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十六篇】

发布时间:2022-04-06 来源:热门推荐 当前位置:首页 > 热门推荐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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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为中文单词,拼音为zhìdù意思: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律、习俗和其他规范二制定法律、法规三规章制度4.指规定等级的服装5.生产6.制造方法7.规模和风格8.监管形状9.指某些规范或法律和习俗。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文章16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1.内控建设评估。

  内部控制的评估,主要是检查预设目标是否达成。达成是有效的内部控制建设,相反失效或效果未达到预期的内部控制建设。

  计算利润账户。

  利益不能一概而论地取代经济利益。利益的范畴有公益利益、政治利益等。

  招商引资,私营企业计算经济账户,企业在这里生产,能否获得足够的经济利益,没有很大的风险

  国家企业计算经济会计、责任会计,如大型能源企业的选址,必须考虑政府发展的导向,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出去的战略也是承担自己责任的表现。

  作为国有大型能源企业,为国家解决忧虑,在能源领域不下雨,建立能源安全体系

  政府机关计算民生账户、环境账户、发展账户等,大力发展经济可以拉动国家GDP增长率,但同时需要评价环境污染、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市场容量问题等。

  中石化的社会责任。

  失效的内部控制建设,费用支出失控,潜在损失增加,制度管理混乱。

  例如,一些民营企业为了活跃经济,允许部门经理支出一定比例的业务费用,但适用范围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监督机制,部门经理大手大脚,浪费,使本来微利的企业出现赤字,本来赤字的企业雪上加霜。

  企业利益驱动下的污染。

  一些企业由于财产、物资内部控制管理薄弱,物资采购制度松弛,库存采购、检查、保管、运输、支付等责任未严格分离,库存发行未按规定程序处理,未及时与会计记录核对,发行的货款也未能及时回收,多年损失、废弃、不足、积压、滞销等未处理,巨额损失隐藏在库存中,经济往来审查制度不健全等因素

  过度招待。

  一些企业由于财产、物资内部控制管理薄弱,物资采购制度松弛,库存采购、检查、保管、运输、支付等责任未严格分离,库存发行未按规定程序处理,未及时与会计记录核对,发行的货款也未能及时回收,多年损失、废弃、不足、积压、滞销等未处理,巨额损失隐藏在库存中,经济往来审查制度不健全等因素

  虚假的清算。

  二是管理会计。

  主要看政令是否畅通。一些单位的内部控制形状相似,有些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健全,有些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各行各业,制度形状相同。

  一些上市公司每年提取的坏账损失和商品削减损失往往是数千万元,一次报告数亿元损失,企业经营状况变脸时发生。

  有些公司信息层次失真,为了维持自己的形象和业绩需要,包装真正的业绩,在主要领导的指示下误解投资者。由于管理不当,一些单位成为犯罪的温床,经常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例如,国有企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借用的名义从国有企业获得豪华车辆的使用权。

  最近爆炸的会计挪用公款欣赏女播音员事件是人员管理的异常。

  2.2.......

  内控建设监管。

  一是制定规则。

  无规矩不成方圆,人性恶的一面不仅仅是教育,更重要的是制约。

  建立三个相对独立的控制水平:

  第一层相互制约,建立以防为中心的日常监视防线。

  第二个层次是事后监督,在会计部门的正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各单位、各业务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检查,建立以"为中心的监视防线。

  第三个层次是以审计、纪律检查部门为基础,通过内部常规审计、离职审计、通报、监督审查的报告等手段,对内部各科构建有效的";调查";主要的监督防线。

  以上三个";防、堵塞、调查";递进式监督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始终贯穿该功能。

  二是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实施情况的检查和审查。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的违反者,坚决处理,与职务升降有关。

  只有结合压力和动力,才能最终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三是加强内部控制行为主体。

  ";人";的控制。

  把内部控制工作落到现场。

  不管是哪的内部控制,行为主体都是人。只有上下一致,及时沟通,随时掌握相关人员的思想、动机和行为,才能做好内控工作。

  领导者除了以身作则发挥表率的作用外,还必须做以下工作

  ●第一,要及时掌握内部人员的思想行为情况。行,必有其动机,着重了解赌博、炒股、做生意、与社会劣质人员交流、追求超常消费等情况,掌握有关人员犯罪的原因,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

  ●第二,对业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要从正反两方面加强法纪政纪、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用周围的人说周围的事,加强基础教育。

  ●第三,加强对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工作能力,减少业务处理的技术错误。

  四是接受和加强外部监督。

  要确立前期不怕出问题,中期不怕阵痛,后期不怕负担的思想。

  接受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协会、消费者等多维外部监督。最终,将问题分解到内部建设中,避免在一个地方摔倒两次。

  中纪委网络监督渠道。

  五是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系统。

  让职权在阳光下运行。

  习总书记在浙江省委书记期间指示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制度有效抑制了干部乱花钱、人民怨言的不良情况。

  同时,良好的信息和沟通系统能够及时掌握运营情况,提供内容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形成良好的闭环,提高效力。

第2篇: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制度

  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控制

  制订并下发《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各科室资产管理意识,不断完善科室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各科室购置、使用管理、处置资产等管理行为。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建立资产台账,摸清家底

  建立、完善了资产台账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能够做到定期、不定期对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加大力度研究研究闲置资产改造方案及可行性,对闲置资产进行有计划地改造。

  三、开展资产清理活动,堵塞资产流失漏洞

  组织各科室对资产进行清理,以帐对物,以帐查物,见物就点,见帐就清,不重不漏,做到帐物相符,建立详实资产台账。从制度和源头上杜绝私自处置国有资产的现象,堵塞资产流失漏洞。

  四、确保资产安全良好,防止掠夺式经营

  督促各科室计提维修费用,将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纳入企业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并制定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计划,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维护保养台帐,确保固定资产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水平,性质稳定状况。

  预算业务内控制度

  一、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有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有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有关规定。

  (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及相关业务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人员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有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三、单位应当根据内设机构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进行合理分解,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四、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五、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六、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收支业务内控制度

  一、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有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三、涉及非税收入收缴的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四、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登记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有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六、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有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有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有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内控制度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三、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资产管理内控制度

  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控制

  强化资产管理意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购置、使用管理、处置资产等管理行为。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建立资产台账,摸清家底

  建立、完善了资产台账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能够做到定期、不定期对资产进行清理核实。

  三、开展资产清理活动,堵塞资产流失漏洞

  对资产进行清理,以帐对物,以帐查物,见物就点,见帐就清,不重不漏,做到帐物相符,建立详实资产台账。从制度和源头上杜绝私自处置国有资产的现象,堵塞资产流失漏洞。

  四、确保资产安全良好

  计提维修费用,将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并做好维护台帐,确保固定资产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水平,性质稳定状况。

  建设项目管理内控制度

  一、严格按照概算投资

  二、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三、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

  四、不得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

  五、对存在工程变更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工程变更手续

  六、严格按照程序及建设内容对已完工的项目进行验收与决算

  七、严格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合同必须归口管理

  二、必须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

  三、严格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

  四、必须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认真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党委政府政府的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推动党委政府决策向科学化迈进,根据有关法律、方针、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重大事项范围

  1、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发展规划等;

  2、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涉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项目;

  3、社会保障、就业、稳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公共事项;

  4、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5、乡机关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及干部任免事项;

  6、村、社区的干部任免事项;

  7、乡属资产产权交易、租赁等有关事项;

  8、大额资金的支出;

  9、大型会议(党代会、人代会、经济工作会议等)的筹备;

