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06-26 来源:热门推荐 当前位置:首页 > 热门推荐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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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调查报告

  征地拆迁工作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前提前提和保证。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招商引资企业的落户,对土地的征用征收范围越来越广,拆迁难度越来越大,县政府不得不把很多的时间和精神花在征地拆迁工作上。发生拆迁难的原因既有准则和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经济发展程度等方面的原因。

  一、当前征地拆迁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担忧今后没有不变的生活起原。土地乃农民的生活之本,是农民的“命脉”,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因为长期生活的当地曾经习气,忽然分开几十年的家,心思上无法承受。征收还担忧今后的生活问题、后代上学不方便、安顿赔偿等问题,招致不肯意搬家,新建一栋房屋,农民往往需求十几万。而廉价的土地征收成本使县政府在征地中获取了本应属于农民的土地征收与土地出让之间的差价好处,农民心思上无法均衡。很多农民赔偿期望与实践赔偿款有较大的差距,使得拆迁户在实践工作中赐与不共同,给拆迁工作人员带来很多坚苦。

  (二)赔偿规范的分歧所致。说到赔偿规范,是依据各省的文件规则,参照本地的生活程度赐与赔偿,赔偿规范高,能实时到位,拆迁进度就相对快些;随着物价的飞速猛涨,按市场价赔偿太高,赔偿规范各地良莠不齐,甚至差距极大,形成拆迁坚苦。如远安县城区南门村和双利村两个村子挨着,赔偿规范就有所分歧,拆迁户有的互相攀比,最易激发矛盾给拆迁工作带来必然的难题。

  (三)拆迁户单方面强调个人好处。农民长期在农田劳作,遍及文明水平偏低、劳动技艺单一的特点,对大多数被拆迁户而言是“争夺好处”,他们以为不知足他们的要求,拒不签署拆迁和谈,不论能否符合实践,乡村有这么一句古话:“会叫的孩子有奶吃”。他们以为:“时间拖得越长、工作闹得越大,获得的赔偿越多”,拆迁户便狮子大启齿漫天要价,因为两边没有达到统一,影响拆迁工作的进度,工作无法照常进行。

  (四)土地赔偿费用分派发放问题。农民是弱势群体,他们的主意也是最实际的,只要赔偿款拿到手上,才肯置信。尤其是关于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承包期限30年,在承包期限内被县政府征用了,他们的预期好处就更应该赐与维护。没有了土地,直接关系到下半辈子及今后几代人的生计出路等方面,还没有落实到位。要搬到哪里去,没有土地和房屋,今后出路在哪里?这些十分实际的问题,也是征地拆迁难的一大原因。

  二、削减和杜绝征地拆迁纠纷的建议

  (一)严格依照《物权法》、《土地治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赔偿条例》等相关的司法法律规则的权限和顺序开展工作。假如村民好处受到损害,就会招致矛盾激化,在土地征收或房屋拆迁中要把司法宣传到位,让村民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尊敬村民的主体位置;的确维护农民的正当权益。而不能蒙骗拆迁,关于拆迁户来说,他们但是是选择了这种无法的方法来表达本人的诉求、来维护本人的权益;在拆迁工作中,关于那些暂时乱搭乱建的建筑物、建筑物,拆迁部分要果断查处、督促无偿撤除,恢复近况。

  (二)组建一支高本质的队伍。一个区域该当有一个统一的规则,征地拆迁工作应成立长期的工作专班,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强,技能性高的工作,该当要有一支专业的、本质高的队伍。拆迁部分的一言一行,不只代表着个人,并且代表着单位的形象、代表着党和县政府的形象;拆迁部分要诲人不倦、挨家挨户上门耐性认真地做好拆迁工作,通知他们拆迁的理由和意义,让他们有所预备,做好搬家或腾地。比方为了公共设备建设,此次拆迁可以改善城市情况、改动城市市容市貌,老城革新后让他们生活在一个美好的情况,直接关系到他们确实身好处,也许会获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当然,有的拆迁户不睬解对这项工作不支持的,拆迁部分应该多做几回工作,不要怕多走路、多措辞,不要怕费事。比方远安保宜高速公路共触及拆迁户158户,因为工作专班的工作顺序正当、办法妥当、赔偿到位,无上访事情发生。

