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24 来源:热门推荐 当前位置:首页 > 热门推荐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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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市委、县委《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景南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关于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及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上级情况通报,我市意识形态工作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方面,还存在与形势发展、党的要求和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有的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地位作用和新形势下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尖锐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有些工作与时代发展和群众需求仍不相适应,在复杂形势下引导舆论的本领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新的领域、新兴媒体特别是网上舆论的管理亟待加强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加强和改进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有效管理,为开启医保新篇章、推动我市“一三五”基本发展提供思想保证。

  三、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措施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建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定期分析研判系统内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

  2、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一是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检查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开展督查,重点督查落实主体责任、贯彻上级党组决策部署、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二是建立意识形态考核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作为党建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3、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式方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与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深入持久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评选等活动。在创新途径上下功夫,扎实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工作,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4、加强网络舆情的监督管理。适应现代传播方式发展的新趋势,高度重视和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着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倡导积极的、支持有益的、改造落后的、抵制腐朽的、打击有害的,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对异常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和有害信息要及早发现、及时报告、迅速处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工作。定期听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汇报,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2、完善管理体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于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及时发现和处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因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意识形态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性意识、服务群众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队伍,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为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关于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临川区基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办法》(临办字〔2019〕12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政法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委机关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分管党建工作委机关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政法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委机关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委机关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孔滨兵,副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何盛安,成员:周瑞金、万惠文、肖茹、徐跃华。

  第二章 党委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委机关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分管领域及下属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 委机关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十四条 政法委分管部门及下属单位每半年向政法委书记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 每年年底前,委机关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委机关办公室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五)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各党(总)支部书记有上述所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受到责任追究党(总)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3个月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关于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

  一、总体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 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社区支部抓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和引导, 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正面宣传、文明创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二、工作原则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支部及班子成员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党支部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积极发挥社区宣传优势,整合现有宣传手段,加强宣传阵地管理。充分利用党建网、微信公众号、LED电子宣传屏,积极开展意识形态宣传。开展社会主义主流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社区支部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团结、引导、服务党内外群众。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意识形态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社区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五)加强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开展好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大主题宣传。宣传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宣传。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知晓率和认知率。对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要敢于触及、主动引导,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防止负面炒作、制造事端,确保在社区队伍不出现与党中央不一致的杂音噪

  四、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守好意识形态工作这块“责任田”,支部成立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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