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免责承诺书 3篇

发布时间:2021-11-06 来源:热门推荐 当前位置:首页 > 热门推荐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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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书是 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活动免责承诺书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活动免责承诺书1

  第一条 本协会的所有活动均是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大型活动人数众多,存在一定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凡参加活动前,参加者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承诺。参加人阅览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第三条 参加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必须是环境保护主义者,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四条 参加本协会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如未满十八岁必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参加,相关安全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并负责。

  第五条 参加本协会所有活动期间的个体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不可预知的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本协会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活动召集人、组织者、协会、理事会对参加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七条 在承诺书上签名的,均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本承诺书的内容,并愿意自愿放弃要求协会承担责任的请求,自愿对自身参与活动承担一切责任。

  活动免责承诺书2

  本活动是以安全、环保、自助、自律、平等、节约为宗旨的自发性户外活动和驴友聚会,以非商业自助性质的旅游为目的。

  加入聚会的资格:

  1、参加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整独立的行为能力(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须有监护人带领或监护人同意且签署此协议)。

  2、认同并拥护活动的宗旨及户外结伴骑行免责协议和免责协议书。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财务管理:

  1、支出奉行AA制的原则。

  2、集体活动(交通、住宿、就餐等)统一支出(AA制分摊)小朋友半费或全费(视大小而定)。

  4、财务人员由召集者、或其他大家认可的成员担任。

  5、财务人员有责任在活动结束后公布明细。

  6、个人所带物品请个人好好保管,遗失自负与财务人员无关。

  召集者的权利:

  1、安排聚会地点和时间;2、根据安排限制参加活动的最多人数;3、出于安全原因控制参加活动的男女性别比例;4、出于安全原因劝阻不适合的人员参加该次活动;5、要求参加活动的人员自己准备装备;

  6、在活动中根据天气、队员状态修改活动计划;

  7、要求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听从安排。

  召集者的义务:

  1、根据报名先后接纳参加活动的人员(不适合活动的除外);

  2、在活动过程中提醒大家注意环保;

  3、对于因活动所需要而搜集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的保密,所有信息仅用于该次活动;

  4、依据费用AA制的原则举办活动。

  参加者的权利:

  1、选择活动;

  2、在活动之后对活动情况进行评论;

  3、了解活动的费用情况。

  4、在活动中可提出活动建议。

  参加者的义务:

  1、在活动中听从召集者的安排;

  2、在活动中注意环保;

  3、在需要的时候协助召集者做好辅助工作(帐务、收尾等);

  4、在活动中相互协助,保证活动的安全和顺利开展;

  5、准时到达集合地开始活动;

  6、在活动后保密你所知的其他人员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

  免责条款

  1、本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2、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3、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组织者、领队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由于现在没有与户外活动相应的保险,活动组织者也没有义务代为购买保险;我们不是旅行社,所以也不能购买旅行保险,所以建议大家自行购买商业的人身旅行意外保险;

  5、我们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由参加者自负;

  6、自驾车活动期间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同车搭乘者认可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或司机索赔;

  7、在参加涉水的活动时,参加者必须事先明确申明自己能否游泳,让组织者和同行人知道;不会游泳者必须自行携带救生工具并不得单独在水边游玩,如无申明者视作能游泳责任自负;

  8、该免责声明必须参加者自己认真阅读认可,代为报名者视作已沟通并被授权,否则代报名者承担后果;

  9、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所有参加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11、自驾游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安全风险及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搭车人自愿放弃向本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考虑到自驾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强烈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2、该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组织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确自驾游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自驾游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注:谢绝团队精神缺乏的人参加我们组织的骑友活动!!!

  协议人:本站

  2020年**月**日

  活动免责承诺书3

  甲方:东莞桥头阳光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桥头镇孤寡老人及志愿者)(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此次活动由东莞桥头阳光社统一组织桥头镇孤寡老人及志愿者出游,

  本次活动是东莞市团委主办的“梦想.行动”之帮助东莞桥头阳光社圆梦的活动,资金由东莞百分百实业集团捐助.

  第二条:本次活动为非盈利公益性质活动,甲方承担保障乙方在此次活动中交

  付旅行社费用及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险的责任.乙方自愿参加此次活动.乙方理解、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

  第三条:乙方作为一名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对自

  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审慎的保障义务.已熟知并同意本次活动的所有行程与活动安排,充分了解此次活动的潜在风险,愿意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放弃对阳光社及其他同行成员提出民事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如在此次活动中,乙方未遵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

  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在活动过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

  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行承担损失.如因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加害人索赔.乙方同意,如有损害结果发生,甲方的任何建议均不构成对损害结果的故意或过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同意,在活动过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独立

  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放弃向甲方索赔的权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活动参加者.

  第七条:乙方同意,如遇可能损害本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所有活动

  参加者均拥有自救的权利,但无救助他人的义务.所有的救助行为都是基于完成自救基础之上的见义勇为或道义上的责任,并不构成任何必须履行的民事义务.

  第八条:如在此次活动中,乙方因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

  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损坏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第九条:乙方清楚知道车辆行驶过程中及中途游览过程中是有潜在危害的.活

  动中会有意外受伤,心脑血管疾病发作等,乙方自愿参加本次出游活动.因此,乙方同意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伤害的风险.并且,乙方免除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到达目的地后,甲方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动,

  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活动,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甲方负责人,声明自愿

  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在活动中若乙方私自离队,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如在活动中乙方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第三方受损的,

  由乙方单独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

  本次活动结束.协议签订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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