  (三)把先征后建,改为先建后征,后期配套先行。首先是先建后征,可以参考外地沿海地域的做法,要妥善处理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寓居问题,可以先划出较好的一些地块,预先建好安顿房,让农民看得见,住得满意,生活得高兴,以改动过去先征后建的被动场面。其次是后期配套先行,关于因国家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都执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准则和赋闲保险、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准则,坚持起完好的社会保证准则,让社保成为“被征地农民”的维护伞,切实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四)恰当提高征地赔偿规范。依据《土地治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征收土地的,依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处赐与赔偿。征收耕地的赔偿费用包括土地赔偿费、安顿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顿津贴费,依照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顿津贴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十五倍。特别是贸易性开发用地更应该提高赔偿,让农民真正获得实惠。多种渠道赔偿,如社保安顿、钱币赔偿,关于住房拆迁予供应土地等多渠道相结合。

  (五)规范拆迁单位的征地拆迁行为。本地国土资源部分应奉告被征地乡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赔偿规范、安顿路子有请求听证的权益。触及房屋拆迁的,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判决工作规程》的规则,对行政强迫拆迁的根据、顺序、赔偿安顿规范的测算根据等内容进行听证。经由做拆迁工作后,房屋拆迁治理部分该当提早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分析工作,发动被拆迁人自行搬家,不得强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六)加强征迁工作的通明强度。县政府该当严格依照司法法律的规则行使权柄。真正贯彻中心的有关决定计划,处置好中心与当地的关系,做好城镇规划、拆迁人资历审核等决定计划和服务工作,不参加详细的拆迁事宜。防止拆迁公司的野蛮行为,对在拆迁中的违规行为该当依法实时予以处置、制裁,上级人民县政府对下级县政府该当增强监督,对欠妥行为该当实时避免、改正,未达到和谈不得强拆,在拆迁工作中要依法赔偿、依法拆迁、文明拆迁。

  (七)、县政府该当增强对被拆迁农民的保证。杜绝被拆迁农民无房可住、无田可种的景象呈现。一次性发放赔偿款,有就业愿望的农民,可以处理赋闲保险,领取就业注销证,享用下岗赋闲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他们处理城镇赋闲保险;优先安顿掉地农民工作,县政府应该鼓舞他们再就业工作。多渠道安顿被征地农民,鼓舞用地单位尽能够地把合适于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其次是农民劳动技艺的培训,优先录用掉地农民,安排到工场就业,这样既处理了那些征地农民的生活,又灵敏了再就业工作。

  总之,只要完善立法、依法行政,规范县政府行为,切实思索农民好处和关注民生,维护农民的好处、添加农民在房屋拆迁中的效果,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难题都邑水到渠成,这样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安宁团结的场面具有主要意义。

  征地拆迁调查报告

  一、当前征地拆迁引发矛盾的主要表现

  (一)期望值过高,征收补偿要求脱离实际。有的想拆一补多,少量补差价,甚至不补差价;有的想通过征收发财致富,进而漫天要价,无理取闹;有的不仅要求解决住房安置问题,还要求解决诸如失地、就业、医保、养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一

  旦被征收人的“希望”落空,就会寻找种种借口和理由抵制征收,即使经过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仍然对征收补偿安置不满,致使征收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二)谋利益,违反规划,突击建房。个别村组平房能加盖到四层五层,见地就盖房,致使整个村庄已“无路可走”。暴力抗法现象也是不断发生,甚至有人在较短时间内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人为将一家人分为两户甚至更多户,以获得更多的住房安置,等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使征收工作寸步难行。虽然我办对拆迁房屋进行了摸底录像,但违规建房现象还是屡见不鲜。由于这一问题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政府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是超越红线建设、改变结构和擅自加层已成既定事实,政府如果严格执行规划及建设的有关法律规定,就要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必然引起居民对抗甚至群体事件;另一方面,如果不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定性,又势必导致跟风,破坏整个城市规划结构,制造安全隐患。

