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集合6篇

发布时间:2023-06-01 来源:招生章程 当前位置:首页 > 大学排名 > 招生章程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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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是青岛农业大学的一个分校区,位于中国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该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青岛农业大学面向海岛经济发展的重要发展战略,为满足山东半岛城市化进程所需的海岛特色人才而设立的。学院占地面积约为146.7亩,建筑面积约为48,000平方米。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集合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篇: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依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进行录取。

(1)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2)按学校(或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出现专业志愿人数多于计划数,且考生投档成绩和志愿顺序均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低顺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再相同将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

3.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其省(市、区)的规定录取。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及入学通知书邮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区)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及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入学通知书,由学校寄往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处(若地址、收件人或联系电话有变更,请及时与学校招生工作处联系告知,联系电话:0535-2603997,2603998)。

第二篇: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生源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5-2603913。

第三篇: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1)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专科升本科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3)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篇: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校代码:1399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 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篇: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2603997,2603998

E-mail: [email protected]

学校信息网:http://www.hdxy.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dxy.edu.cn/zs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学校许可,而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负责解释。

第六篇: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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