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最新

发布时间:2021-06-01 来源:热门推荐 当前位置:首页 > 热门推荐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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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幼儿园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统一、有序,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以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

  为加强我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内传播流行,我园设置园长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园内的保健医、班级教师、保育员等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疫情时,责任报告人应立即报告社区医院,医院联系电话:。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要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 各班保健老师负责做好晨检,并做好记录。保健医生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班因病缺课幼儿的情况;

  2、对患传染病儿童返校情况进行管理。(如要求提供病愈证明)

  3、建立并保管在校学生健康档案。配合医院做好每年新入园儿童的接种证查验工作。

  4、做好托幼儿童的预防保健及消毒隔离工作;

  三、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各班教师、保育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四、园长作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疑似疫情和疫情时,应立即按规定报告疫情并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

  2、及时护送病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

  3、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助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

  4、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严格控制进出校园的人员。

  5、教师要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幼儿家长的思想工作,维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

  6、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疫情报告人 ***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班班主任对于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当及时了解学生患病缺课的情况和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并要及时报告给园内疫情报告员。疫情报告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登记并上报相关部门。

  二、各班班主任每天负责对各班因病缺课人数进行统计与登记,并做好与因病缺课学生的联系工作,要将联系缺课学生情况报告给学校负责人。

  三、各班班主任要告知家长:如幼儿因病缺课时要向班主任请假,并说明病因。同时病治愈回园时,须持康复证明方能入校。

  四、在园期间如发现有身体不适或体温超过37.5度时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联系,让家长迅速来校接孩子回家治疗并做好记录。每过四个小时应联系家长了解学生情况,做好登记,如有异常应上报幼儿园疫情报告员。

  五、幼儿园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各班主任要在每天的早7:30和下午1:00分别对学生进行两次体温测试,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园内疫情防控员。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

  疫情报告员:

  疫情排查员:

  疫情登记员:

  XX幼儿园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长室

  二、学校疫情报告员职责

  1、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时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査。

  4、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

  1、晨检应在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況卫生状况,发出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排査人,学校疫情排査人要进一步排査,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午检也如此)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排査人,学校疫情排査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査学生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排査人。学校疫情排査人应及时进行排査,并将排査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査结果登记日志。

  4、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伏山镇教办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班主任或仼课老师——-—-学校疫情排--校长一教办卫生防疫站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或任课老师(2分钟)→学校疫情排査人(校长组织排查(5分钟)-镇教办

  (3)有事由校长按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报眚,无事由学校疫情排人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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