  (三)被征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被征地农民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一些年龄大、文化低、无技能的被征收户难以找到工作,短期看,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尚可靠一次性安置费维持生计,实际生活水平不致于明显下降。但长远讲,随着安置费用逐渐用完,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势必凸现,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社会治安状况堪忧,部分失地农民面临返贫的风险与日俱增。

  (四)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执行难。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都是为维护房屋征收工作的公正公平,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执行难度越来越大,执法人员在群体抗拆事件中的权威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仅靠政府的执行人员不足以应对如此庞大繁杂的征地拆迁工作,从而影响征收工作的进度。

  (五)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一些人抱着“法不责众”和“事情闹得越凶,领导越重视,越容易解决”的心态,成团结伙,集体越级上访,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还有一些极少数人为了个人私利,统一口径,明确分工,造谣生事,挑动群众盲目参与。

  (六)历史遗留问题引发信访重复率高。由于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已经历了多次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多,这些问

  题牵涉的时间跨度长、范围广、复杂性强、难度大,难以及时处理到位。从而影响了后续拆迁工作,在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拖延、敷衍、推诿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使农民产生不满和对抗情绪,不断重复上访。

  (七)媒体的舆论引导失范,持续放大征地拆迁问题的严重程度。媒体的过度聚焦和非理性报道,将群众与政府敌对起来,造成和激化了群众对政府的对立情绪。作为拆迁工作执行者的政府被舆论完全地孤立,失去了应有的公信力,不仅大大提高了执法成本,同时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和谐稳定社会秩序的构建。

  二、征地拆迁引发矛盾的成因分析

  (一)政府层面造成的原因

  1、补偿标准不够统一。存在同一个地段、同一片被征土地因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执法不公,打“人情牌”的现象,相同条件的拆迁户补偿标准不一致,面积测算标准不一样,造成群众互相攀比。

  2、行政行为不规范。政府拆迁部门过于追求征地拆迁效率而忽视程序的正当性和透明性,当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在不能及时达成协议时,拆迁方为赶进度而发生随意表态、“强制拆迁”等现象,由此引起被拆迁群众的不满而上访。

  3、政策执行没有连续性或“断层”现象严重,在征地拆迁方面有些规定没有完全依照上级相关规定来执行,与上面

  政策有不符之处,而随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加强,维权意识也越来越浓,由此也引发群众的诸多诉求。

  (二)被征地拆迁对象所造成的原因

  1、失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那些年龄大、文化低、无技能的拆迁户难以找到工作,由于拆迁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久而久之,这部分人生活出现困难,却又得不到帮扶或救济,“坐吃山空”后,又只好回过头来找政府,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个不稳定的群体。

  2、被拆迁群众抵触情绪较大。土地做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下岗”,失去了劳动对象,多数农民的生活来源没有着落,而且要失去祖辈留下来或自己辛苦一生积蓄而换来的房屋财产,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活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所交往的社会关系,从而带来许多麻烦和不便。这就使得被征地拆迁对象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

  3、部分群众思想观念滞后,非理智方式抵制征地拆迁工作。少数被征地拆迁对象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在拆迁中遇到利益冲突时,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错误的认为“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一些村民以个人利益为纽带形成松散组织,采取集体上访、阻工闹事等极易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方式向政府施

  压,期望以破坏社会稳定的方式来引起政府对自己诉求的重视,具有很大的对抗性,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极大危害了社会安定。

  (三)建设施工单位所造成的原因

  少数建设施工单位操之过急,工作方法简单,缺少与村组干部沟通。个别施工单位以建设工期紧张等为理由,在施工前不进行必要的公示、公告和深入细致的工作,就开始进场作业施工,从而与拆迁对象形成对立,出现问题又不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导致政府被动处理问题,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就会上访,就会维权,不仅拆迁搞不成,还极易酿成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