  10、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11、需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1、拟提请集体讨论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先由承办单位报乡分管领导审核,由书记与乡长审定后按程序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2、对事关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有关单位应在提请集体讨论决策前,必须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出较成熟的方案。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课题,应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3、方案形成以后,应按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进行公示,征求村、社区、企业、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根据需要通过召开民情恳谈会、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群众、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予以修改完善。

  4、须经党政领导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如分管领导因故无法到会,除特别紧急事项须立即进行决策外,该事项应留待下次会议决定。

  5、重大事项决策的有关会议由乡长召集并主持。在决策时,先由有关领导或责任部门对重大事项的背景、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内容和各方意见进行说明,然后进行充分讨论,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未到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7、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应按照民主集中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

  8、对重大紧急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书记、乡长或经授权的分管领导可根据需要简化决策程序,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9、决策的过程要以会议原始记录的形式记录并保存,最终决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有关部门和与会人员,并统一立卷归档。

  10、决策形成后,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及时通过政府公告、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并向乡人大通报;涉及乡人大法定程序的,要提请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遇有特殊重大事项逐级上报。

  11、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和调度,并及时将工作进展和最终结果向乡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府报告。同时,必须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结果。

  三、决策责任追究

  对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上述重大事项决策,或未经领导班子复议,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定,造成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和经济责任。

第3篇: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3、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6、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7、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8、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4篇: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东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所有物资的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是指局机关、各直属单位用财政性及自有资金,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物资采购的组织

  第四条局机关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监察科和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各直属单位要相应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采购计划的审定,组织实施采购事项。

  第三章物资采购程序

  第六条物资使用部门应在每年的9月份前,向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如办公室、综合科等),提出次年的物资采购计划,由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汇总初审后,报物资采购工作小组审定。

  物资采购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性质、用途、数量、技术规格等内容。

  第七条物资采购计划经物资采购工作小组审定后,由财务部门列入下一年度的财政(单位)预算计划。

  第八条物资采购工作小组依据预算批复,负责组织实施物资采购,物资使用部门参与采购本部门采购项目的全过程。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由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项。

  第十条物资由办公室及使用部门派员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办公室登记入库管理,财务部门登记入帐。

  第四章物资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的形式主要有: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分散采购。其中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及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物资采购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货物、服务、建设工程、其他工程(主要指修缮、装修等)类项目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实行集中采购;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不含协议供货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15万元以下的(不含协议供货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200万元以下的摄影 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机、各类应用软件、办公自动化 软件、纸张、印刷、服务器;10台以下汽车;50万元以下的工程造价咨询等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六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七条具体的物资采购方式以市采购办审定的为准。

  第五章物资采购监督

  第十八条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采购工作程序,做到“集体领导、公平竞争、择优选购”。

  第十九条对物资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幕后交易、暗箱操作、虚假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欺诈行为和贿赂收贿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具体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二十一条人事监察科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及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负责监督物资采购工作。

  第六章物资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认真做好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物资管理员,明确领导职责和岗位责任,建立健全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调拨、出租、出借必须报局计划财务科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负责物资的统一核算工作,根据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转移、调拨等资料,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使用会计科目,编制记帐凭证,并及时登记明细帐,定期填报规定的有关报表。

  第二十五条物资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物资的领用和发放;

  (二)负责物资的登记、记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负责物资的检查和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保证物资安全、完整和效益;

  (四)负责办理物资的报废、转让、调拨等有关手续;

  (五)对物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配合财务部门的清产核资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核心,其主要内容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单位财产安全、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规则、措施和程序。

  1、内控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1.1保护资产的需要。内控制度对财产物资的保管和使用采取各种控制手段,可以防止和减少财产物资被损坏,杜绝浪费、贪污、盗窃、挪用和不合理使用等问题的发生。为强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行为,促进财政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政府提出了依法理财的工作思路。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用好、管好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是实现依法理财工作的基本前提条件,而科学完善的内控制度可使单位在财务工作中有章可循,做到收支行为规范化,财务管理科学化,减少财务工作的随意性,避免资产流失,从源头上制止腐败等经济犯罪事件的发生,为实施依法理财奠定基础,保证政府依法理财工作的顺利实施。

  1.2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内控制度通过制定和执行业务处理程序、科学的职责分工,使会计资料在相互牵制的条件下产生,从而有效地防止错误和弊端的发生,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最近几年,造假帐、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事件屡有发生,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一些单位没有完善、有效的内控制度,致使会计资料在传递过程中因相互脱节而发生问题;还有一些单位因内控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而使得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所以,科学、完善的会计内控制度是保证及时为单位工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的基础。

  1.3依法理财的关键。为促进单位会计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强化内部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计法》是深化会计改革,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而且,会计内控制度能够保证国家对各单位的宏观控制。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财经纪律及法规,都要求各单位通过制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来落实,各单位通过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现自我约束。

  2、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

  2.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有效的管理控制需要坚实的基础,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仍较薄弱,还需要进一步的强化。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中,《会计法》等法规、制度没有建立有效的贯彻执行机制,因而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稽核制

  度、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会计工作机构、会计岗位设置不合理。有的单位至今还没有单独制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许多财务事项的动作与管理措施仅是惯例,而没有相应的成文制度保证,管理的随意性较大。记账人员与出纳人员没有实行岗位分离,或只实行岗位分离,没有相互制约。由于职权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程序不规范,致使职务重叠,相互扯皮,越权行事,弄虚作假,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财务管理失控。

  2.2会计核算不规范。有的单位两套会计核算制度同时运行,支出核算混乱,有的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上有记载,但实物已经不存在,而实际上在用的某些固定资产却未依价入账,形成账外资产。另外也存在着不同单位之间的资产转移,却未办理相应手续。有些单位的原始票据不能反映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人为捏造会计事实,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有的将预算外收入挂在往来账上,以此来掩盖收益。有的单位在年终结帐时,不将收入和支出结转“结余”科目,而是将收入和支出对转,使“结余”科目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核算单位的结余状况。由于原始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失真,会计报表的填制缺乏真实的基础资料,最后导致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失真,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正确性无法保证。

  2.3部门预算执行不严。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的核心环节。部门预算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系统,是行政事业单位特有的内部控制手段之一。虽然行政事业单位大都实行了部门预算制度,但预算之外的追加调整项目仍然很多。追加项目越多,预算的随意性越大,权威性和约束力就越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使得财政监督难以到位,预算执行失控。

  3、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3.1制定统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鉴于目前国家还没有独立成文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议各单位以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为载体,制定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控制制度》。通过制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使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方式、技术、手段等方面有章可循;形成内部会计机构和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权限划分明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3.2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财政部门应利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之机,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会计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主要是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通过培训,使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更新,补充,拓展,进一步掌握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和财政政策,支持和督促会计人员遵循会计职业道德,增强会计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正确行使会计人员的职责权利。

  3.3增强内部控制意识。财政部门可通过举办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培训班的办法,增强各单位的内部控制意识,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3.4完善部门预算制度。财政预算制度从过去的功能预算到现在的部门预算,是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控制的一次重要改革和重大进步。完善部门预算制度,首先是要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力争将各部门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事项均纳入部门预算的实施范围,并严格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程度;其次是将部门预算与单位内部的责任预算有机结合。也就是要求各一级预算和二级预算的部门单位,按照财政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结合各部门单位内部的组织结构,科室职责和工作任务等,编制内部科室的责任预算体系,并严格责任预算的考核机制。

  3.5强化外部监督。在健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控制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发挥财政和审计部门的双重作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建设的监督和指导。不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保证国家经济方针和经济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廉政建设,控制和减少经济犯罪,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6篇: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一、医院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保证医院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可靠

