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党费收缴自查报告范文三篇

发布时间:2022-02-05 来源:热门推荐 当前位置:首页 > 热门推荐 >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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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最新党费收缴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zz区委组织部转发的《关于对全市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调研的通知》后,xx路办事处迅速对本办事处党费收缴、使用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费收缴情况

  自200x年1月到200x年12月末,共收缴党费 元。按照规定,总额的 %上缴区委组织部,已全部足额上缴 元。

  二、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四年来,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办事处和辖区党支部均有专人负责,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党费使用支出符合“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办事处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严肃党费工作纪律,根据中共zz市组织部、xx区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办事处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党费管理办法。辖区党支部对党费的收缴都很重视,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对广大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增强了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经检查没有发现违反规定滥用党费的现象。

  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有的党支部收缴党费还不够及时;有的党员主动及时交纳党费的意识还不够强,特别是在晋级、调整工资标准之后,不能及时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党费的使用和管理还需要进一步适应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的需要。

  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增强组织观念,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提高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认识,严格执行中共安阳市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2020年最新党费收缴自查报告范文

  惠安县第三实验小学党支部成立于2005年9月6日,现有正式党员15人。9月18日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支部委员选举并报局党委批复。9月26日正式产生由黄淑芬、郭惠彬、黄英明、任婷婷、赵志铭等5位同志组成的中共惠安县第三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委员。其中黄淑芬同志任书记,郭惠彬同志任副书记,黄英明同志任组织委员,任婷婷同志任宣传委员,赵志铭同志任纪检委员。

  学校全体党员在党支部的带领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坚持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有计划,按程序落实发展党员。本学期准备发展新党员1名(陈清越同志),由黄淑芬书记亲自考察培养。其他党员分别下到各年段,负责考察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培养对象,作为明年的发展对象。入党联系人经常关心经常过问积极分子的成长状况,做到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一次思想汇报,半年填写一次考察鉴定,平时及时向支部反映他们学习、工作、表现的情况,同时注意倾听教师对他们的看法和反映,并及时反馈给支部,供支部研究发展对象时参考,使我们发展的人更有先进性,保证发展的质量。我们把发展党员求质量不求数量作为一个原则。坚持发展对象的政审和公示制度,严把“入口关”。

  全体党员都能按月定额准时交纳党费,每月支部总收缴党费210元。支部设立专门的党费收缴登记薄,由黄英明同志负责管理,在党费收缴管理中能做到党费证、党费收缴登记薄、上墙内容一致,并及时登记。党支部每月能按时向上级党组织全额上缴党费。

  由于支部刚成立,各项工作还不完善,工作经验不足,对发展党员工作还做得不够深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关心还不够,还有待做更细致的工作。我们要克服工作经验不足的弱点,努力学习,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

  2020年最新党费收缴自查报告范文

  县委组织部:

  现将财政局党委XX年度党费收缴自查情况予以报告:

  一、 规范建账,准确登记。局党委严格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规定建账,设置记账科目,以借贷记账法登记入账,准确完整,收缴单据齐全。

  二、严格准确,按时收缴。局党委每年初分支部统一编制党员应缴纳党费花名册。各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局党委办负责上解,做到基数准确,严格标准,按时缴纳,足额上解,不拖不欠。XX年度,局党委直属5个支部、78名党员,全年应收缴党费9756.4元,实际上解9757元。XX年由于上年津补贴增长,部分党员缴纳比例提高,全年应收缴党费14204.88元,较上年增长45.6%。

  三、认真学习规定,坚决贯彻执行。为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局党委先后召开党务工作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使广大党员明确向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备的条件,也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按时缴纳党费已成为我局全体党员的自觉行动。

  四、建议上级组织部门严格执行“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费缴纳规定进行处理”的规定,同时在党内予以通报,以严肃党的纪律,促进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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