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办理规定锦集三篇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社保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社保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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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社会保险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上海社保办理规定锦集三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上海社保办理规定1

单位参保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个人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上海社保办理规定2

单位参保材料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a,企业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b,机关单位携带《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c,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携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d,事业单位携带《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第二联原件;

3、招(录)用、聘用博士后人员,还需携带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文件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个人参保材料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上海社保办理规定3

办理地点

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按照灵活就业方式首次或接续缴费。

办理材料

1、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2、首次参保缴费的人员,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其他材料。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市户籍人员,需携带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②本市户籍人员的外来配偶,需携带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及其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③医院外来护工,需携带本人书面申请。

注: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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