  (四)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原因

  有一些是既无合法产权来源和土地使用证明,也无其他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还有一些是已被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违章建筑,此类多数无证房屋都是农民群众的安身之所,直接关系到被拆迁户的根本利益,可这些又不符合现在的征地拆迁政策,农民经过几次拆迁后,久而久之,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还有一部分是因为工作人员不懂政策,乱发言、乱表达、乱承诺,从而造成了拆迁后群众的愿望得不到实现,在下次的拆迁中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三、解决征地拆迁矛盾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探索完善多元化补偿安置办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拆迁应本着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与保证社会稳定为原则,对本地的实际现状、群众的愿望等进行深入的摸底调查,在准确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结合本地的征地拆迁标准,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探索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多元化补偿安置办法,不仅仅解决一次性的补偿费用,而且要配套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生活、养老、医疗、教育等长远利益问题,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居,失地不失医,失地不失教”。

  (二)依法规范操作,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很强又很敏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纠纷与矛盾,所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在征地调查和征地补偿时,深入村组户,实地调查确保公平、公正。按照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原则,依法编制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同时对征地全过程拍照、摄像,并将影像资料存入档案,以备后用。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相互配合,及时沟通,迅速地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稳定因素。

  (三)加大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是在征地拆迁之前召开农户动员大会,发布征地公告,向被拆迁村组和拆迁户宣传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二是组织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村、组党员和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发挥他们的幅射与带头作

  用,教育和提高全体被拆迁安置群众的政策法律素质;三是采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重点宣传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政策、标准、好处、操作程序,这样有利于消除被征地拆迁对象对拆迁的顾虑和疑惑;四是相关工作人员要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深入征地拆迁对象家中广交朋友,并一户一户面对面耐心细致,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进行感情沟通和释疑解惑,多站在拆迁户的角度思考问题,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平衡好国家和拆迁户的利益,将补偿安置政策按时落实到位。

  (四)全面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对于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要坚持领导点名接访制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抽调有关部门熟悉政策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集中进行排查,力争从最基层和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排出时间表,及时化解矛盾。对可能出现的“针子户”要有预案,有方法,尽最大可能去做思想工作,对拒不执行征拆的,依法使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强制执行征拆,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对抢修抢建、突击装修、违规乱搭乱建、煽动阻扰正常施工等违法行为,要迅速、果断、坚决地予以打击。

  (五)建设施工单位应全力配合政府做好工作。建设施工单位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机构,内部进行组织分工,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和目标,要制订工作制度,建立工作网

  络,规定相关纪律与注意事项,出台相应的奖罚措施和拆迁户友善和谐相处,条件不成熟不要急于建设,盲目施工,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联系,防止发生不应有的事件,以全力配合政府做好工作。

  (六)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处理征地拆迁遗留问题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对问题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考虑,以赢得工作的主动权。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同情况,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实行目标管理,突出重点,包干负责,奖罚兑现。对于部分拆迁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在政策上适当倾斜。此外,还要保持拆迁安置工作的延续性,切实落实对被拆迁群众的承诺,勤政为民,廉洁为公,做好群众的贴心人。

  征地拆迁调查报告

  一、现状与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且造成目前征地拆迁难,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制度上的,也有工作方法上的。

  1、政府担当双重角色,造成“仲裁人”缺位,协调机制缺失。从北台、下园、孔庄子、谢庄子、邢庄子、张各庄等村的征地情况看,由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直接担当“拆迁人”,因此当房屋拆迁补偿出现矛盾,农民新村建造出现质量问题时,政府无法居间调和。

  2、农村补偿分配问题,诱发农民抵触情绪。目前农村征地补偿分配存在二难:一是确定分配对象难。以户口分类,存在农业人口,村居民组人口、征地上迁入人口,出嫁未迁出、嫁入未迁入人口的矛盾;以土地承包对象分类,存在有承包地但户口已外迁人口,因出生迟未分到承包地的农业人口,死亡人员的矛盾。二是确定分配方法难。土地征用时,对一个行政村往往只是局部征用,前后征用又有价格和人口变动差异,存在以村还是以组为单位进行分配的矛盾,各自围绕自我设定分配方法,只要不顺他心就产生抵触情绪,拒绝配合、拒绝签字、拒绝拆迁。