   对一个单位的管理层来说,要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报告及时地占有准确的资料和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因而,医院内部控制的中心是财务会计控制,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科学地反映医院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保护医院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对于一般企业来说,保护资产完整性一般指对本单位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各类存货以及其他重要实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保护。医院由于受其自身经营特点的影响,必须加强对各类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科学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财产物资的采购、计量、验收等环节,不仅能确保它们的安全完整、有效纠正各种损失浪费现象,还能保证医院采购各类医疗用品的质量、维护患者权益。

   (三)提高医院的管理运营效率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是由若干具体政策、制度和程序所组成,它们首先是为了实现医院管理层的经营方针和目标而设计的,因此其目标也是为了实现医院经营效益的提高。建立健全有效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利用会计、医疗、信息等各部门的制度规划及有关报告,借助严密的监督与考核制度,较好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潜能,将各部门的工作结合在一起,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的作用,从而顺利实现医院的管理目标。

   二、当前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者未予以内部控制足够的重视

   由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时间并不长,而且医院以前做为事业单位尚未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使得许多医院领导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内控制度在医院生存、发展中的作用。医院管理者没有形成较强的控制意识,使得在相当一部分医院中,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不健全,相关内容也存在缺陷,甚至仅仅为了用来应付相关部分的检查,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有的医院在处理内部控制与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与发展的关系问题时认识上有偏差,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与发展和效益对立起来,认为内部控制制度会制约医院增加效益;即使有的医院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其制度设计也没有随着业务发展和客观环境的改变而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内部控制机构组织设计不合理

   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单位内部各管理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其核心就是实现各部门以及相关岗位之间的牵制和制衡。但是,医院在机构设置时依然沿袭以往的组织思路,仅考虑到部门之间行政管理上的方便,而没有注意到机构设置的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使得管理层次过多,而机构职能重叠,真正的工作效率低下。同时,在进行岗位设置时,过多的重视上下级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强调较低层次岗位对较高层次岗位的服从,而对横向的协调重视不够,导致同级岗位和各职能部门间缺乏必要的交流、信息沟通不畅、部门之间协调性差、管理层缺乏约束。由于医院机构之间不能做到相互牵制、相互制约、没有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使得内部控制效果大打折扣。

   (三)医疗物资的采购和管理制度薄弱

   由于医疗物资一般都具有单位价值较高、保存条件严格等特点,这就要求医院严格控制资产的购入、领用和报废制度,为医院正常经营提供良好的物质保证。目前,医院虽然在药品、材料、设备的采购上实行了政府采购集中招标,尤其是药品采购实行了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更加体现了公平、公正,较好的规范了采购行为。但是,对由如何加强财产物资的购置审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规范招标程序,以实现质优价廉的物资供应,不同的医院存在不同的问题。例如,许多医院往往没有对财产物资的购置进行预算,价格无法控制,随机性很强,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提高了医院的采购成本和采购风险。而对于物资的管理,许多医院也缺乏有效的控制程序,没有形成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制度,清查期限、清查程序不明确,使得医院资产存在较高的流失风险。

   (四)预算控制不够科学

   公立医院预算编制的依据往往是简单根据上年预算,并按照卫生局的要求编制,预算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执行部门,也未进行可行性论证。由于预算编制的缺陷,造成了执行预算时脱节,削弱了其约束力。医院的预算管理大多流于形式,预算执行主观随意性很大,资金运营效率较低,使预算执行失控。因此,这样形成的预算不能反应环境的变化和满足管理的要求,对经营活动没有指导意义。此外,预算执行力不够且缺乏控制,预算调整随意,没有实行集体决策,预算得不到执行。

   (五)内部审计部门未能发挥监督控制作用

   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与评价是通过内部审计来完成的,内部审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对内部控制的控制。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判断医院内部控制的健全情况,在分析医院控制缺陷及潜在影响的基础上,即可对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做出评价,正确判断医院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质量状况。目前,内部审计思想初步引入我国企业,在许多医院内部审计制度还不完善。一方面,内部审计部门不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大多数内部审计部门是在管理层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各项经营管理行为在管理层的授权下进行,内部审计无法真正履行其职能。另一方面,内部审计部门重监督、轻服务,忽视了防错防弊这一事前控制职能,过分强调事后处理。

   三、强化健全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的途径和方法

   (一)建立会计系统控制程序。一是开展建章立制,搞好内部控制制度的创新。依据有关的法规政策,认真分析解剖医院存在的问题,抓住改进和改善医院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这个中心,围绕减少医院风险,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赢利水平这个核心,制定本院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或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是此类制度应该从定岗定员、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牵制制度入手,按照合乎医院发展的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做到财产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三是要考虑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既不能因为内控制度不健全对单位产生负面影响,也不能追求尽善尽美造成无限制支出。即建立医院经济活动和经济业务处理的操作程序,使医院经济业务处理规范化、标准化,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四是医院要按照《会计法》和《医院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册,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保障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可靠,建立严密的原始凭证传递程序,明确原始记录填制人、审核人的责任。五是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各项会计事务按规定及时办理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各类凭证内容完整,手续齐备,登记会计账簿符合要求,会计报表内容齐全,报送及时,做到账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二)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框架和配套制度。一是树立现代内部控制理念,拥有一套高效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医院不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即明确的职责划分,使各个部门、岗位和员工都各自负责、相互制约。在横向上做到权力制衡,各部门之间在合理分工、职责分明的基础上做到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牵制;在纵向上做到精简办事程序,明确工作目标。二是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规定的回避制度,防止会计人员虚设,合理设置岗位,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确保相互牵制作用的发挥。确保以制度管人理事,实现科学、规范管理。三是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如《医院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及绩效分配制度》、《成本管理及核算制度》、《费用开支审批权限暂行规定》、《医疗收费管理制度》等。

  (三)强化医院预算控制。一是更新观念,使预算管理成为财务管理行为和理念,通过硬性的制度安排使财务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成为一种规范。二是收入预算要科学、合理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分清轻重缓急;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挖掘内部潜力,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三是预算编制要细化到部门、项目,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可控性,便于执行和监督、协调和控制;及时分析评估,把预算执行情况与医院经营状况有机地联系在一起,避免“编一套、做一套”。

   (四)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一是医院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的缺失,是造成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的主要原因。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在医院内部应科学合理地设立内审机构,使其保持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效地行使其监督权。二是保护医院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强化医院单位领导人在审计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必须保证审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对那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当事人、责任人,应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不坚持原则、玩忽职守的审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以确保审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三是财政、审计部门要督促医院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作用,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杜绝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的违法乱纪行为,确保医院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和资产的完整,防止欺诈和舞弊行为。

   (五)把握工作重点。一是关键环节和重点目标,如财务预算、成本、货款收回、债权债务清偿、费用支出等,尤其是医院门诊收款与医院住院结算、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国家资产、药品、库存物资、采购、领发与保管等存在有风险、易产生舞弊行为的环节。二是时间,从事后审计转向事中、事前审计。三是方向,从查处违规违纪审计转向内控制度审计和绩效审计,理顺资金运行管理机制。四是范围,对本院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五是要求,使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提出中肯意见和有效建议,以达到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在日常工作全过程的控制作用。

   (六)提高素质、全员参与。一是对人员的素质控制,通常包括对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控制。当前,要实现《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员素质的高低。医院要重视对内部控制管理人员的选用与培训;建立岗前培训、在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再教育制度,以确保医院内部控制工作规范、正确。二是加大业绩考评力度,做好责任分配、权利委派体系的建立。医院内部组织机构间、各经办人之间的科学分工和权力分配是内部控制机制产生作用的软件条件。加强对会计人员道德品质、思想操守等的考核,对不胜任者坚决更换,以确保会计人员政治上过硬,业务上合格。三是培养参与意识,发动医院全体员工主动介入和参与内控制度的各项活动,医院各部门和人员明确自己的权利、责任以及上级对他们的具体要求,提高内控制度的实施水平和实施效果。

