使用范围已经发生变化,但是未能及时的修订完善。二是有管理办法但是没有形成规范的具体的规章制度,使专项资金的使用缺少制度约束。三是由于财政专项资金来源渠道多,归口管理部门多,没能很好地将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有效整合,制订统一的管理制度。

  三、加强财政专项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建议措施

  (一)强化项目申报管理

  一是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提供设立依据、绩效目标、实施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及重点项目需要组织专家成立评审论证小组评估论证,筛选出科学合理性且具有可行性的项目。同时,做好项目库建设的工作,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做到先有项目后再向上申报,使得专项资金的安排可以与项目有效衔接。

  二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统筹谋划布局,破除部门利益“藩篱”,对用途相似、支持方向和扶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集中整合,解决一个项目多头管理的问题,形成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和完善全面预算控制体系

  为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在进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大力推进零基预算模式,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分配,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是要细化预算项目。要对预算项目进行细化的编制,细化到时类、款、项、目,明确用款内容、用款的单位及资金的使用范围,使单位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都有依据和标准。

  三是规范预算执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行严把关,同时加强信息共享传递,项目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业务人员应加强与财务人员之间的沟通,让财务人员明白项目的进度以便及时安排项目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能随意调整预算、增加建设内容和提高建设标准。凡涉及预算调整或扩大投资规模,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审核,同时要有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否则不予纳入工程决算。

  四是加强决算审查,严格资金拨付。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制度进行决算审查,必要时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监督。严格资金拨付程序,财政部门对结算手续不完备、不合规不合理的支出一律暂缓或拒绝支付。

  (三)加强制度的建设

  一是要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现有的财政专项资金制度进行归纳梳理,未制定的管理辦法应尽快制定、对有进行调整用途范围、绩效目标等事项的专项资金,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对已制定管理制度的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完善并及时公开。

  二是针对不同类别的专项资金应建立相对应的管理制度模板,明确财政专项资金从申请、拨付、支出使用、报销、结算等各个环节的操作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使专项资金管理有规可循,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可操作性。

  (四)加大全过程的监督力度

  一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高效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效用。同时,在结算审计的基础上,加强全过程的监督,把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嵌入到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环节进行实施跟踪,还要不断的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大数据在财政监督方面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力度。实施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建立监督、检查、协调、反馈一整套机制。由审计、财政、发改、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综合检查组,定期对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解决问题。在整改的基础上,对发现的违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视情节轻重根据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震慑力和有效性。

  (五)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树立以绩效为核心的管理理念,实行跟踪问效与绩效评价,有助于评估项目的有效性,进而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管理水平。同时依托绩效目标管理,突出结果的利用,将绩效考评的结果同预算的安排调整相挂钩,优先保障绩效好的项目,督促改进绩效一般的项目,削减低效率或无效率的项目资金。对已经建成的投资项目,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应注重组织人员定期“回头看”,看质量、看管理、看效益,真正做到让百姓放心,群众满意。

  (六)盘活项目沉淀资金

  为了防止专项资金的闲置并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可以协调各单位定期开展结余沉淀资金清查,分析每笔沉淀资金形成的原因,提出消化落实方案。对未完成的项目及时掌握资金变化,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较大金额的存量资金保持密切关注。对于已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尽快形成支出,经核实确认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一律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对已经完成被撤销的项目结余资金判断情况后进行处理,或收回或经批准转入其他项目。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强化项目申报管理,建立和完善全面预算控制体系,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及加大全过程的监督力度,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盘活项目沉淀资金,提升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专项资金的使用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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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enqdjg.com/zhaopinjiuye/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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