  3、处理违法建筑难,影响整体拆迁进程。有关部门职责不清,农村宅基地管理弱化,造成违法建筑现象严重。由于受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影响,部分村民为争村主任拉选票,借机私下许愿,乱批乱放宅基地。农房住宅建设出现未批先建和不审批等现象。在原宅基地上扩建有之;在承包土地上新建有之;将承包地换给他人建房有之;给已出嫁女儿建房有之;给户口已迁到城镇就业(非征地、买户口对象)者建房有之。违法建筑面广量大,且各有历史原因和现实问题,给征地拆迁工作增加了难度。

  4、农房拆迁自建补偿标准偏低。现行农村房屋完全重置价,价格组成是否合理,建筑材料价格弹性如何体现值得商榷。近年来,各种建材价格起伏幅度大,建筑人工费翻了一翻,据测算,建房成本每平方米相差幅度超过二百元,拆一处根本建不了同样一处。

  5、“钉子户”思想工作问题。欲望无度,贪心不止,个别拆迁户百般阻挠,尤其是一些有社会背景的人,目无政策、目无法律,把集体土地当作私有财产,漫天要价,百般阻饶征地拆迁。

  二、思考和建议

  1、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对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城建规划及拆迁法的宣传,教育农民必须服从规划,服从国家拆迁条例,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政府应按规划严格实施建设,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建立农村人口居住地管理网络,理顺人户分离关系,防止有人多处批地,多头建房,坚决刹住违规占地建房之风。擅自在承包地上建房,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依法收回承包权。坚持规划先行,着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旧村改造、新村建设。

  2、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政府职责。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政府及其部门必须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必须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拆迁人应是项目业主或受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区、乡政府及其部门必须代表辖区农民的合法利益,不能越俎代疱,充当拆迁人。

  3、逐步完善市场化的拆迁赔偿机制。农房拆迁价格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确定价格应举行由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农民代表参加的听证会。价格构成应有一定的材料成本指数弹性。总价格应适当向失地农民倾斜。赔偿政策应适当细化,要考虑合法建筑与违章建筑的区别,严格界定合法与违法,科学制定赔补办法,保护赔足合法的,削减少赔违章的。

  4、创新补偿安置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老有所养。补偿安置要结合实际,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法安置被征地农民。①强化保险安置:经被征地村同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被安置人员将部分安置补助费作为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用费,向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交纳,按有关规定领取保障金。②鼓励用地单位就业安置,用地单位应优先安置被征地村的失地农民。③慎重使用一次性货币安置。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地安置:通过村内机动地、交回的承包地、流转地及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使失地农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⑤预留土地安置:城区内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的被征地村,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按被征地数量的10%,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土地,但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开发。预留的土地原则上不允许转让,以确保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长期稳定的收益。具体操作中五种方式可以多选,也可以单选,但单选货币安置要慎重,应结合保险安置进行,防止个别农民老无所养,生活水平下降,成为政府的济困户。

  4、规范征地拆迁行为,集约节约用地。政府在审批项目征地拆迁时,应严格征地拆迁程序和手续,严格用途管制,严格规划管理。一方面,严肃查处征地手续不全,补偿安置不到位,利用黑恶势力强拆、恶拆等行为,限定开发时间,超时未开发的,一定要依法收回,防止开发商圈地,牟取暴利,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另一方面,严肃查处违反拆迁法律法规,恶意抗法等行为,保护合法征地拆迁。

  5、加强调研,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建议市委、市政府指定一个部门牵头,邀集相关部门参加,进行一次农村征地拆迁课题工作调研,深入农村,从土地承包、农村人口、分配安置、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解剖分析,完善政策制度,推动工作开展,保持农村稳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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