   综上所述,对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要综合运用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模式,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才能达到预期效果,才能真正建立健全完善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第7篇: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日益深入,科学发展观的建立,医院的改革与发展日趋完善,我院内部控制管理势在必行,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设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有力支撑,也是保证医院业务开展以及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作为企业化管理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是我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维护财产物资安全、保证财务收支合法、会计资料真实、实现经营管理目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形成的一种内部自我协调、制约和检查的控制系统。

  我们不少医院都存在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制度弱化、会计信息可信度低下、财务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尤其是内部会计控制调节不当、执行不力,或是完全缺乏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与医院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一个与医院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将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院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有效运行结合起来,明确各方职责,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提出与我院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基本框架,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管理结构,保证我院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部分医院内部控制的现状

  1、缺乏内部控制环境,管理者认识不足

  目前,我院仍处于传统的经验管理,习惯于行政指挥,领导说了算,不注重内部控制,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内部控制的基础十分薄弱,在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往往以强调灵活性、便利性为由而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致使内部控制制度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

  2、运行成本增加,人员素质不高,制约了内部控制的发展。

  3、缺乏监督管理机制

  目前,我院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机制没有很好的建立,上级部门对其的评价不能得到有效实施,如对不兼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原则,制衡机制不健全,缺乏对决策层的约束监督,缺乏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

  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情况,结合我院院业务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方法,应做好以下工作:

  1、门诊、住院处的收入日报表与银行缴款单的复核。

  检查金额是否相符,有无坐支、挪用行为的发生。

  2、药品、材料、医技检查从划价金额与实收款一致性的复核。为了保证不损害患者利益,必须对药品、材料从作价到销售进行价格复核检查,医技检查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允许乱收费情况发生。

  3、固定资产、材料、试剂出入库手续的复核。

  帐目与实物的复核。检查是否有应入库未入库直接报支行为,防止资产流失转移。对低值易耗品、材料的领用出库,应检查是否有超

  量和超范围领用行为,努力降低医疗成本。我院有大量的医疗设备、器械,加强对可移动的设备的控制,防止物为他用。

  4、加强流动资金的内控。

  对现金、银行帐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日实有数应与日记帐和总帐的帐面数相符。看似简单的工作,某些单位却存在严重问题:(1)会计记帐不及时。特别是目前大部分单位都实行了会计电算化,财务人员节约了大量的人力,某些人对节约的时间不是用来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更好地完成每天的工作。而是平时松松垮垮,将大量的工作集中到数日或月终一次性输入微机。往往造成工作上许多疏漏。如复核不完整,时间顺序颠倒,先支后收,科目运用不规范,手续不全,金额不符等等。(2)帐面现金余额大,有白条抵库现象。主要原因是出纳人员和当事人缺乏法制观念,工作上怕麻烦,责任心不强所造成的,对预付款项应填写三联单经领导同意后方能支付,对住院预收款当时送存银行并记帐。(3)银行帐加强支票的管理,支票的支付情况要详细登记,银行印鉴要分开保管。

  5、做好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及时清理,防止呆帐、坏帐、死帐的发生,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加强帐目核对。

  总帐明细帐相核对,帐簿与凭证核对,财务部门的.财产物资帐与保管部门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帐相核对。保证帐表、帐证、帐帐、帐实的一致性。

  7、加强对药品、材料、医疗设备器械工作的管理,控制进货渠道,药品要公开招标,网上采购,制定有关协议时,财务内审人员应有专人参与。

  8、建立财产清查制度。

  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护公共财务的安全与完整。固定资产一年检查核对一次,既要对数量、金额复核,更要注重资产的使用率,注重经济效益及保养维修情况的分析。药品、卫生材料量大、循环快,有效期短,一年应最少检查二次,有条件的可以每季度盘点检查一次,对药房药品应每月盘点检查一次,防止霉变、潮湿、过期和缺失等造成的损失。现金、银行对帐单应突击盘查一到二次。往来款项年终对未结清事项应注明原因。财产清查工作必须有当事人,财务和内审人员等组成的清查小组方能进行操作。

第8篇: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单位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我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我局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报销管理、货币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决策机制管理等项管理.

  预算管理

  (一)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二)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三)本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四)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六条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收入管理制度

  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

  2、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

  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单位总务处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4、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并及时、准确地记账,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度。

  5、单位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

  6、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7、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财政拨款的补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取得。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其他收入如实填报,不得瞒报、不报或虚报。

  支出管理制度

  1、支出是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2、支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本校的正常运转;保证单位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支出管理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专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单位的重大支出应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单位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对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要履行报批手续。

  5、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劳动、财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包括用于个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6、支出管理要重点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对批准的人员经费支出和维持单位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努力保证国家规定所必需的人员经费支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经费支出。

  7、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尤其是要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分别制定管理办法,从严控制这些支出的过快增长。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当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支出。

  8、专项资金要专项审批,对于其支出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报送使用情况,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包干负责制,落实到人。专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积压等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报销程序

  第二十条报销费用单据应有正式发票及其他合法凭证,所有报销凭证的日期、品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销售单位名称、印章必须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涉及转账支付的,报销凭证收款方(销货方)应与款项汇入账户一致。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第二十一条经费报销,支出数额在800元以下,由分管局长审批,超过800元的,分管领导审批后,须由主要领导会签审批。报销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再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会签审批。

  第二十二条经费报销的签批权限。20000元以内由局长决定,20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由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办公用品费用报销:办公用品报销凭证应注明货物明细,未注明货物明细的,需附销货清单,清单上需有销货方有效印章。

  第二十四条接待费报销:报销时需附公务接待单,注明接待日期、事由、标准、来客人数、接待人员、地点等事项。公务接待单必须有局长签字。

  第二十五条会议费报销:应附有关会议通知,注明开会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参会人员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考察费报销:应附有关出外考察文件,无文件的,需附有关分管领导批准单。干警按规定参加工会旅游活动,凭正式发票按标准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负担50%,个人旅游发票不予报销。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按规定设立开户银行,本局按县财政局规定开户,银行账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管理执行,不准私自开设账户,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二)会计每月末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催缴,确保账款及时足额入帐。

  第二十九条现金管理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内部临时性借款必须入帐。出差人员借用的款项,应在出差回来一周内结清。采购零星物资时,必须在15天内结清。办案人员借用的款项,应在案件办理结束后一周内结清。逾期不报账的,财务人员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结帐或返还现金。

第9篇: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一、医院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保证医院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可靠

   对一个单位的管理层来说,要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报告及时地占有准确的资料和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因而,医院内部控制的中心是财务会计控制,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科学地反映医院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保护医院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对于一般企业来说,保护资产完整性一般指对本单位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各类存货以及其他重要实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保护。医院由于受其自身经营特点的影响,必须加强对各类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科学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财产物资的采购、计量、验收等环节,不仅能确保它们的安全完整、有效纠正各种损失浪费现象,还能保证医院采购各类医疗用品的质量、维护患者权益。

   (三)提高医院的管理运营效率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是由若干具体政策、制度和程序所组成,它们首先是为了实现医院管理层的经营方针和目标而设计的,因此其目标也是为了实现医院经营效益的提高。建立健全有效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利用会计、医疗、信息等各部门的制度规划及有关报告,借助严密的监督与考核制度,较好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潜能,将各部门的工作结合在一起,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的作用,从而顺利实现医院的管理目标。

   二、当前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者未予以内部控制足够的重视

   由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时间并不长,而且医院以前做为事业单位尚未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使得许多医院领导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内控制度在医院生存、发展中的作用。医院管理者没有形成较强的控制意识,使得在相当一部分医院中,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不健全,相关内容也存在缺陷,甚至仅仅为了用来应付相关部分的检查,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有的医院在处理内部控制与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与发展的关系问题时认识上有偏差,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与发展和效益对立起来,认为内部控制制度会制约医院增加效益;即使有的医院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其制度设计也没有随着业务发展和客观环境的改变而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内部控制机构组织设计不合理

   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单位内部各管理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其核心就是实现各部门以及相关岗位之间的牵制和制衡。但是,医院在机构设置时依然沿袭以往的组织思路,仅考虑到部门之间行政管理上的方便,而没有注意到机构设置的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使得管理层次过多,而机构职能重叠,真正的工作效率低下。同时,在进行岗位设置时,过多的重视上下级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强调较低层次岗位对较高层次岗位的服从,而对横向的协调重视不够,导致同级岗位和各职能部门间缺乏必要的交流、信息沟通不畅、部门之间协调性差、管理层缺乏约束。由于医院机构之间不能做到相互牵制、相互制约、没有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使得内部控制效果大打折扣。

   (三)医疗物资的采购和管理制度薄弱

   由于医疗物资一般都具有单位价值较高、保存条件严格等特点,这就要求医院严格控制资产的购入、领用和报废制度,为医院正常经营提供良好的物质保证。目前,医院虽然在药品、材料、设备的采购上实行了政府采购集中招标,尤其是药品采购实行了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更加体现了公平、公正,较好的规范了采购行为。但是,对由如何加强财产物资的购置审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规范招标程序,以实现质优价廉的物资供应,不同的医院存在不同的问题。例如,许多医院往往没有对财产物资的购置进行预算,价格无法控制,随机性很强,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提高了医院的采购成本和采购风险。而对于物资的管理,许多医院也缺乏有效的控制程序,没有形成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制度,清查期限、清查程序不明确,使得医院资产存在较高的流失风险。

   (四)预算控制不够科学

   公立医院预算编制的依据往往是简单根据上年预算,并按照卫生局的要求编制,预算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执行部门,也未进行可行性论证。由于预算编制的缺陷,造成了执行预算时脱节,削弱了其约束力。医院的预算管理大多流于形式,预算执行主观随意性很大,资金运营效率较低,使预算执行失控。因此,这样形成的预算不能反应环境的变化和满足管理的要求,对经营活动没有指导意义。此外,预算执行力不够且缺乏控制,预算调整随意,没有实行集体决策,预算得不到执行。

   (五)内部审计部门未能发挥监督控制作用

   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与评价是通过内部审计来完成的,内部审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对内部控制的控制。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判断医院内部控制的健全情况,在分析医院控制缺陷及潜在影响的基础上,即可对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做出评价,正确判断医院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质量状况。目前,内部审计思想初步引入我国企业,在许多医院内部审计制度还不完善。一方面,内部审计部门不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大多数内部审计部门是在管理层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各项经营管理行为在管理层的授权下进行,内部审计无法真正履行其职能。另一方面,内部审计部门重监督、轻服务,忽视了防错防弊这一事前控制职能,过分强调事后处理。

   三、强化健全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的途径和方法

   (一)建立会计系统控制程序。一是开展建章立制,搞好内部控制制度的创新。依据有关的法规政策,认真分析解剖医院存在的问题,抓住改进和改善医院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这个中心,围绕减少医院风险,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赢利水平这个核心,制定本院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或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是此类制度应该从定岗定员、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牵制制度入手,按照合乎医院发展的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做到财产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三是要考虑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既不能因为内控制度不健全对单位产生负面影响,也不能追求尽善尽美造成无限制支出。即建立医院经济活动和经济业务处理的操作程序,使医院经济业务处理规范化、标准化,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四是医院要按照《会计法》和《医院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册,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保障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可靠,建立严密的原始凭证传递程序,明确原始记录填制人、审核人的责任。五是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各项会计事务按规定及时办理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各类凭证内容完整,手续齐备,登记会计账簿符合要求,会计报表内容齐全,报送及时,做到账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二)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框架和配套制度。一是树立现代内部控制理念,拥有一套高效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医院不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即明确的职责划分,使各个部门、岗位和员工都各自负责、相互制约。在横向上做到权力制衡,各部门之间在合理分工、职责分明的基础上做到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牵制;在纵向上做到精简办事程序,明确工作目标。二是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规定的回避制度,防止会计人员虚设,合理设置岗位,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确保相互牵制作用的发挥。确保以制度管人理事,实现科学、规范管理。三是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如《医院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及绩效分配制度》、《成本管理及核算制度》、《费用开支审批权限暂行规定》、《医疗收费管理制度》等。

  (三)强化医院预算控制。一是更新观念,使预算管理成为财务管理行为和理念,通过硬性的制度安排使财务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成为一种规范。二是收入预算要科学、合理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分清轻重缓急;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挖掘内部潜力,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三是预算编制要细化到部门、项目,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可控性,便于执行和监督、协调和控制;及时分析评估,把预算执行情况与医院经营状况有机地联系在一起,避免“编一套、做一套”。

   (四)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一是医院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的缺失,是造成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的主要原因。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在医院内部应科学合理地设立内审机构,使其保持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效地行使其监督权。二是保护医院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强化医院单位领导人在审计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必须保证审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对那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当事人、责任人,应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不坚持原则、玩忽职守的审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以确保审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三是财政、审计部门要督促医院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作用,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杜绝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的违法乱纪行为,确保医院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和资产的完整,防止欺诈和舞弊行为。

   (五)把握工作重点。一是关键环节和重点目标,如财务预算、成本、货款收回、债权债务清偿、费用支出等,尤其是医院门诊收款与医院住院结算、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国家资产、药品、库存物资、采购、领发与保管等存在有风险、易产生舞弊行为的环节。二是时间,从事后审计转向事中、事前审计。三是方向,从查处违规违纪审计转向内控制度审计和绩效审计,理顺资金运行管理机制。四是范围,对本院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五是要求,使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提出中肯意见和有效建议,以达到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在日常工作全过程的控制作用。

   (六)提高素质、全员参与。一是对人员的素质控制,通常包括对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控制。当前,要实现《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员素质的高低。医院要重视对内部控制管理人员的选用与培训;建立岗前培训、在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再教育制度,以确保医院内部控制工作规范、正确。二是加大业绩考评力度,做好责任分配、权利委派体系的建立。医院内部组织机构间、各经办人之间的科学分工和权力分配是内部控制机制产生作用的软件条件。加强对会计人员道德品质、思想操守等的考核,对不胜任者坚决更换,以确保会计人员政治上过硬,业务上合格。三是培养参与意识,发动医院全体员工主动介入和参与内控制度的各项活动,医院各部门和人员明确自己的权利、责任以及上级对他们的具体要求,提高内控制度的实施水平和实施效果。

第10篇: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现金管理制度

  1。钱账分管制

  钱账分管即是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一方面非出纳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另一方面,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是,也不是说出纳员不能管理任何账。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的同时,兼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编制现金日报表,由会计员登记现金总账。也有的单位由出纳员登记现金总账和日记账,出纳人员编制现金日报表。

  2。现金开支审批制

  现金开支审批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现金开支范围

  各单位应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如,职工*、个人劳动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差旅费,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2)制定各种报销凭*,规定报销手续和办法

  一般单位是由单位领导在报销凭*上签章,交会计人员登录作会计分录,最后交由出纳人员付款。

  (3)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各单位规定不尽相同。出纳员应根据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并签章的付款凭*及其所附原始凭*办理现金付款业务。没有经过审批并签章,或者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员不予付款。

  3。日清月结制度

  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重点数核对相符。它包括以下几点: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看看单*是否相符也就是说各种收付款凭*所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同时还要检查每张单*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日记账

  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在此基础上,看看账*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账所登记的内容、金额与收、付款凭*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

  (3)现金盘点

  出纳员应按券别(如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即可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所谓长款,指现金实存数大于账存数;所谓短款,是指实存数小于账面余额。如果经查明长款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如属少付他人则应查明退还原主,如果确实无法退还,应经过一定审批手续可以作为单位的收益;属于短款如查明属于记账错误应及时更正错账;如果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按规定的由过失人赔偿。

  (4)按规定实际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如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则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果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

  4。现金清查制度

  由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上。

  一般来说,现金清查多采用突击盘点方法,不预先通知出纳员,以防预先做手脚,盘点时间最好在一天业务没有开始之前或一天业务结束后,由出纳员将截止清查时现金收付账项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账面余额。这样可以避免干扰正常的业务。清查时出纳员应始终在场,并给予积极的配合。清查结束后,应由清查人填制[现金清查盘点报告表",填列账存、实存以及溢余或短缺金额,并说明原因,上报有关部门或负责人进行处理。

  5。现金保管制度

  现金保管制度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4)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以防止有关人员利用公款私存取得利息收入,也防止单位利用公款私存形成账外小金库。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冻结单位现金支付。

  (5)库存现金,包括纸*和铸*,纸*的票面金额和铸*的*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纸*一定要打开铺平存放、并按照纸*的票面金额,以每一百张为一把,每十把一捆扎好。凡是成把、成捆的纸*即为整数(即大数),均应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凡不成把的纸*视为零数(或小数),也要按照票面金额,每十张为一扎,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放在传票箱内或抽屉内,一定要存放整齐,秩序井然。

  铸*也是按照*面金额,以每一百枚为一卷,每十枚为一捆,同样将成捆、成卷的铸*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不成卷的铸*,应按照不同*面金额,分别存放在特别的卡数器内。

  6。保险柜的管理使用

  各单位都配备有专用保险柜,专门存放现金,各种有价*券,银行*,*及其他出纳*。一般来说保险柜的使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1)保险柜的管理

  保险柜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授权,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

  (2)保险柜钥匙的配备

  保险柜要配备两把钥匙,一把由出纳员保管,供出纳员日常工作开启使用;另一把交由保卫部门封存,或由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负责保管,以备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开启使用。出纳员不能将保险柜钥匙交由他人代为保管。

  (3)保险柜的开启

  保险柜只能由出纳员开启使用,非出纳员不得开启保险柜。如果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需要对出纳员工作进行检查,如检查库存现金限额、核对实际库存现金数额,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开启保险柜的,应按规定的程序由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开启,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任意开启由出纳员掌管使用的保险柜。

  (4)财物的保管

  每日终了后,出纳员应将其使用的空白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银钱收据、*等放入保险柜内。保险柜内存放的现金应设置和登记现金日记账,其他有价*券、存折、*等应按种类造册登记,贵重物品应按种类设置备查簿登记其质量、重量、金额等,所有财物应与账簿记录核对相符。按规定,保险柜内不得存放私人财物。

  (5)保险柜密码

  出纳员应将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出纳员调动岗位,新出纳员应更换使用新的密码。

  (6)保险柜的维护

  保险柜应放置在隐蔽、干燥之处,注意通风、防湿、防潮、防虫和防鼠;保险柜外要经常擦干净,保险柜内财物应保持整洁卫生、存放整齐。一旦保险柜发生故障,应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修理,以防泄密或失盗。

  (7)保险柜被盗的处理

  出纳员发现保险柜被盗后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待公安机关勘查现场时才能清理财物被盗情况。节假日满两天以上或出纳员离开两天以上没有派人代其工作的,应在保险柜锁孔处贴上封条,出纳员到位工作时揭封。如发现封条被撕掉或锁孔处被弄坏,也应迅速向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报告,以使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及时查清情况,防止不法分子进一步作案。

  二、内部现金管理的原则

  1、收付合法原则

  收付合法原则,是指各单位在收付现金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这里所说的合法有两层涵义:一是现金的来源和使用必须合法;二是现金收付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2、钱账分管原则

  钱账分管原则,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它是指经管现金的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经营收入、支出、债权债务登记工作的会计人员,不得兼管出纳账登记工作、现金的收付工作和现金的保管工作。

  为保护现金的安全,会计工作岗位要有明确的分工,在财会部门内部建立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机制。这样便于相互核对账面,防止*盗窃和错账差款的发生。

  3、收付两清原则

  为了避免在现金收付过程中发生差错,防止收付发生长、短款,现金收付时要做到复核,不论工作多忙、金额大小或对象熟生,出纳人员对收付的现金都要进行复核或由另外一名会计人员复核,切实做到现金收付不出差错;要做到收付款当面点清,对来财会部门取交现金的人员,要督促他们当面点清,如有差错当面解决,以保*收付两清。

  4、日清月结原则

  日清月结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避免长账和短账的重要措施。所谓日清月结,就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即对每日发生的现金收付业务,要记入现金日记账,结出每天的库存现金余额,并把账@现金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余额核对,保*账实相符。现金日记账每月至少结一次账,业务多的可十天或半月定期结一次账,并与其他有关账面核对,看账是否相符。

第11篇: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保证单位会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1、所有会计事项必须经两人以上经办;

  2、审批与经办分管;

  3、钱与账分管;

  4、账与物分管;

  5、钱与物分管;

  6、对各项会计业务的处理必须进行稽核。

  二、各会计岗位设置、职责和权限划分应遵守以上各原则。

  三、凡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及转账业务,在会计处理手续上必须做到:

  1、上级审批、下级经办,使上下级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

  2、主管部门审批,有关部门经办,使部门之间受到监督与牵制。

  3、一个岗位经办,另一个岗位复核,使岗位之间受到监督与牵制。

  四、凡涉及材料、物资设备的进出业务,在经办手续上必须做到:

  1、审批、购买、验收各环节独立进行,专人负责,使各环节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

  2、保管、领用、核算、财产清查各环节独立进行,专人负责,使各环节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

  五、出纳岗位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六、审核结算岗位不得兼任工资、公积金和各项收费的管理工作。

  七、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维护和开发岗位人员不得从事前台会计账务处理系统的操作。

  八、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九、各会计岗位严格履行其岗位责任制,严守工作纪律,按照会计法规制度和工作程序办理会计业务,不得超越岗位职责权限。一人多岗或一岗多医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人的情况下,必须符合上述各项原则。

  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纪律的

  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xxx镇卫生院

第12篇: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财务控制,提高内部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从事财务管理的人员应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依法办事、保守秘密、搞好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条各单位选配财务人员时,必须对其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进行全面严格考察,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以及曾因经济问题受到撤销行政职务以上(含撤销)处分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会计和出纳岗位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要随时掌握财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对法纪观念淡薄的人员,要及时调离财务工作岗位.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人员.

  第五条各单位内部具体管理资金账户的机构应分别设立会计、出纳、稽核岗位,并明确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会计、出纳、稽核业务应相互制约.出纳人员办理资金账户的收付款业务,必须由会计人员制单,按职能和权限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调度银行账户资金,也不得将未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的付款票据留存抵库,无拨款依据不得拨付资金.稽核人员应对资金的收、付业务进行定期审核,并在会计凭证上签字.

  第七条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必须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要求开设银行账户的文件.银行预留印鉴应为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本单位负责人名章、出纳人员名章.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办理定存或其他形式存款.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和定期轮岗规定落实到位.

  (一)担任出纳的人员应当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和对账工作.

  (二)单位实行印鉴与票据(支票)分管制度.设立印鉴保管登记簿,银行预留印鉴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由保管人员签名登记.分管印鉴或票据(支票)的财务人员外出时,应将印鉴或票据(支票)移交给单位领导指定的人员暂时分管,严禁印鉴和票据(支票)由同一人保管.分管印鉴的人员不得私自将印鉴交于他人代管或代盖.

  (三)出纳登记财务收支业务的出纳账,应单独设立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采用三栏式的定本式账页,严格实行一年一本出纳账.不得用银行对账单代替日记账,也不得按会计账簿上的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额抄录,必须根据每日发生的会计凭证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对采用会计电算化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也必须根据每日发生的会计凭证逐笔序时登记,年末将采用会计电算化登记的账页打印并按定本式出纳日记账的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同时按规定备份磁盘文档.

  出纳账簿由封面、扉页、账页组成.启用表应注明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出纳员名章和单位公章.

  (四)出纳员登记出纳账簿,要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一一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字迹工整,摘要清楚,登记及时.登记完毕,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五)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每一账页的第一行写“承前页”;每一页的最后一行写“过次页”.每月登记完后,要在下行写“本月合计”,在“本月合计”下行写“本年累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没有余额的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标“——q——”表示.

  (六)按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使用财务专用章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并进行登记.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

  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向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告.

  第十条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货币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

  位设置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情形;是否存

  在违规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情形以及其他违反《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情形;对以前检查中

  发现的违规情况,是否及时进行整改;与货币资金管理相关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单位应设立支票和其他票据领用簿,购买支票或其他票据,按编号登记;领用支票或其他票据,应由领用人在领用簿上签名.对作废支票应及时收回,并在支票领用簿上准确登记作废支票的号码.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按复核无误的收付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凭证所列金额收付现金时,应在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出

  纳人员付款时,报销人或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支票存根及有关凭证上签字.

  第十三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每月应对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日

  记账进行抽查,并有文字记录.每月终了,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必须共同核对会计账簿与出纳账簿的银行存款和现金账目,共同清点现金实物量,编制现金盘点表,经会计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后,将签字盘点表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备查.对盘亏或盘盈的货币资金要查明原因,按

  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银行存款余额核对情况月报制度》和《银行账户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每月末,会计、出纳人员在核对自己所管

  银行账户余额无误的基础上,认真填制“银行账户存款余额核对表”,向本单位领导和监督机构汇报货币资金结存情况.

  第十五条出纳人员因暂离岗位需作临时性交接时,应编制交接表,由主管会计监交;因工作调离本单位(或本机构)办理交接时,应编制

  交接表,一式四份,由本单位内部监督机构参与监交.交接记录应由有

  关各方签名,并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第十六条每年终,出纳人员应将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

  员移交表、现金盘点表、支票领用簿等资料整理造册,交会计人员按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管.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根据收

  入来源和管理方式,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开票与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十八条各项收入应当由单位财会部门统一收取并进行会计核算,其他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办理收款业务,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

  金库”.

  业务部门应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副本交存财会部门备案,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

  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

  确责任主体,落实追缴责任.

  第十九条有政府非税收入征缴职能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收支

  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更新与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的文件,定期开展培训,确保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程序和责任制度.财政票据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每位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不得擅自扩大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

  第二十一条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收入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和冲减支出的交易或事项是否真实;挂账多年的应收款项是否及时进行追缴,确实无法追缴的,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处理;已核销的应收款项是否按照“账销、案存、权在”的要求,保留继续追缴权利,明确责任人追缴义务;与收入相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按照支付业务的类型,完善支出管理流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重大支出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支出限额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付款凭证及其附件的所有要素.重点审核单据凭证是否真实、合规、完整,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报销凭据应附明细清单,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单据凭证与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票应当进行备查登记.使用公务卡(加油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业务的实质内容及时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经济合同和专项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财会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支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挪用预算资金向无预算项目支付资金或用于对外投资的情形;是否存在采用虚假或不实事项套取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违规向其他单位划转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将本单位资金借贷给其他单位的情形;预付款项

  的转回或冲销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协同第三方套取资金的情形;与支出相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凡不遵守本制度规定造成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财政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予

  以查处,对触犯刑律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1.巩固内部控制建设基础。

  一是要明确单位负责人在内部控制建设中的主体责任。

  通过宣传训练等措施,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充分理解内部控制的理念和作用,明确内部控制对加强单位各环节的管理,实现单位管理目标,从制度上保护干部的积极意义。让单位负责人自觉地把内部控制作为顶级工程。

  二是要健全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根据内控组织结构设置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在兼顾适应性和效率的基础上,完善内控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内控有效运行。

  三是严格落实内控责任,建立失责追究机制。

  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依赖于严格执行控制责任,严格科学的制度设计,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变得虚假。对于不相容的岗位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发票控制和信息内部公开等控制方法,应严格执行责任,对违规者严格追查处理,保证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2.建立多层次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

  内部控制的评价和监督是确保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要发挥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的作用,必须确立。

位内部自我评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三个层次的监督体系,通过内部的动力和外部的压力的共同作用,发挥监督作用。

  一是要明确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职能部门和评价的内容。通常情况下,要将内审部门作为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责任部门,对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重要性和适应性;内部控制机制、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内控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编制评价报告报单位负责人。

  二是发挥单位内部审计、纪检部门的内部监督作用。按照内控运行与监督相分离的原理,将具有独立性的部门作为单位内部控制监督的部门,确因人手不足未设置内审部门的可成立内部监督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履行内部监督职能。通过监督激励等制度设计,形成内部监督动力,发挥内部监督效能。

  三是发挥财政和审计部门的外部监督作用。财政和审计部门可将单位的内部控制监督作为一项专门的监督内容,和日常的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并列,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计划,更加注重日常风险防控的监督,避免事后监督检查的滞后性。

  3.改进和完善外部监督规范

  首先,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监督,除了以《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统领外,还应结合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流程、检查的范围、频率等方面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将外部的监督检查制度化、规范化,而非随机的,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外部监督的长效机制。同时外部监督部门还应及时收集各类财政、财务管理的制度规范,及时更新相关的政策文件、支出标准等等信息,确保外部监督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其次,要积极探索第三方机构参与审计监督,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做法,通过委托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和财务规则比较熟悉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复核和综合评价,解决政府部门人手不足,监督检查面过窄的问题。

  最后,政府监督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做好横向的信息共享和互通,节约资源,提高外部督检查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第14篇: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是由若干围绕具体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机构成的,每个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持续改进才是最具体的和有效的,因此,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审计哪些内容,实质就是每个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内容。

  企业需要围绕具体业务所建立的现存内部控制体系在覆盖业务循环活动全过程与目标,满足内部控制预期要求的程度进行审计,以证实和评价其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充分性

  怎样来证明企业所建立的针对某具体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充分的还是不充分的,是否存在真空,这就需要对一些条件和要求进行测试,看其是否符合企业内控制度的政策、流程、方法与责任,就是我们所要讲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审计哪些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就是一个用来指导企业的内部控制完善性程度的一个基本标准,它也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权威指南。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评估与监控。

  同时按照风险管理理论的观点,企业组织应对组织活动所面临的显性和隐性的风险尽可能的进行识别,并对其进行管理。从内控风险出发,对于任何一项具体业务对象,我们给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审计需要测试的通用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1、内部控制环境;

  2、内部控制风险识别,评估与防范;

  3、内部控制措施与控制活动情况;

  4、内部信息识别与管理;

  5、内部控制监督、评审、纠偏与改进情况。

  审计的对象是企业组织为某业务活动和结果所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部内容。测试的结果为有制定和没有制定两种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环境指企业组织内的某类经营管理活动过程其内部控制赖以存在的基础,包括诚信观,道德观,胜任能力,目标设定,内部治理,审计、监督、决策层作用,管理风格,管理哲学,内部控制认识,组织结构,权利与责任的分配,人力资源政策及实施情况,行为要求,规模,跨度,管理链情况等。

  1、权力制衡情况:决策层、监督层、执行层的设置与职责分布;

  2、三个层面岗位的设置情况与岗位职责,特别是关键岗位的设置与岗位职责;

  3、内部控制目标设定情况如经济指标、参数等;

  4、人力资源政策、培训制度、岗位能力要求等制定情况;

  5、管理层内部控制认识、管理风格;

  6、岗位配置人员的素质情况;

  7、员工道德要求与行为规范。

  二、内部控制风险识别、评估与防范

  1、内部控制潜在风险识别情况;

  2、内部控制潜在风险程度评估情况;

  3、内外环境变化时,内部控制潜在风险再识别与再评估及时性情况;

  4、内部控制潜在风险防范措施。

  三、内部控制措施与控制活动情况

  1、为保证内部控制目标实现而制定的政策、制度、规定、业务流程等;

  2、授权与分权情况;

  3、经济活动运行的报告、统计情况;

  4、复核情况;

  5、业务检查与监督情况;

  6、非相容岗位的分离设置情况

  7、关键过程或环节的控制情况。

  四、内部信息识别与管理

  1、内部控制信息体系的建立与保持情况;

  2、内部控制信息的识别、处理、沟通与反馈;

  3、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

  4、内部控制记录的管理,特别是关键内部控制记录的管理。

  五、内部控制监督、评审、纠偏与改进情况

  1、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督情况;

  2、内部控制体系的评审情况;

  3、自身效能监察情况;

  4、对违规、违纪等偏离情况的整改处置、纠正与预防措施;

  5、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改进情况。

第15篇: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
  (二)概预算编制与审核;
  (三)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
  (四)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
  第六条 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会计业务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七条 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第十条 单位应当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 项目决策控制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的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决策及实施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四章 概预算控制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概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概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章 价款支付控制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进度价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序做出明确规定,确保价款支付及时、正确。
  第十八条单位办理工程项目价款支付业务,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有关规定。
  单位办理工程项目采购业务,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单位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门提交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
  单位会计人员在办理价款支付业务过程中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情况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 单位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应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单位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支付业务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筹集与运用、物资采购与使用、财产清理与变动等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及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六章 竣工决算控制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建立竣工清理制度,明确竣工清理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如实填写并妥善保管竣工清理清单。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二十六条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单位应当对竣工验收进行审核,重点审查验收人员、验收范围、验收依据、验收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对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工程项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工程项目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概预算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五)各类款项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
  (六)竣工决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审计。
  第三十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6篇: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要求,结合我市财政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了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和消除财政管理风险,保护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由业务部门内部控制、业务部门之间关联控制、考核监督部门专职控制三个方面相互作用的内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张家港市财政局内部各项业务管理活动。

  第四条各镇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规定。

  第五条局长对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建立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通过修订、整合和优化现有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形成岗位职责明确、纵向直接控制、横向互相牵制、内部循环约束、运转高效顺畅、监督制衡有力的运行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七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符合单位财政业务管理的实际情况。

  第八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约束财政部门内部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

  第九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财政内部涉及财政管理的各项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十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保证财政内部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十二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综合考虑相关的控制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估、控制活动和措施、信息沟通和反馈、监督和评价等因素。

  (一)控制环境:主要包括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定位、组织结构、决策程序和激励机制;领导班子的权责分配、管理理念、管理知识、管理经验和领导风格;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诚信理念和道德价值观念。

  (二)风险评估:在确立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分析和识别管理活动中存在风险的可能性,并正确评估风险结果。

  (三)控制活动:为了实现管理目标,确保领导决策的有效执行,而采取的批准、授权、查证、稽核等一系列削弱和化解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

  (四)信息与沟通:相关的信息以一种能使人们行使各自职能的形式和时限被识别和掌握,通过对各类信息的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实现领导层和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广泛有效的传递与交流。

  (五)监督与评价:对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的有效性持续地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第十三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财政管理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地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基本内容

  第十四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一般预算收入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含预算指标管理、预算执行调整)、财政资金拨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政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十五条应当加强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对收入征管、入库、分析、考核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完成市人代会下达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

  第十六条应当明确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原则,细化预算收支项目,建立预算支出标准,规范预算编制、审定、下达程序,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及时分析、控制、调整预算差异,并采取措施,强化预算约束,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

  要建立预算执行调整和预算指标管理的审批制度,规范预算指标调整和下达程序,严格控制财政风险,切实提高财政综合保障能力。

  第十七条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拨付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严格规定支付审核、支付办理、财务核算岗位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加强印章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第十八条应当建立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相制衡,以项目决策控制、概预算控制、项目变更控制、价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控制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控制办法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应当正确区分国有资产权属,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建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统计记录、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一系列控制措施,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第二十条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资金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应当建立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的申印、购领、发放、使用、核销、销毁等方面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应当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管理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严肃查处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应当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的职责,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应当建立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监督行为,提高财政监督管理的质量和效能。

  第四章基本方法

  第二十五条财政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集体决策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核算控制、管理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第二十六条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控制要求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作机构和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使财政内部各项管理业务活动,都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执行业务、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审核监督等职务。第二十七条集体决策控制要求涉及重大财政政策、重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重大财政改革措施等方面的财政核心业务,应当报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实行民主商议、集体决策。

  第二十八条授权批准控制要求明确规定涉及管理业务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和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会计核算控制要求会计核算人员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三十条管理风险控制要求全员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风险预警、识别、评估、分析、报告等措施,全面防范和控制业务活动中存在的管理风险。

  第三十一条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财政资金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资金活动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三十二条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业务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按照《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对财政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设各职能机构的业务执行情况、预算编制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各职能科室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第三十五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中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由张家港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

  上海石化院认真贯彻规范企业管理行为

  一是领导重视、狠抓落实。在2014年初我院年度工作会议上,谢在库院长明确指出根据总部要求,进一步落实体制制约、权力制约、相互制约的内控管理原则,保证的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成立以院长为内控领导小组组长的内控领导小组及内控办公室,各主管院长按权限对各自主管部门的归口流程及权限的修订和执行工作进行了指导,并根据内控工作需要分别于内控修订前后及每半年听取内控工作汇报。

  二是积极宣传、加深认识。我院开展了对全院各部门的培训工作,在对各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中,分层次落实培训任务。通过各层面的学习,全院相关职工都有效地参与内控制度工作,并发挥作用。

  三是结合实际、及时修订。2014年初开始院内控办组织相关部门对2014年版的上海院内控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06版内控流程实施细则较05版更加严谨,文字更加精炼,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本次修订工作从权限指引、流程的修订两个方面着手,2014年版上海院权限指引涉及业务类型13大类,133个小类,控制指标总数198个。

  四是权限管理、规范流程。修订后的06版上海院内控实施细则在上半年的科研、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良好的运行,同时对配套管理制度按流程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分类整理,并对一些不合适的管理制度或计划进行修订,认真贯彻各项权限管理和流程管理。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更好地保障我院科研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来源:https://www.benqdjg.com/news/97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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